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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进度付款作业指引

2024-07-11 阅读 4180

开发项目工程进度付款作业指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费用、设计费、监理费的申请及支付过程,加强费用支付的计划管理,实现相关部门对支付情况的及时准确掌握。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引仅适用于工程进度款和中间款的支付,不适用工程结算款和保修金的支付。

3.职责

3.1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形象进度及造价。

3.2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形象进度、质量认定。

3.3造价部负责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和工程付款申请的审核、付款审批表的制单、付款情况核对。

3.4财务部负责统计付款明细和办理支付手续。

3.5公司领导层负责各权限内的审批工作。

4.工作程序

4.1年度、月度付款计划的编制

4.1.1年初造价、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针对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及本年度新开项目计划制订本年度付款计划。

4.1.2每份工程合同、监理合同或设计合同签定之后,由造价部根据合同有关付进度款,按工程进度计划细化编制付款计划。

4.1.3在公司每月经营计划例会上,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协调下月工程费用支付额度,并将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反馈给造价部。

4.1.4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支付台帐以了解进度款支付情况,为调整月度支付计划提供数据。

4.2进度结算付款流程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施工单位会提出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公司按以下程序进行进度结算。

4.2.1施工单位须按照合同要求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按月报施工进度的工程量提出工程量结算申请,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须签字盖章,由项目部对照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审核。

4.2.2若因工程质量或其它原因,项目部不同意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则应在施工单位提交资料上批注意见后,及时将资料返回监理,由其交还施工单位。

4.2.3若项目部同意(包括完全同意和部分同意)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应确认签字盖章。然后将申请资料(含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施工单位进度款报价书;施工单位报送的本期发生的补充造价;经工程部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和补充造价资料等)报造价部审核。

4.2.4造价部收到进度报表和有关资料后,作好签收,并立即在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的支付申请台帐中登记,就相应付款章件、款项计算内容、数量和价格以及付款计划额对照等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目标成本等进行审核。如果超出目标成本是否有补充造价(如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的完整手续。如果补充造价手续完整,且发生的补充造价在三个月内则登记工程进度台帐,否则不予认可。

4.2.4.1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审核

a)结算中明确存在合同外的增减工程,需有项目部或项目部相关人员的确认签字,及相应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审批签字,审批权限按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权限处理。

b)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单顺序号不连贯、公章及签字不全,无施工后完成情况不得作为结算书附件参与结算。

c)在复核变更签证时,造价部有权更正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已确认但不符事实的工程量。

4.2.4.2工程量审核

a)在结算工作进行前,成本管理人员应至少阅读一遍合同,重点复核:工程内容、水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质保金、工期和质量奖罚等;

b)对提供工程结算文件中存在易产生歧意、表示不清晰的文件,退回经办人;

c)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d)结算的工程量核实,不清之处,造价部人员要到工程管理部、大项目部确认或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确定计量结果。

4.2.5以上工程付款的操作事项必须按《工程付款审批流程》要求执行并履行工程付款手续审批。

4.3工程付款审批单上报与审批

4.3.1《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列有现场工程师、项目部经理、造价工程师、造价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栏,按公司有关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分别签署意见,对付款额度超出分管副总经理权限范围的,按规定报董事长审批,审批结束后,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4.3.1若审批结果是同意全部支付,则由财务部在当月内办理付款手续。对需分期支付的,造价部不再制单,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后续付款手续。

4.3.2若审批结果是不同意支付或不同意全部支付,则由财务部于审批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单返回造价部,造价部根据审批意见重新制单,并继续执行文件中报批流程。

4.4付款情况核对

4.4.1根据支付控制情况需要,财务部和造价部应完成项目付款申请和实际付款数额的核对。

4.4.2在每月付款计划中已列项,但未在当月制单的付款项目,其付款计划额度作废,下月重新报计划;若已在当月制单,但未完成审批和付款手续,其当月付款计划额度作废,作为应付未付款项目在下月计划中申报,不必重新制单。

4.4.3核对人须在付款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核对日期。

5.支持性文件

5.1《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6.相关记录

6.1《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

篇2:工程管理制度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

为严格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进度付款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施工单位的进度付款申报程序

1、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月进度报表。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清单、甲方供应材料量、工程进度价款。

2、对于工期在一个月以内、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申报进度付款。

3、申报进度付款的最小限额为20万元。凡当月完成额不足20万元的不予受理,施工单位应将其合并至下月一并申报。合并后的进度付款申报仍不足20万元的,需再合并至下一月;―依此类推,直至办理竣工结算。

4、施工单位申报的进度付款必须是当月完成的合格产品。施工单位应以诚信态度避免超报、虚报。如发现上述行为,将不予办理进度付款。

三、监理单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进度付款审查

1、监理单位以其质监合格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进度付款审核。对于建安工程,监理单位可将工程造价拆分到每个自然层。在每个自然层的基础上再根据具体情况拆分到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强弱电、消防等相应专业,并能用形象表述进度价款。对于室外配套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区、按施工工艺进行拆分。

2、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审定工程进度价款。

3、监理单位按形象进度审核价款。审核报表及审核汇总表,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完成合格工程量审核)、预算监理工程师(负责预算价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5日前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4、监理单位应根据审核进度付款结果和合同付款规定向工程部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四、公司及工程部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

1、工程部有关专业管理工程师审查是否有超报、虚报及不合格项目等,并审核形象进度,经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后,在28日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2、公司总工程师复核价款,并审查是否在预算控制范围内。

3、经总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支付凭证经总经理确认审签后付款。

4、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超付现象,工程进度付款一般应控制在审定工程进度付款额的70%(原来写80%)以内。(合同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5、财务部负责工程款支付凭证台帐。工程款支付凭证及进度报表一式三份,财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需增加份数的按实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