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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性违章细则考核办法

2024-07-11 阅读 8302

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

1.1电力生产的各种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公司员工都应遵守,如在工作中违反均属违章,都将按本细则进行考核处罚。

1.2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细则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层层宣讲,使每一位员工都熟悉此细则。

1.3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实行举报制度,对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及障碍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4根据员工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违章行为分为三类: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分别为I类、II类和III类违章。对于“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中未列入的违章行为,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会议商讨后确定。

1.5对各类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公司安全简报上及时通报,对违章人及有违章记录的建立违章处罚档案。

2、对违章行为的处罚

2.1对有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对有较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第一次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50%;年度内有第二次较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将下岗一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3对有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第一次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的10%;年度内有第二次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的25%;年度内有第三次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将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4对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来我公司检查、视察时发现的违章行为,将给予违章者加倍处罚。

2.5公司在检查违章行为时,除对违章人实施处罚外,还对在工作现场未及时制止违章人违章行为的各部门领导、专责、班、组、站长一并处罚。

2.6凡个人严重或较严重违章一次及以上者,一般违章二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班、组、站成员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章记录二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记录三次及以上的班、组、站,取消该班、组、站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同时取消其班、组、站长评选先进资格;公司各部门人员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章记录四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记录六次及以上的单位,取消该部门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同时取消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评选先进的资格。

3、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表现和分类:

3.1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I类违章):

3.1.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3.1.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现场无法执行的项目,并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3.1.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3.1.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对安规第4.3.3条规定的除外)。

3.1.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3.1.6、使用以小代大的承载工器具。

3.1.7、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

3.1.8、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含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3.1.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1.10、运行人员允许未经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审查的非本企业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3.1.11、签发的工作票主要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提出意见而盲目执行者。

3.1.12、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隐患者。

3.1.13、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3.1.14、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调度员接受和执行无权下达调度命令人员下达的调度命令。

3.1.15、调度命令错误或误传调度命令。

3.1.16、约时停、送电。

3.1.17、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18、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1.19、变电站电气倒闸操作时,不按规定审批,擅自使用万能解锁钥匙操作。

3.1.20、五种恶性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和误调度未遂。

3.1.21、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五防”、报警、保护装置。

3.1.22、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3.1.23、非当班的运行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

3.1.24、倒闸操作或检修操作时无人监护,操作完一项未打“√”。

3.1.25、在监控后台机或五防后台机上玩电脑游戏者。

3.1.26、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3.1.27、杆上工作用突然剪断导、地线方法收放线。杆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松动拉线(或临时拉线)者。

3.1.2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3.1.29、高空作业转位后,失去安全带保护。

3.1.30、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3.1.31、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

3.1.32、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3.1.33、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接地线等)与工作票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已经履行许可手续的则记双方违章。

3.1.34、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3.1.35、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3.1.36、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屏蔽服。

3.1.37、指挥存在重要缺陷或无电气防误功能设备送电,而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

3.1.38、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3.1.39、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不填写安全交底票(属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除外),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3.1.40、醉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3.1.41、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严重违章的。

3.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3.2.1、伪造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或越权签票,倒闸操作票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未按规定审核签名,伪造他人签名。

3.2.2、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工作者。

3.2.3、领导及专责人员、班、组、站长在现场发现违章不制止者。

3.2.4、0.4KV停电线路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3.2.5、挂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

3.2.6、输电线路停电清扫时,未使用后备保护绳者。

3.2.7、凡列入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的大修、小修项目,未制订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进行作业。

3.2.8、大型复杂、危险工作提前不看工作现场者。

3.2.9、1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2.10、非电气作业人员或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带电作业、电焊、起重等)。

3.2.11、聘用或分包未经生产技术部资质审查合格的施工(承包)队伍。

3.2.1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

3.2.13、用草稿票进行倒闸操作。

3.2.14、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3.2.15、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3.2.16、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不采取防止短路、接地、触电措施。

3.2.17、发、承包方之间不签定施工安全合同书。

3.2.18、起吊工作中被起吊设备未按规定绑扎。

3.2.19、工作现场辅助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完全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3.2.20、使用不合格的(含未经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

3.2.21、用高压验电笔判断接地相别者。

3.2.22、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升压不呼唱。

3.2.23、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3.2.24、检查人员、施工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将检修材料、工具及衣物等遗放在运行设备上。

3.2.25、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使用工作电源私拉乱接者。

3.2.26、驾驶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安全部件存在缺陷车辆。

3.2.27、乘车人员迫使司机开快车或对驾驶员违章行为不予制止。

3.2.28、酒后作业、酒后驾驶。

3.2.29、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单人巡视设备时,从事其它工作。

3.2.30、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3.2.31、在施工工作中,未经批准人同意,擅自变更施工方案。

3.2.32、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

3.2.33、各类检修、施工、巡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标准作业卡,或在工作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2.34、其它违章行为经省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

3.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违章(Ⅲ类违章):

3.3.1、经地调许可的设备,未经地调许可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

3.3.2、经地调下令限负荷的设备,公司调度员擅自送电。

3.3.3、需地调许可的操作,事先未向地调申请,操作结束后未及时汇报。

3.3.4、在倒闸操作时,不模拟、不唱票、不复诵。

3.3.5、拉合断路器操作,不到设备现场检查校对其实际位置。

3.3.6、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

3.3.7、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

3.3.8、交接班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3.3.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3.3.10、装卸高压保险,不戴护目眼镜、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3.3.11、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不按规定着装(如穿短袖衣、化纤类易燃物等),不使用绝缘工具。

3.3.12、进入生产厂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生产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3.3.13、装、拆低压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3.3.14、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3.3.15、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3.3.16、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3.3.17、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3.3.18、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

3.3.19、事故抢修或紧急故障处理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工作票手续。

3.3.20、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票上分别办理签字手续。

3.3.21、计划检修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3.3.22、运行值班人员不履行交接班手续和进行设备巡视。

3.3.23、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3.3.24、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3.3.25、投、退保护压板(含综自站的软压板)不进行检查。

3.3.26、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按规定管理。

3.3.27、脚手架搭设等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3.3.28、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未进行认真检查。

3.3.29、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保用品。

3.3.30、低压线路私拉乱接,值班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

3.3.31、使用的工器具电源线绝缘破损漏电的。

3.3.32、拉、合通讯接地刀闸,不使用绝缘工具。

3.3.33、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3.3.34、短接电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线),随意缠绕短路。

3.3.35、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夹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无人扶持或工作人员在上面移动梯子。

3.3.36、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

3.3.37、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3.3.38、在变压器本体公司上工作时穿塑料平底鞋。

3.3.39、生产区流动吸烟。

3.3.40、电焊机无护罩,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及作业中不戴护目眼镜。

3.3.41、不按规定存放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3.3.42、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的耐压时间不用钟表计时,仅凭感觉估计。

3.3.43、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回路中,未加装携带式漏电保护箱。

3.3.44、进行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不戴安全帽或在锤运动轨迹正前方。

3.3.45、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双方违章)。

3.3.46、检修、预试、定检等工作,现场不带上次记录。

3.3.47、在运行盘上进行有振动的工作,不采取防震措施。

3.3.48、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清理工作现场。

3.3.49、在工作中改变二次回路接线后,不及时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3.3.50、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没有通过带熔断器的刀闸控制。

3.3.51、在保护接地线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3.3.52、检修作业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者。

3.3.53、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坑口覆盖不可靠,夜间未挂红灯警示者。

3.3.54、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者。

3.3.55、控制室烘晾衣物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56、亲属在主控制室陪护家人上班。

3.3.57、车辆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

3.3.58、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

篇2:反习惯性违章监督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控制和消除违章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进行制止,并有权对当事人行使处罚权。

第二条各单位建立员工个人违章违规档案,对习惯性违章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和强制性离岗培训。员工个人违章一次者,取消优秀(先进)职工评选资格。

第三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应对遵章守纪做出承诺:签定遵章守纪承诺书。

第四条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项目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好安全帽带以及把安全帽做其他使用。

2.违反持证上岗规定,无证操作各类设备,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操作旋转设备戴手套。

3.工作中随意穿越、移动防护遮拦;攀登脚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攀爬脚手架,跨越沟道、孔洞等。

4.揭开沟道、孔洞盖板作业时不挂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不将盖板及时恢复原样。

5.作业过程中抛扔传递工具、材料、设备等。

6.宿舍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堆放易燃杂物。

7.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穿戴防护鞋、防护服。

8.酒后作业。

9.特殊作业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人员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1.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违章行为

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工进行带电作业一人操作,未安排监护人的。

1.2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悬挂和使用警示标识;装设地线前,不验电;线路停电检修,未按规定接好地线就开始工作。

1.3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4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1.5私拉乱扯低压供电线路;任意将导线开皮挂线;供电线路高度不够、随地敷设;使用简易式碘钨灯具。

1.6配电柜未上锁;配电柜高度不够;不停电移动配电柜;配电柜未装设安全警示牌。

1.7负责管理的配电柜未实行电力设备“一机一闸一漏”;用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

1.8地线、零线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联接方法;设备外壳或构架未装设接地线或接零保护。

1.9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外露;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进行处理。

1.10直接将线头搭挂在线路上;将电动工具的导线、照明线线头直接悬挂在刀闸上或插入插座内。

2.可能产生高空坠落事故的违章行为

2.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架上;安全带拽拉长度超长。

2.2酒后登高作业;登高作业不走规定的通道。

2.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2.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2.5吊栏未经负荷试验即投入使用;吊栏内施工不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吊栏上,而未挂在二次保护绳上;吊栏内使用电焊作业无防止损伤钢丝绳的措施;吊栏内使用的电源无防止人员触电的保护措施。

2.6梯子档距过大;上人梯子底端不采取防滑措施;在梯子上作业时,下方不设监护人。

2.7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索具等。

2.8临空面没有安装栏杆;栏杆高度不够、没有档脚板;施工平台马道板未铺满、未固定。

2.9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夜间高处作业或孔洞内作业照明不足;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

2.10在高处平台倒退着行走;在未封闭的临边及孔洞口逗留、休息;高处作业,传递跳板不系安全绳。。

2.1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用安全带作溜绳或吊绳。

2.12搭设临时通道没有设置防护栏杆。

3.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的违章行为

3.1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高空割除作业不采取防坠落措施;高空作业临时存放的物件不采取防坠落措施。

3.2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凭借栏杆、脚手架起吊物件。

3.3在洞挖交叉口、高边坡底部、安拆作业现场、悬挂警示标识的危险区域休息停留。

3.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

3.5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吃力不匀。

3.6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在起吊物件的下方,或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下方通过或停留。

3.7机械设备在运转中,进行维修、加油、保养润滑、紧固、清扫等工作。

3.8卷扬机滚筒预留钢丝绳不足三圈;卷扬机无操作手柄,使用扳手或其他用具操作。

3.9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非起重工指挥吊装、吊运。

3.1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等。

3.1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3.12起重机械制动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

3.13电机转动部分未装防护罩,车床、钻床和钢、木加工机械无保安装置。

3.14起重机械运转时不鸣放警笛、警铃;起重工发出指挥信号后,工作没有结束走开;吊车司机靠自己的判断操作(无人指挥)。

3.15明知起重机械故障未修复,还令其带病工作;起重设备不做负荷试验就使用;特种设备无安全使用证。

3.16起重机作业时回转平台上站人;汽车吊行走时台板上站人。

3.17大件吊装时人随吊物上下。

4.焊接与切割作业的违章行为

4.1电焊工作业时无焊条回收桶或不使用回收桶。

4.2拖拉焊把线时不切断电源,不检查能否刮掉物件;电焊机工作时,焊机上缠绕电源线、焊把线;焊机作业结束后不切断电源;焊工停止作业时,电焊钳夹有焊条。

4.3用焊把线、氧气带、乙炔带做物料提升绳;将焊枪、割枪挂在乙炔气瓶上。

4.4电焊机进线出线没有通过接线端子或在电焊机进、出线端子上随意搭接;焊把线接头裸露,不包绝缘胶布;氧气、乙炔带与电焊把线、电源线、钢丝绳缠绕一起。

4.5在压力气瓶上方电气焊作业不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乙炔瓶使用时躺放在地;压力气瓶在地面上滚动搬运。

4.6氧气、乙炔表的螺母与气瓶口未旋紧到位;氧气、乙炔气瓶摆放距离不够5米;氧气、乙炔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够10米。

4.7在使用中把焊枪、割枪嘴头与地面或钢板表面摩擦,并用此办法消除嘴头堵塞物。。

4.8.利用起重机轨道、钢丝绳、钢筋、钢管等其他金属物品作为电焊作业的二次线。

5.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的违章行为

5.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

5.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定的要求,无警示标志;消防器不定期检查试验。

5.3在易燃易爆区,现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5.4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无防震圈、安全帽等),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6.场内机动车辆(运输车辆)作业的违章行为

6.1驾驶人员在行驶、作业中使用手机;驾驶人员在行驶中与人谈天说笑精神不集中。

6.2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或违章强行超车。

6.3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自卸翻斗车载人、客货混装;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

6.4站立在行驶的汽车脚踏板上;站在车箱档板上指挥装卸;卸车时指挥吊车抽拉钢丝绳。

7.脚手架搭设作业的违章行为

7.1脚手架不经过承载计算,搭设方案未经审批;作业指导书未进行交底。

7.2脚手架钢、木混绑;钢脚手架使用铁丝绑扎;钢脚手架上直接悬挂照明线;脚手架未规范搭设上下人的梯子(通道)、未规范悬挂安全网、脚手板未规范铺设。

7.3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

7.4施工需要临时拆除他人搭设的部分脚手架,而没有通知原搭设单位,完工后又没有按原标准恢复。

8.其他作业的违章行为

8.1射线探伤禁入区不设明显标志;进行热处理作业周围无明显警告标志和隔离措施;射线探伤区无人监护。

8.2容器内作业无人监护;金属容器内使用36V以上电源照明;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未设置通风设施。

8.3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吊钩、吊环,其它吊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定期试验等。

8.4用砂轮侧面打磨物件;用砂轮切割机代替砂轮磨物件;切削工件、打磨作业不戴防护镜。

8.5戴手套抡大锤或打大锤时锤头对人;

第五条?建立完善相关记录

1.安全奖罚通知单

2.违规警告通知单

3.安全奖罚台帐

篇3:汽机专业反习惯性违章实施细则

违章行为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特别是检修施工中有些已形成习惯性违章,而有些违章已给我厂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后果。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我们在汽机专业内开展了反习惯性别违章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时有发生,时刻危及着安全生产,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就保证不了安全生产。因此经研究,继续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并作为重点向纵深发展,并根据我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构,加大考核力度。向创同类型机组一类企业迈进。一.反习惯性违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付组长:成员:二.实施细则1.加强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把反习惯性违章作为贯彻电力部<>的重大步骤。2.各班组都必须把反习惯性违章纳入班组工作的重要部分,特别是班长要认识到制止违章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凡对违章制止不力,姑息迁就者视为失职。3.班组要认真学习习惯性违章的种种表现,找出本班存在的违章现象,明确重点,逐步形成一种遵章守纪安全、违章作业危险的认识。4.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认清习惯性违章的潜在危险,深入发动群众,采取相应对策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尚。5.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做到现场跟踪检查,用强有力的手段制止违章现象。6.对于查到的违章现象,不但要扣当事人奖金,还扣发当事人班组的月考核分。7.检查个人每年发生二次违章,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8.班组每年发生五次违章,取消班组年终评先资格。三.习惯性违章在汽机分场主要表现及罚款数额序号习惯性违章主要表现罚款数额无票作业或趁票作业30元工作票内容与实际不相符60元布置检修措施不完善30元对于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措施和警告牌50元检修工作开始前不讲解工作内容盲目开工30元检修完工不清理现场,工作许可人默许30元工作结束不到现场验收,凭信任办理终结30元打扫卫生时往电气设备上冲水30元一边办理工作票,同时就开工干活30元工作中不设安全遮栏或随意跨越30元工作中随意扩充工作项目3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50元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30元上下传递物品不用传递绳,随意抛掷30元工作任务多时负责人和工作成员互相穿插30元工作负责人不随身带工作票30元因工作需要打开的沟盖板工作完后不盖好30元在禁火区动火不办理动火工作票100元气瓶不按规定使用、保管50元带非生产人员进现场谈私事带小孩进现场30元不按规定着装30元安全帽不正确使用而当凳子坐30元上班时间干私活30元不执行请假制度,托人捎假30元上班迟到、早退、不服从班长分配30元女工进入现场头发不盘在帽内30元现场拆下的零部件乱堆乱放30元拆开的重要设备、管口不打封条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