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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三不放过处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3702

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生产的死敌,它威胁着每一个职工的人身安全。为确保职工能够平平安安的上班来,高高兴兴的回家去,经局研究决定,对习惯性违章行为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一、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放过

每个职工对于其他同志指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都必须诚恳接受,坚决改正。对于置若罔闻、强词夺理的,由班站所长、工作负责人或安监员责令其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待工作结束后召开全站所职工会,由全体职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本人充分认识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班站所长,班站所长审阅后交安监科审阅,最后由违章行为者当面交主管局长,经主管局长审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二、无家属帮助教育不放过

对于有违章作业行为者,不仅要由同志批评帮助,局里严肃处理,还要由安监科向家属送达帮助教育通知书,由家属参与帮助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对本人、同志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庭的极端不负责任。经过家属批评教育后,在通知书上签字,并向主管局长电话通报教育情况。

三、未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经过以上两种批评教育手段,在违章者本人充分认识错误后,局将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严肃处理,以达到教育本人和警示广大职工的作用。

1、考核兑现,局将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按有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

2、曝光台曝光,对其违章行为在违章曝光台长期曝光(至少3个月),起到警示大家的作用。

3、全局通报,对违章人和违章行为以及处理情况全局通报。以杜绝违章行为的再次发生。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现场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现场安全负责。安监员要对工作负责人的现场指挥,安全措施的执行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对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局生技科、安监科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现场纠正违章行为,对工作负责人,安监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违章行为,不仅要对违章者进行处理,还要追究班站、所长、工作负责人、安监员的责任,局领导抽查时发现习惯性违章,上述人员一并追究。

对于习惯性违章行为,局里的原则是宁愿听到骂声,不愿听到哭声。矫枉必须过正,只有采取严肃的处理办法,才能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才能保证每一个职工及家庭的幸福,才能保证我们的企业正常的发展。

篇2: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酒店装饰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不按规定佩带《施工出入证》或私自涂改、外借《施工出入证》的,除清出施工现场外,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进场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除补办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施工过程中,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或未按规定操作电气设施、设备的,除责令现场整改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在施工现场有追逐打闹、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者,罚款50~200元。

五、在施工现场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者,罚款100~200元。

六、所在施工区域发现烟头等不安全因素的,根据烟头数量,按每个烟头30元的数额对现场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七、违章使用各种大功率生活电器的,除没收使用的电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留宿工人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的,除禁止在酒店留宿外,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九、偷盗酒店财物或私自变卖废品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未引起后果的,除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引发后果的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移送公安消防机关。没有操作证私自进行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给予100元罚款。

十一、施工队累积违章达5次以上,对相应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该公司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累计违章达10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现场负责人。

十二、对违反上述条款的人员,工程部将出具《违章作业处理单》,违规人持《违章作业处理单》到酒店财务部交纳罚款,由酒店财务部开具罚款收据。凡不按规定交纳罚款的人员,工程部有权将其清出现场,或请示领导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

十三、以上项目由甲方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负责人员、乙方施工负责人员两方确定签字生效,望各施工单位督促本单位工人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