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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办法规定

2024-07-11 阅读 6877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电力工业部《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制度》

原电力工业部《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3职责

3.1运行副总工程师

3.1.1对运行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3.1.2负责审批主要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现场运行规程及全厂性系统图和各种技术文件。

3.1.3负责审批各级运行人员技术培训计划,主持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工作,领导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工作,组织特殊性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3.1.4每天查阅值长的运行日志,了解负荷曲线,燃料(煤、油)存量,检查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和设备启停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巡检主要设备,重点检查关键岗位及主要设备缺陷。

3.1.5每月定期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汇报,检查和布置有关安全、培训、运行指标分析等工作,并组织评比。

3.1.6负责审批重大特殊试验的计划和技术措施并主持试验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安全监察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2.2监督检查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运行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3.2.3参加运行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

3.2.4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统计评价工作。

3.3生产技术部门

3.3.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的管理工作。

3.3.2负责对现场运行日志,各种报表记录、参数及有关系统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定并下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负责运行规程修改和技术分析会议。

3.3.3负责审核全厂性电气、热力等主系统的图纸、各种运行报表及各种运行专题总结。

3.3.4负责组织修编并审核各专业的运行试验方案和措施。

3.3.5组织制定全厂性各种运行技术管理标准,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3.3.6组织编制全厂性电气、热力及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调整方案和措施,经厂部批准后执行。

3.3.7负责运行小指标竞赛工作,对各值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价和考核工作。

3.3.8组织审核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定期总结执行规程、制度的经验。

3.3.9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调度主任的领导下,由汽机、锅炉、燃料、化学、灰水各运行专业组成运行管理系统。

3.3.10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运行副总领导下,由各运行专工和各运行机组长、班长组成运行质量保证系统。

3.3.11在安监部门主任领导下,由安全专工、各车间和运行班组安全员组成运行质量监督考核系统。

3.3.12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调度主任的领导下,对运行、备用、检修设备实行停、复役方面的管理工作。

3.3.13以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调度主任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管理系统。具体负责设备停、复役方面的审查、批准及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3.3.14值长是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应严格执行本标准,根据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实际及时与省调联系,落实设备能及时的投入或退出系统。为设备的安全经济生产负责。

3.3.15调度主任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的领导下,负责设备停、复役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3.4教育培训部门

3.4.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培训的全面管理工作。

3.4.2负责组织运行技术比武工作。

3.4.3负责制定运行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并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3.3.5负责运行技术培训工作的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

3.5运行部门主任

3.5.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副总领导下,负责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

3.5.2组织部门职工搞好安全经济运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5.3严格执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各种规程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5.4认真贯彻执行厂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部门全年、季度、月工作计划。

3.5.5搞好部门、班组基础管理工作,抓好班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和运行小指标竞赛及合理化建议工作。

3.5.6积极做好技术培训、规程制度学习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3.5.7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贯彻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及各岗位文明生产并进行考核。

3.5.8每天查阅主要岗位运行日志及其他记录,定期参加交接班会议。

3.5.9负责重大设备系统的组织协调,参加机组启停和特殊试验工作。

3.6值长

3.6.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门(调度主任)领导下,负责运行调度和现场生产指挥工作。

3.6.2值长是当值机组安全生产、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对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

3.6.3合理调度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使其处于安全经济运行的最佳状态。

3.6.4根据调度命令完成有功和无功负荷的调整,使系统的供电质量(周波、电压等)符合规定标准。

3.6.5根据调度命令和设备情况,及时正确指挥机组启、停和设备的停送电操作,正确命令和认真监督机组主要辅助设备和主要系统的启停和切换工作。

3.6.6认真执行机组经济调度曲线,合理分配机组负荷,搞好经济调度,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和技术指标竞赛任务。

3.6.7加强化学监督管理,保证汽、水、油、氢等品质在规定范围内,掌握化学除盐水及氢气的储存情况,合理平衡各专业用水,做好节水工作。

3.6.8掌握除灰、除渣情况,燃料(煤、油)的储存情况及煤种变化情况,监督燃料运行人员合理掺配煤种,改善锅炉燃烧条件。

3.6.9审批检修工作票及主要设备的操作票。

3.6.10参加厂、部门、班组反事故演习及有关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3.7运行专工

3.7.1每天深入现场审查分析专业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从技术管理上提出改进意见。

3.7.2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和修订现场规程制度及专业典型操作票,检查卡。

3.7.3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培训工作,利用技术讲课、反事故演习、模拟操作、技术问答、现场考问等形式,不断提高本专业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3.7.4加强技术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绘制、核对和修订系统图及设备标志,并保证其正确性。

3.7.5参与讨论重要的运行操作、试验工作,审查操作顺序并到现场监督指导。

3.7.6参与主要设备的启、停,设备检修后的验收与评定工作,在设备验收和升、定级评价中必须坚持原则。

3.7.7负责建立健全本专业各种运行方面的技术档案、设备台帐等资料,达到于现场实际相符,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指导运行班组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3.7.8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

3.7.9运行专工应配合有关机构或部门,调整机组在最佳工况下运行,并负责监督运行人员执行。

3.8运行班长(单元长)

3.8.1在运行部门主任、值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班的安全经济运行工作。

3.8.2班长(单元长)是所辖设备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负责人,值班期间对值长下达的正确命令应坚决执行,负责本班组范围内设备的所有操作和事故处理。

3.8.3熟悉所辖的设备系统及现场运行规程制度,负责执行有关设备系统的操作,监护值班人员进行重要的操作。

3.8.4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审批和检查,重大的设备检修和操作应亲自到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3.8.5积极完成厂、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贯彻执行上级的法令、法规,并进行落实、监督执行。

3.8.6搞好班组建设,做好全班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3.8.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班搞好技术培训、文明生产工作。

d)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认真执行“两票三制”。

4.2运行岗位值班管理

4.2.1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4.2.2准确分析事故和异常,精心操作,认真监护。

4.2.3检修质量不合格不投运,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工作票制度执行不完善不送电。

4.2.4按规范化要求提高监盘质量,认真监视参数变化及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工况,及时调整、如实反映情况。

4.2.5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MIS系统,准确、及时地输入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随意删除任何文件,维护好相关设备。

4.3运行分析管理

4.3.1运行分析工作是确保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值班人员应根据设备参数、运行记录、设备巡回检查等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对策。

4.3.2运行分析内容:

4.3.2.1系统及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影响;

4.3.2.2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

4.3.2.3操作异常情况;

4.3.2.4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各种因素。

4.3.3运行分析的分类及要求

4.3.3.1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对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设备缺陷及异常现象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意见由班长(单元长)签字后上报。

4.3.3.2运行操作异常分析:运行中发生的各种误操作情况,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便于改进工作。

4.3.3.3设备事故及异常分析:因设备发生事故和严重的异常运行工况,应认真对事故处理和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分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便于提高运行水平。

4.3.3.4专题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必须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大修后运行状况分析,设备改进后的效果分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

4.3.3.5专业分析:运行专工负责整理运行记录后,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运行方式、机组出力、安全、经济等各种因素。

4.3.3.6厂级运行分析:每月在运行副总主持下召开全厂运行分析会,分析、讨论、安排专题分析工作。

4.3.3.7部门运行分析:每月部门组织运行分析会一次,重点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找出工作中的差距。

4.3.3.8班组运行分析

1)班长(单元长)每周向部门分管主任汇报、分析一周运行工作情况。

2)在值班期间随时通过设备参数、气候变化情况对设备安全运行的影响进行分析,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3)班长(单元长)每月应对本班组的运行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找出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运行工作水平。

4.4运行小指标竞赛管理

4.4.1运行小指标竞赛实行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4.4.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竞赛指标的制定、分解、下达,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分析,总结上报。

4.4.3运行部门负责将指标落实到各值或班组,组织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每月检查分析小指标竞赛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运行方式,总结并推广优胜值的经验。月底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兑现。

4.4.4运行小指标竞赛考核办法,按经济责任制及小指标竞赛考核办法执行。

4.5运行培训管理

4.5.1运行人员培训应按照三级培训管理要求,教培部门负责业务文化,生产基础知识,脱产学习的培训工作。运行部门负责现场培训管理。

4.5.2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岗位培训为主,结合现场和岗位实际,做到学用一致。刻苦钻研业务,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

4.5.3培训的主要方法:

4.5.3.1开展技术竞赛和技术比武。

4.5.3.2组织反事故演习。

4.5.3.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4.5.3.4现场运行规程考试。

4.5.3.5技术问答

4.5.3.6现场考问

4.5.3.7默画系统图

4.5.3.8事故预想

4.5.3.9技术讲课

4.5.3.10运行分析

4.6运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规程、制度、图纸、资料及各种记录簿,并随现场设备、运行操作方式及上级规定的变动及时修编现场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等。

4.7运行设备分工管理

4.7.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明确设备分工和职责范围,维护好设备,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4.7.2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8调度管理

4.8.1调度管理原则:安全与经济兼顾,当安全与经济发生矛盾时,经济服从于安全。

4.8.2调度管理目标

4.8.2.1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调度规程。

4.8.2.2充分发挥设备能力,满足电网运行方式的需要。

4.8.2.3保证各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4.8.2.4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证在安全经济方式下运行。

4.8.3调度操作管理

4.8.3.1值长是机组设备系统调度操作的总负责人,各专业运行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值长领导;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涉及到值长的权限时,不得直接向运行值班人员下达操作命令,而必须经值长同意,由值长下令操作。

4.8.3.2省、地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值长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值长管辖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必须按值长的命令进行;出现事故时可按各自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应迅速汇报值长、调度员。

4.8.3.3根据省、地调命令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无权拆除,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值长下令采取的安全措施,只有得到值长的指令方可拆除。

4.8.3.4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全文复诵,核实无误后,应迅速正确地执行;执行完毕立即进行“操作汇报”。任何受令人和各级领导人均无权无故拖延或不执行调度命令。

4.9.3.5接到调度命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指令的调度员(或值长)报告,由发令者决定指令执行或撤消;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调度员(或值长)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4.9.3.6无理由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调度指令,受令人应对此负责;不允许执行或者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各级领导人,也应当对此负责

4.8.3.7值长和网控值班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集控室,如必须离开,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联系,并事先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值长不在集控室,网控值班负责人可直接接受省、地调命令,对于有关机组负荷方面的命令可直接通知机组值班人员执行;对于处理电网事故时的倒闸操作、投停有关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的命令可直接下令操作,但应尽快汇报值长;对于汇报值长后不影响操作的命令,应汇报值长由值长下令操作。

4.8.3.8正常情况下,主要设备、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的投、停及切换操作,必须在得到值长的许可后方可执行,值长除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运行方式外,有权决定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

4.8.3.9值长发布操作指令时要严肃认真,并对指令的正确性及必要性负责;通常值长向专业运行班长发布指令,由班长传达给值班人员执行,必要时,值长可直接向值班人员发布指令,值班人员执行指令后,应将执行情况汇报专业班长及值长。

4.8.3.10有关调度之间的联系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并使用统一规定的调度术语;各专业值班人员与值长进行电话联系和汇报时,必须首先互通姓名。调度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监护制、复诵命令制和录音记录制。

4.8.4有功出力管理

4.8.4.1值长要准确掌握设备各种运行方式的最大综合出力和最小安全出力。

4.8.4.2机组正常根据调度命令应确保按计划曲线运行,以保证电网周波在50赫兹运行。

4.8.4.3如设备发生异常或机组主、辅设备因消缺需降出力,以及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设备出力时,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由负责设备运行的部门提出降出力限额,总工批准后由值长于前一天十时前向调度提出申请,机组按调度批准的工期和限额降出力运行。

4.8.4.4运行中的主、辅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且在调度要求的时间内不能恢复,由负责设备运行的部门提出降出力限额,设备分管部门提出故障修复时间,厂部批准后由值长向调度提出,机组按调度同意的限额降出力运行。

4.8.4.5正常运行时,未经总工批准,发电设备不允许超出力运行。按调度命令机组顶峰出力运行时,应按机组核定的顶峰出力值运行。

4.8.5无功出力管理

4.8.5.1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本单位的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保证电压在正常变动范围。

4.8.5.2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自行调整无功出力。无功高峰负荷期间,发电机无功要增到监视控制点电压达到目标电压值或按发电机P-Q曲线带满无功负荷为止。无功低谷期间,发电机无功要减到监视控制点电压降到目标电压值,必要时发电机可以进相运行,以维持控制点电压。

4.8.5.3调度管辖的变压器电压分接头位置,未经调度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改变或调整。

4.9设备变更管理

4.9.1设备变更或改进要填写设备变更或改进申请单,经总工批准后执行,如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应经调度批准。

4.9.2变更或改进的设备及系统应作投入试验,在试验前有关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试验措施经总工批准后交值长及相关运行专业。

4.9.3试验过程中的操作及调整工作,由运行人员执行,值长指挥,试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4.9.4值长根据系统情况有权对各种试验改变时间或停止试验,但应通知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要变更试验项目或延长试验时间,须经值长同意。

4.9.5设备经试验正常后,方能正常投入运行,有关人员应将有关安全、经济运行和试验报告及时送交值长及相关运行专业。

4.10调度通讯管理

4.10.1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重要工具,如有故障通信专业人员应及时排除,保证通讯系统的畅通。

4.10.2调度电话为调度业务专用电话,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不得占用调度电话联系其它无关工作。

4.10.3行政电话为调度备用通讯工具,通讯值班人员应予以优先并迅速接通。

4.10.4调度通信设备维修、试验,分管部门主任或专工应在开工前一天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总工同意后交值长批复;并启用有效的临时通讯手段。

4.11设备停、复役管理

4.11.1设备停、复役的规定

4.11.1.1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系统,除有明显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外,未经值长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转入备用或检修。

4.11.1.2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保护、自动装置,其停用或由备用转入检修,以及影响机组综合出力的检修项目或试验,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主任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生产厂长、总工或运行副总在领导意见栏内签字批准后,于开工前一天十时前送交值长(遇公休日提前),由值长向上级调度员提出申请,节日检修在节前三天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值长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得到上级调度员的同意。

4.11.1.3不影响机组出力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的检修及试验,由申请部门的主任或副主任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运行副总或值长组组长在领导意见栏签字批准后交值长执行。对在运行白班内进行的检修、试验工作当值能确保完工的,也可由申请部门参加生产调度会的领导在会上通报后在向当值值长提出口头申请,值长汇报有关领导后批复口头申请。

4.11.1.4设备故障抢修或夜间、节假日临时检修以及本制度未规定的设备由值长随时批准执行。但因特殊情况值长认为需要办理设备检修申请单的,也应当办理。

4.12设备划分

4.12.1省调管辖设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发电机失磁保护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2省调许可设备:220KV或500KV母线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3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线路、主变的开关、刀闸及线路重合闸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4地调管辖设备:线路、保护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5值长管辖设备:应根据本单位现场实际及有关规定,对锅炉、汽机、电气、燃料、化学、灰水各专业,属于值长管辖的设备予以明确划分。

4.13设备停、复役程序规定

4.13.1检修部门根据设备缺陷研究处理方案,内容包括:申请部门、负责人、检修项目及停役设备系统、申请时间以及需要降负荷时的影响出力。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交值长批准设备停、复役时间后,值长将检修收执的设备检修申请回单裁下交给申请人。

4.13.2申请人根据批复的时间安排检修工作并签发工作票,运行班长(单元长)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后检修人员才能开工消缺。

4.13.3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票负责人会同运行人员验收、试验设备和系统,确认可以运行或备用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运行班长(单元长)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值长。

4.13.4工作票终结后,工作票负责人办理设备检修申请单终结手续,停、复役工作结束。

4.13.5在值长处办理终结手续时,申请设备或系统必须达到备用条件或已经投入运行;并且不得超过批准时间。

4.13.6对可能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设备和系统的停役及试验,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检修、运行等部门制定相应措施,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批准后执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篇2: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重载最高速度15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十二条司机应熟悉巷道情况,车辆运行和作业时,严禁损坏井下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根据搬运设备的情况选择车型,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第十四条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第十五条车辆载运大型设备行走时,必须明确跟车人员的乘坐位置。

第十六条车辆在运输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格捆绑用具,捆绑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行车线路规定

第十七条车辆运行线路,巷道及硐室高度按照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通道支护矿务工程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

第十九条运行线路上方的管线及吊挂皮带距底板净高度不得低于3.2m,大采高路线不得低于3.6m;巷道悬挂电缆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1.8米;水管与电缆悬挂在巷道一侧。

第二十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运行线路巷道内水泵及其它矿用设施应设置在安全硐室或联巷内,并有明显的反光标志。

第二十一条在运行线路上,每隔3000m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第二十二条在为矿井生产服务时,运行线路底板淤泥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

第二十三条在冬季综采设备安装回撤期间,矿井应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够的车辆存放点,保证车辆的冬季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在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在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第二十五条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

(1)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投入运行的;

(2)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的;

(3)车辆运行中违章操作,撞坏设备、电缆、水管、风门等其它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特种车辆运行时只能乘坐跟车人员1人,否则罚驾驶员200元,罚违乘人员每人200元。

第二十八条跟车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位置乘坐,罚跟车人员200元,罚驾驶员200元;跟车人员在车辆上睡觉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根据情节罚100~200元。

第三十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人员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一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造成车辆损坏,罚款500-1000。

第三十二条对于行车巷道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在验收中提出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根据情节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第三十三条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确保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规范运行,根据上级体系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工务段对于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与考核奖罚事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务段所属各区段、工区、机关各科室及委外单位。

第四条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实时控制、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风险预控: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持续改进:为改进安全总体绩效,根据体系安全生产方针,完善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持续改进活动对于整个体系和体系中的每个要素、每项工作都适用。

不符合:不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体系文件、体系要求及考核标准。不符合依据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个别、偶然、孤立或轻微的问题;第二类是严重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系统性失效,区域性失效,体系运行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危害。

体系文件:对段辖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管理、作业等活动作出的书面规范。体系文件应经过审核并正式下发,包括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风险管理手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作业标准、作业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工务段成立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段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车队、区段正职组成。

工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制定并定期审核段风险预控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

(四)编制、完善段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体系文件。

(五)批准年度管理方案,审定安全目标、指标,督促、检查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六)编制并实施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编制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故障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故障。

(八)做出有关奖惩决定。

第七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八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工作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职工教育科及车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段长担任,工作组副组长由各科室、车队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副组长指派。

工作组职责:

(一)协调配合做好段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安排部署月度动态检查,组织或参与段体系定期考核。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生产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立、改、废工作。

(三)按规定对设备设施、工器具、材料、安全防护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选型、购置、验收接管、检测、检验及鉴定,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和统计报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有关证照等,并负责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和持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预防与纠正措施。掌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及其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体系年度管理方案中明确的高风险任务、高风险场所、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查。

(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工作质量负责,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进行重点督查并积极协调整改事宜。

(六)负责对段制定的、上级制定在段内转发执行的与生产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性评价,整改不符合或提出纠正不符合的建议与意见。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业务会议,总结部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与检查考核

第九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体系考核标准、体系文件、年度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体系管理与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条段对体系实行二级运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即段对区段、班组,班组对个人。

第十一条体系检查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段检查考核分为定期和动态两种方式,并按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1.定期检查考核:机关各科室、车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季度覆盖率达到100%。

2.动态检查考核:机关各科室按照分工,每月自行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考核,每次检查考核区段数不少于2个、班组不少于15个,季度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体系检查考核实施组织。

(一)科室、车队及工区负责人负责组织月度动态检查考核。

(二)生产安全副段长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考核。

(三)防洪、防寒、防火等专项检查或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综合检查由分管段领导牵头组织。

第十三条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标准。

(一)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30分。

(二)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5分。

(三)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0分。

(四)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A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5分。

(五)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B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0分。

(六)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C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8分。

(七)考核年度内事故件数未突破考核指标的,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年度总分中扣6分。

(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承担事故责任的大小,比照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九)考核年度内设备故障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年初考核目标的,在年度总分中扣1~5分。

(十)考核年度内事故件数突破考核指标的,超出一件在年度总分中扣5分,再每超出一件翻倍扣分。

(十一)自检每少一次,或自检工作开展不认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在季度总分中扣5分。

(十二)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无客观理由未在计划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条在年度总分中扣2分。

(十三)安全信息资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次在季度总分中扣1分。

以上(一)至(七)项和第(十)项,负主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50%扣分;负重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30%扣分;负次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20%扣分;负同等责任的,扣同等分值。

第十四条考核中重复发现、无故未整改的,在季度总分中按标准分值的二倍进行扣分。

第十五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级资格:

(一)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神华、准能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及以上的。

(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以上事故的。

(三)发生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环境事件的。

第十六条季度及年度考核评分计算方式:

(一)季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季度考核得分=定期检查考核得分+动态检查考核得分-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值。

(二)年度考核得分为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年度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值。

第十七条体系达标分为四个等级,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责任重伤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周期1000天及以上。

二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80分及以上至9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周期500天及以上。

三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70分及以上至8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四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60分及以上至7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务段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工务段生产本质安全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规定(试行)》(大准铁工字〔2013〕15号)同时废止。收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