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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

2024-07-11 阅读 8701

一、露天采掘场下部如有旧巷道、采空区等,未经上级部门或空巷负责人的许可,不准作业或行走。

二、露天采掘场各平盘,应固定人行道,凡在空巷上部设人行道,必须与空巷负责人联系好,确认好位置,防止行人陷入空巷区内,一般情况人行道不准设在空巷上。

三、各单位露天采掘场,每半年应对照好空巷资料及工程进度情况,作出各平盘空巷探查规格,报采区工程师批准后备案,新开发的工区也单独作出空巷探查作业规程。

四、根据图纸对照或经探查证明,空巷顶板距平盘地面厚度在1.5米以上时,该区域画出警戒线用钢丝围好,并挂上警示牌,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该区。

五、空巷爆破影响生产时,在爆破头一天提出计划,经采区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工区随班检查人员,必须彻底听管理本区域人员的指示,并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及处理程度,向采区负责人汇报。

六、凡爆破空巷时,必须有空巷负责人员参加,大掌子区空巷爆破时,必须事先由空巷负责人员拟定出爆破方案与安全措施,经采区工程师审核、上报采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执行。如大掌子空巷爆破处理不彻底,必须用警戒线围上,不准任何人进入,并采取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七、空巷负责人员必须备有以下五种记录:

1、空巷探查原始记录;

2、空巷爆破原始记录;

3、各工区负责人的重点指示记录;

4、交接班记录;

5、影响生产情况的原始记录。

八、空巷负责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把本班发生的事情及下班注意事项,详细的填写在交接班薄上,以便掌握安全厚度。

九、露天各空巷区,有机械作业时,必须与空巷负责人员联系,使司机掌握具体情况。

十、凡打透的空巷眼,经验收后,必须及时堵好防止自燃,损失国家财产。

篇2: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

一、露天采掘场下部如有旧巷道、采空区等,未经上级部门或空巷负责人的许可,不准作业或行走。

二、露天采掘场各平盘,应固定人行道,凡在空巷上部设人行道,必须与空巷负责人联系好,确认好位置,防止行人陷入空巷区内,一般情况人行道不准设在空巷上。

三、各单位露天采掘场,每半年应对照好空巷资料及工程进度情况,作出各平盘空巷探查规格,报采区工程师批准后备案,新开发的工区也单独作出空巷探查作业规程。

四、根据图纸对照或经探查证明,空巷顶板距平盘地面厚度在1.5米以上时,该区域画出警戒线用钢丝围好,并挂上警示牌,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该区。

五、空巷爆破影响生产时,在爆破头一天提出计划,经采区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工区随班检查人员,必须彻底听管理本区域人员的指示,并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及处理程度,向采区负责人汇报。

六、凡爆破空巷时,必须有空巷负责人员参加,大掌子区空巷爆破时,必须事先由空巷负责人员拟定出爆破方案与安全措施,经采区工程师审核、上报采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执行。如大掌子空巷爆破处理不彻底,必须用警戒线围上,不准任何人进入,并采取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七、空巷负责人员必须备有以下五种记录:

1、空巷探查原始记录;

2、空巷爆破原始记录;

3、各工区负责人的重点指示记录;

4、交接班记录;

5、影响生产情况的原始记录。

八、空巷负责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把本班发生的事情及下班注意事项,详细的填写在交接班薄上,以便掌握安全厚度。

九、露天各空巷区,有机械作业时,必须与空巷负责人员联系,使司机掌握具体情况。

十、凡打透的空巷眼,经验收后,必须及时堵好防止自燃,损失国家财产。

篇3: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临床路径工作持续有效深入开展。

二、范围

  适用于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三、内容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持。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分为日常工作和召开会议两部分。

  1、 日常工作

  (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各自岗位上对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收集各自岗位上发现的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报给委员会秘书,由秘书负责汇总整理。

  (2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各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及临床路径方面的会议,不断更新知识。

  2、 召开会议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议;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

  (1)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如主任委员不能参会,可由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主持。

  (2)会前成员根据所在医院分管的工作范围,收集资料,归纳分析后做出议题。

  (3)议题递交大会秘书,呈递主任委员审核,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

  (4)会议参会委员尽可能全部参加,部分议题范围确实局限,可按相关成员选择参会人员。

  (5)建立专门会议登记本,记录各委员发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实施科室。

四、支持性文件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1年版)》

  2、《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