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事业部离职管理办法
房地产事业部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其他人员的离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员工辞职、辞退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核决程序
第四条离职种类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职;
2、辞退:按本章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3、自动离职:员工一个月内无故旷工3日(含)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辞职
1、员工提出辞职,由企业管理部发给《离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经理校核、分管总监审核、企业管理部经理复核、行政总监复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即为通过;
2、离职面谈员工离职前,集团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企业管理部或员工上级主管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六条辞退。下列行为之一者,集团予以辞退:
1、一年内连续三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2、内部解聘时间(待岗时间)超过两个月者;
3、连续两次被内部解聘者;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累计超过三(含)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含)个工作日的;
5、严重违犯集团纪律,经劝告、教育、警告后不改的;
6、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
7、聚众罢工、怠工、造谣惑众,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8、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造成严重损失的;
9、泄露集团商业秘密,给集团造成严重损失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期满,经集团研究决定不再适宜续签的;
12、违反劳动合同其他情形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员工,经企业管理部审核,报总裁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向被解聘人员开具解聘通知书,通知本人到集团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工作移交事项
第七条工作移交与离职手续办理
1、实物移交。离职人员应将原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电脑等)及
低值易耗品(办公桌椅等)如数退回,如有损毁、丢失,按财务部记载的资产净值赔偿;调岗与转岗员工无需交还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但应到总裁办公室办理相应变动手续,将其个人领用的上述物品调帐到调往部门;
2、资料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交还其管理的技术文件、图纸、照片、图书、公章等各类纸质、磁盘及光盘资料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3、信息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交还其管理的相关业务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4、手头工作任务等其他应交办事项的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将有关部门未完成工作等其他应交办事项交待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5、经济手续的移交。离职人员须结清本人与原所在部门及财务部的经济手续,归还个人名下借款;调岗、转岗员工须结清本人与原所在部门的经济手续。
第八条工作移交程序及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提出离职时,由企业管理部书面通知财务部不再支付给该员工任何款额,待集团规定可结算之日方可进行款项结算;
2、员工获准离职后,离职人员持《离职交接单》和《交接明细单》在各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员工在集团内部调动时,由企业管理部发给《人员异动表》,在原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3、离职人员将填写完毕的《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单》和《交接明细单》交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为其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试用期员工除外)及工资结算等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财富公司人员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财富管理公司人员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辞职程序: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需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7.员工离职区分:
(a).自请辞职;
(b).职务调动离职;
(c).退休离职;
(d).解雇离职;
(e).其他原因离职。
工作清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3.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7.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a)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b)公司的项目资料;
(c)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d)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e)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f)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2.结算工资;
3.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4.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5.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移交手续
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2.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3.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4.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
5.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6.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7.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离职谈话
1.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2.审查其劳动合同;
3.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4.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5.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6.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7.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8.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9.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10.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
11.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12.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篇3:投资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投资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一、离职申请
1、公司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交接好本职工作,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2、离职申请审批流程:
(1)一般员工
员工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查→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
(2)部门经理以上员工
员工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调动;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形象、声誉造成损失或影响;
4、有欺骗公司行为的;
5、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
6、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销售人员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
9、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细则》、《保安部奖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亦须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离职手续包括:
1、交接完毕所有的工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员工手册及其他公物;
3、退还办公用品及宿舍等;
4、结清与公司的帐目,归还公司款额;
5、如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还应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
四、离职结算手续审批流程
1、一般员工
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部门经理签字→库管签字(归还工作服、生活用品及物资)→行政人事部审查(出勤情况,归还办公用品、借阅的图书、资料、文件及其他公物)→财务部审核(归还公司借款)→分管领导签字→行政部造工资表→财务部复核并结算工资
2、部门经理以上员工
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库管签字(归还工作服、生活用品及物资)→行政人事部审查(出勤情况,归还办公用品、借阅的图书、资料、文件及其他公物)→财务部审核(归还公司借款)→分管领导签字→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行政部造工资表→财务部复核并结算工资
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