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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电公司加强车辆管理办法

2024-07-11 阅读 5857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利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在满足公司用车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减少浪费,特对公司主业系统各部室和各单位车辆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多经企业和供电所等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各用车单位2006年下半年的车辆维修由车辆管理科统一负责,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各单位承包的车辆使用费中。自2007年开始,各单位的车辆费用采用“里程数”和“百公里油耗数”双指标考核的方法,各用车单位不再承包车辆维修费,车辆维修由车辆管理科统一管理。

2、车辆管理科要做好车辆的维修、维护,各用车单位专(兼)职驾驶员要搞好所属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辆管理科,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3、各用车单位车辆必须用在工作上,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拉乱跑的现象,严禁上下班接送和利用公车学习驾驶。

4、各单位车辆实行定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每天下班后和公休期间,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内的指定地点,不得在指定外的地点存放;如因公不能及时返回,应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说明返回时间和事由。属于在大厦停放的车辆因故不能及时返回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向车辆管理科值班人员说明返回时间和事由,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备查。

5、认真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车辆外出或外借的审批手续。用车单位出诸城时,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合理安排、统一调度,避免重复派车。

6、各用车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定点加油的规定,企划部和车辆管理科将按季度组织专项检查,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并相应扣减车辆使用费指标。

7、严格履行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不得无故不参加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车辆检查,对确实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半天向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并在三日内保证进行补检。

8、各单位负责人(包括多经企业、供电所等)必须督促所属驾驶人,依法驾车,遵法行驶。严禁违章行驶,对接到的交管部门违法处罚通知单,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罚款由责任人自理。

9、各单位(包括多经企业、供电所等)对发生的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地上报车辆管理科。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公发生的交通事故,经车辆管理科调查后,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和《安全生产集体承包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考核;对因私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从严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0、企划部和车辆管理科对各用车单位的执行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严肃考核。

篇2: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篇3:水电站大坝车辆管理办法

一、为有效使用本项目的各种车辆和机械设备,保证设备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节约使用成本,降低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项目各种车辆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及相应操作人员的管理,统一由车队负责,车队设负责人二名,车队行政归工程部。

三、本办法中操作人员的雇用、解雇及奖惩各项,均按本项目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由车队负责人提出方案,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四、车队应做好各种车辆设备的运行、维护,操作人员的考勤、油耗和各种零配件的使用记录,每月报项目部一份完整的资料备案,并作为项目对车队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五、车队制定车辆及设备的详细操作规程,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六、本项目所有的车辆设备由主、副机手驾驶,专人负责(主机手),需其他人员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员责任。主(副)机手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保持机件寿命,确保运行安全。

七、车队应根据工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文明驾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长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八、车队负责组织对车辆、设备事故的检查和事故性质的鉴定,并根据有关制度和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人的处理意见,报项目批准后执行。

九、操作人员应长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努力工作。讲文明,守安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及时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车况良好、整洁。每月项目将根据每台车的工作量、油耗、安全和维修情况进行奖惩。

十、本项目车辆、设备实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安排,严禁乱停乱放,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车。

十一、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及本办法之下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在新制度未出台前必须严格执行。

十二、本办法包括如下规章制度:

1、驾驶员管理条例。

2、驾驶员操作手册。

3、驾驶员每日例行保养及检查手册。

4、驾驶员考核实施办法。

梯子洞水电站大坝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