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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2024-07-11 阅读 6937

前言

依据本厂《质量手册》第7章和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为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地完成机组大小修,并对发电生产过程中设备检修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2003年8月8日首次发布,版本号A版。

本标准2003年8月8日生效。

本标准由生技科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批人:

文件状态

受控代码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TD/QB-0701-2003

1目的

定期搞好机组的大小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机组长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班组及每位员工都必须重视每次的大小修工作,增强安全质量意识,认真做好大小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技术组织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完成每次的机组大小修工作任务。

2适用范围

本厂设备检修及设备维护全过程控制。

3引用标准

本厂《质量手册》和《设备检修控制程序》。

4定义和术语

采用本厂《质量手册》和《设备检修控制程序》定义和术语。

5职责

5.1生产副厂长负责设备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和启动试验过程策划、质量计划等质量文件的审批。

5.2副总工程师负责参与设备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和启动试验过程策质量计划和安全措施等质量文件的审核。

5.3生产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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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负责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过程中项目、工期的策划,实施全

过程控制。

5.3.2负责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负责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的技术监督和指导,检修最终的质量验收,检修全过程质量记录的管理。

5.3.3负责设备启动试验的策划,设备启动试验指导和管理,拟订检修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

5.4安全监察科

5.4.1负责检修关键过程和特殊试验项目安全措施的审定、监督、检查、指导。

5.4.2特殊项目的检修过程安全监察科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5检修分场

5.5.1负责按生技科策划的内容,编制设备检修、技改项目的《质量计划》及实施,负责检修全过程的质量记录以及检修后质量记录的整理工作。

5.5.2负责本厂设备检修过程及检修质量的控制,各检修班组工作之间的协调,对外承揽工程和检修后技术交底的控制。

6管理内容和要求

6.1安全目标:

6.1.1确保运行机组的安全运行,促进被检修机组的工作顺利进行。

6.1.2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质量返工事故、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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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部门不发生障碍和轻伤事故。

6.1.4班组不发生异常和未遂事故。

6.2大小修安全组织措施:

6.2.1大小修前检修分场要结合专业工种及检修项目,组织检修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学习考试(参加人员及成绩报生技科)。确定每个作业组的专职安全员,明确安全职责、填写检修现场作业工作执行票报生技科。

6.2.2对大小修中使用的安全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安全带按“安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不符合“安规”要求的严禁使用,及时上报解决。

6.2.3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应了解和知道所干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所用材料、备品和工器具,所干工作有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意外、异常、不安全现象,工作中应采取哪些自我防范措施,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履行哪些手续。

6.2.4每位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工作中认真遵守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安规”和“两票”制度,不仅要掌握并遵守本专业的有关规定,还要了解遵守其它专业的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即干什么工作遵守什么工作规定。

6.2.5大、小修工作总负责人由检修分场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大小修应签发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检修分场机组大小修项目负责人担任,机械工作票负责人原则上由检修分场机组大小修项目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应对设备和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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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检修分场要妥善安排好大小修工作中检修项目间的衔接协调工作,同时要处理好电气组与机械组之间的工作联系配合协调问题,防止大小修工作中安全措施脱节或相互扯皮、推诿等不良现象以保证大小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6.2.7各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工作中要切实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处理好安全与检修、安全与技术的关系,解决检修进度与执行《安规》“两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矛盾,避免埋头苦干、抢进度、赶工时而忽视安全的倾向出现。

6.2.8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要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工作票质量关,做好检修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设备检修中“误启动”,严格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

6.2.9每项检修工作开工前,要认真履行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实施的规定,经双方确认无误,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开工。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2.10检修场地应安排布置恰当,设备部件应放置整齐、平稳、牢固,不能对人身造成危害,并防止碰坏重要部件、精密部件,同时保留必要的通道,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6.2.11安监人员在大小修工作开工前对工作票办理及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6.2.12工作场所应保证充足的照明,设备的护栏应保持完整,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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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期内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检修完后立即恢

复。

6.2.13揭开孔洞盖板工作时要加设牢固的临时围栏,不能用绳带捆绑作标志,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孔洞盖板。

6.2.14检修设备试验、试运等需送、停电,必须由项目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当班值提出申请,严禁不经申请私自停送电。

6.2.15检修开工后,严禁检修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如特殊情况

需改变安全措施时由工作票签发人下通知单,机械和电气项目工作负责人签名,通过运行人员许可实施,工作结束后,办理终结手续。

6.2.16需接临时检修电源时,由检修分场电气班负责此项工作。临时电源线要正规接线,不能用勾挂、缠绕法连接,其它人员严禁私接电源。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班负责人安排拆除。接电源处:发电机层检修动力箱,水机层检修动力箱,被检机组机旁动力屏。

6.2.17检修现场清扫干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对设备及人身安全有影响的物品用后随时收起存放好,由专人保管。易燃品附近不允许明火作业,工作地点应备有适量的消防用具。

6.2.18滤油机、烘箱和加温电炉的使用,要有专人看管,不可擅自离开。

6.2.19凡进入大、小修工作现场,任何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检修人员应穿工作服,发现有人不戴安全帽者,各级领导、现场检修人员都有权令其退出工作现场。与检修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检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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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两交底”,即

交待清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指挥,并注意做好现场安全监护,防止工作人员各行其事。

6.2.21认真执行《安规》,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恶劣行为,反对对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凑合的不良作风,树立遵章守纪,工作严细的良好作风。每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员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

6.2.22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只允许在交接班室内活动,严禁在

中控室、机械室长期停留。

6.2.23对设备检修的拆装起吊工作,检修人员与起重工双方要做好联系配合。起重工、检修人员任何一方不在检修现场,禁止工作,严禁检修人员私自动用或拆装起吊设施。

6.2.24机组大、小修期间,所检修设备的一切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因工作需要操作某些设备,由相关工作负责人安排合适操作人,并设操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对此项操作任务的安全负责。

6.2.25在大、小修工作中,厂级领导、生产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网成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指导大、小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6.2.26厂安全网成员(生技科、分场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应重点对起重搬运,高空作业等其它重大特殊项目检修的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监督。

6.2.27检修设备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办法,即设备小项目或重要单项目工作检修完毕,即时由该作业组工作负责人验收,然后由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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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场相关技术专责验收,最后由生技科相关专责人员负责验收,每验收完一项应分别签名,项目工作完成后检修人员才能进行其它工作。设备在试运行前,所有检修项目必须全部经验收并签名,各作业组应做好原始记录,检修分场技术专责做好原始记录的归纳、整理工作,生技科技术专责做好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

6.2.28大、小修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负责人对检修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周密检查,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终结工作票,但该机组处于试运行状态,投入备用由生技科下达书面通知。

6.2.29三级验收工作完成,工作票终结后,由生技科确定启动试运行时间、方式。设备启动试运行时,检修工作总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单项工作负责人、生技科、运行分场负责人及技术专责均在现场,进行测试、测量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启动操作由当值人员负责,在试运转中,出现缺陷及时消缺,通过规定试运转后,当值值长、工作总负责人,生技科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运行当班值根据生技科书面通知将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备用状态。

6.3大、小修安全技术措施:

6.3.1检修分场在大小修前应安排对行车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消缺,对手动葫芦、钢丝绳、卡环等进行检查、试验和保养。

6.3.2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6.3.3上机架、推力头起吊前,应将转子落在风闸上,找好转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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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转子未落到风闸前,先将四只闸板找好水平,不平可放垫板。

6.3.4起吊转子人员应由熟悉检修工作的人员组成:现场负责人1人、起重指挥1人、行车司机1人、驾驶监护1人、定转子监视8人以上、电源监视1人、下导风洞大轴法兰处监视2人、电机制动闸监护1人。

6.3.5行车总电源,由运行当值负责,起吊时派人在现场监视,并做好交底工作。

6.3.6将起吊工具和主钩找正后,方可挂到转子上,卡环螺丝应紧固,找正后,在大车与墙壁,小车与大车固定处做好记号,以便回装时缩短工时。

6.3.7转子起吊由一人指挥,检查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全部工作人员就位。

6.3.8各部无异常后,指挥人指挥行车司机进行起吊转子找正。

6.3.9起吊前工作负责人要检查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当转子吊起5~10cm时停止,静止5~10分钟,其间再对各部件及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准继续起吊。

6.3.10在转子徐徐上升过程中,转子与定子周围至少八人手拿木条,对每间隔磁极与定子间隙进行上下垂直抽动,松紧应一样,过紧处应立即报告指挥人采取措施,注意工作前八个人身上口袋东西拿掉,以免落入空气间隙。

6.3.11转子起吊时,法兰处2人,要注意制动器上闸板垫片不要跟随转子一块儿起来,监视法兰通过下导时保持中心,当法兰通过下导油槽后,应立即退出,以防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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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转子提升到法兰底面超过发电机间隙空道。

6.3.13转子吊至检修平台安放转子处,慢慢下降至一定高度清扫法兰面,涂抹黄油铺放白布和保护垫子,对孔放螺栓带螺帽,上面放好支撑千斤顶,直至法兰落到底,支撑千斤顶平稳受力,紧固螺帽。

6.3.14起吊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无关人员退出现场,遇异常情况要听从指挥。

6.3.15在发电机转子吊入前应检查定子线圈铁心通风道清洁无杂物,转子无杂物,试验全部完成、合格,制动器及管路试验合格,四只风闸板利用水准仪测量高度合格。

6.3.16做好转子回装起吊的准备工作。钢丝绳卡环将转子固定好后,行车起吊可稍带一点劲,此时固定螺帽可以松开。

6.3.17转子起吊约10~15mm找正转子水平,静止再次检查各部情况无异常后,方可松开固定螺帽,徐徐上升一定高度,进行法

兰面清扫工作。

6.3.18转子在检修平台工作完成后,以中速向检修地点行驶,通过路径为调速器与发电机空道。

6.3.19行车、小车至原始标点,转子开始下落,下落注意事项同大小修安全技术措施10条、11条相同。

6.3.20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吊物不准让其长时间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它工作,禁止使用吊钩斜拖拉重物。

6.3.21组装时应进行工具登记,防止工器具遗留在检修设备内。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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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不准直接放在平台或地面上,不能用出汗手和有酸性的油擦洗。盘车前检查空气间隙有无杂物,以免擦伤线圈。

6.3.22吊装时,顶盖组合面必须清扫干净,防止组装歪斜,渗漏。

6.3.23调速器拆开后,管口应塞好,精密零件放置应用白布包好,防止挤压和碰撞,禁用破布、棉沙头清扫。

6.3.24在蜗壳或尾水管内搭设脚手架或平台时,不准将绳索绑扎在导水叶与转轮之间。

6.3.25需进行盘车或操作导水叶时,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蜗壳,水机室内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并无妨碍转动的物件遗留在内,同时做好在转动期间防止有人进入的措施和标志。

6.3.26在导水叶区域或控制环拐臂处工作时,必须切断油压并在调速器操作手轮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

6.3.27在涡壳内进行电焊、气割或铲磨时,应做好通风防火措施,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使用砂轮机时应戴防护眼镜。

6.3.28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6.3.29在封闭蜗壳进人孔时需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在内后,立即封闭。

6.3.30在大小修中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每日收工应将减压器自气瓶上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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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蜗壳内和风洞内工作照明,应使用行灯,插座必须使用插头,导线无破损,绝缘可靠。

6.3.32使用电动工具应经检验合格,并装漏电保护器或接有接地线、戴绝缘手套。

6.3.33在大小修中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焊接时现场应备有适量的消防器材。

6.3.34凡离地面在2m以上的地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m,周围无护栏的地点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3.35电气检修必须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与停电检修相邻的带电设备,并在工作地点与相临的带电设备处设围栏、挂警告牌。

6.4检修现场文明管理

为了保障检修期间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检修项目特作如下规定:

6.4.1检修现场地面整洁,通道畅通。

6.4.2遮栏完好,盖板完好平整。

6.4.3照明良好、动力电源线排列整齐,安全可靠。

6.4.4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否则按厂内有关禁烟规定加倍处罚。

6.4.5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服装整齐,戴安全帽。

6.4.6在清洗设备时工作现场不得进行动火工作,汽油容器应完好,清洗工作结束后,脏汽油存于封闭容器内,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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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检修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6.4.8起吊工作人员务必遵守《起重作业安全守则》。

6.4.9动火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动火规章制度。

6.4.10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6.4.11做到零部件摆放有序。

6.4.12收工时做到现场无杂物,工器具收回摆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

6.4.13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6.5水工设施定期维护管理

6.5.1启闭机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的内容

6.5.1.1金属结构焊接缝是否有裂纹和开焊。

6.5.1.2螺栓连接、铆钉连接是否有松动和缺损。

6.5.1.3钢丝绳是否锈蚀和磨损。

6.5.1.4钢丝绳表面是否缺少黄油即钙基脂。

6.5.1.5制动器的制动轮,杠杆弹簧零件是否有裂纹及塑性变形。

6.5.1.6制动器表面是否有油污,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6.5.1.7减速箱体是否有漏油现象,螺栓连接是否松动。

6.5.1.8齿轮是否有裂纹、锈蚀、齿合是否平稳。

6.5.1.9车轮是否有裂纹和磨损。

6.5.1.10各限位开关是否完好。

6.5.1.11缓冲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6.5.1.12轨道端部是否有油污。

6.5.1.13集油箱油是否变质。

6.5.1.14电磁阀能否正常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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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5各管接头是否有漏油现象。

6.5.1.16掌握检修门,工作门能否正常开启、关闭。

6.5.1.17观察工作门止水橡皮的止水情况。

以上各项汛期每两周检查一次,非汛期金属结构项目每三月检查一次,余项原则上实性每月巡视制度,入冬前做好各项防冻措施,汛前必须做好各种维护项目,并做好记录工作。

6.5.2电气设备

6.5.2.1春、夏季(汛前)每个月对电机温度、声音、接触器、继电器、控制回路进行检查并维护,非汛期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6.5.2.2汛期每个月应测量各电机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一次,并进行维护,非汛期每三个月测量一次,并进行维护。

7检查与考核

7.1机组大小修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大小修工作安全,保质、保量地按期顺利完成,参照有关定额和历年工时,费用承包办法,经研究制订出我厂机组大小修工程的考核办法。

7.2机组大小修考核项目

7.2.1常规大小修项目

7.2.1.1发电机检修

7.2.1.2水轮机检修

7.2.1.3油、气、水系统所属设备检修

7.2.1.4电气一次部分检修

7.2.1.5电气二次部分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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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技术改造项目(见附表)

7.2.3设备缺陷处理(见附表)

7.2.4整治项目(见附表)

7.2.5检修分场本部项目

整体组织协调施工

7.3.1发电分场职责

临时用气、用电、试验、操作、照明和运行方式配合等。

7.3.2生技科职责

安全检查、技术监督及质量验收。

7.4安全考核

7.4.1以上工程中凡发生重大事故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50%。

7.4.2凡发生事故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30%。

7.4.3凡发生一类障碍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20%,发生二类障碍一次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10%,发生多次累加计算。

7.4.4凡发生下述原因造成未遂事故、火警、异常、轻伤等,按如下标准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发生多次累加计算。

7.4.4.1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滑跌,扣500元。

7.4.4.2个人不佩带好防护用品,扣60元。

7.4.4.3任意拆除现场安全措施,扣200元。

7.4.4.4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扣200元。

7.4.4.5其他原因,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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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质量考核

7.5.1未经厂研究同意,不得任意变更工程的既定项目,否则将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按适当比例扣除责任单位的工程费用。

7.5.2整个工程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制度,检修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发生一处扣责任单位工程承包费100元。

7.5.3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质量控制实行分级管理,质量验收严格执行分段验收及三级验收制度。鼓励在大修过程中成立QC小组攻克技术难关。并对取得成果的QC小组给予奖励。

7.5.4整个工程按期按即定工作量一次验收合格,奖励检修分场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但因工作不负责任,人为地造成返工浪费,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80元以上的工程承包费,人为造成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工程承包费的10~5%。

7.5.5机组大、小修后连续无故障运行天数应大于80天,否则视其严重程度按异常、障碍、事故进行考核。

7.6工期考核

检修工期以厂约定工期为准,任何作业组未经厂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检修分场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推迟一天扣除检修分场大修承包费用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提前(推迟)天数累加计算。

7.7管理考核及其他

7.7.1机组大修的技术记录,总结应齐全完整。

工程结束15天内将资料上报,厂审核无误后核发工程承包费。

7.7.2大修材料严格按厂材料领用审批程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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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检修分场雇临时用工,首先必须经安监科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合格方可从事工作,且检修分场应与临时工签定安全及其他用工合同。

7.7.4严格执行工作现场地面及孔洞盖板的管理规定。

8质量记录

8.1工程开工报告单JL/SJ-033

8.2设备检修验收单JL/SJ-035

篇2:化学工业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厂(矿)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厂(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篇3:化工企业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d.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