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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2024-07-11 阅读 9045

1注意事项

1.1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是把以时间为依据的定期大修改为以设备运行状况的一组信息量为依据的设备检修管理,其检修管理的机构、制度及各种规定不变,仍需进行全过程管理。

1.2设备状态检修决不是“不坏不修”,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正确分析判断设备状态,恰当安排设备大修,同时要不断研究和推广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技术。

1.3设备小修维护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要充分利用小修时间,按规定项目进行维修,消除缺陷,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龙海市供电公司生技部是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室,设备状态评价在运行班、供电所履行完一定的签字认可手续后,须定期上报生技部,并依此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总则

2.1设备的状态检修即按供电设备运行健康状况的一组信息量,判定设备状态,决定是否检修的管理。

2.2设备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3设备状态检修的依据是《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设备有关检修,运行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

2.4本细则适用于输配电一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管理的其他环节仍按现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

3职责范围

3.1设备状态检修实行局、部室、班组三级技术管理。

3.2班组负责向部室提供设备的状态资料(包括数据、表格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对分管设备做出初步状态评价,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部室。

3.3部室负责综合班组的设备状态评价,进而提出所管辖设备的状态检修计划,由部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生技部。

3.4生技部是状态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讨论制定的状态检修计划由专工签字确认后,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4计划编制

4.1每年5月份由各专业班组按规定的格式(格式见附表)向车间上报对所管设备的状态评价。该处

设备包括:

4.1.1已到大修周期的设备。

4.1.2经试验、油化、测盐密等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设备。

4.1.3有非大修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的设备。

4.25月底前,由生技部组织各班组,完成对设备状态的综合评价。

4.36月底前,生技部组织专业有关人员逐一重审,汇编全公司下年度状态检修计划。

4.47月份,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生产会,综合分析,最后确定状态检修计划。

4.5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

5具体规定

5.1设备状态检修主要是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大修。设备小修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2设备状态检修的重要依据是测盐密、测绝缘监督。要求试验方法必须正确;试验数据必须准确;试验结论必须明确。

5.3制定严密的缺陷管理制度,检修、运行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的分析处理及跟踪措施正确。

5.4设备部件异常,不影响整体,可只做部件检修或更换,而不进行大修。

5.5新投运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测,试验、验收、严格把关,不留缺陷;设备进行状态检修必须积累三年的状态数据及检修维护记录,设备无任何异常,技术性能良好。

5.6设备状态检修要严把部件质量和检修工艺关,做好设备检测、试验、保证修后设备状态良好。

5.7每台设备必须有状态评价书,经审批后随设备台帐保存。

5.7.1110kV及以上设备,必须逐一建立设备状态评价书,并保存在检修班组。

5.7.2110kV设备大修完毕后,状态评价书随同开、竣工报告和大修报告交生技部存专工处。

6具体检修规定

6.1设备大修年限:

6.1.135kV及以下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大修,可由小修和临故检修代替。

6.1.2新建输电路必须达到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方准实行状态检修。

6.1.3盐密指导清扫。

6.1.3.1凡采用盐密指导清扫的线路,应确定出线路所处的污秽等级,并根据其绝缘水平(泄漏比距),算出控制盐密,实测盐密值不超过控制盐密,可不清扫。

6.1.3.2盐密监测点10-20kM选择一个,一般地区(如农田等)可适当延长选点范围,平行或共架线路可只在一条线路上选点。

6.1.3.3盐密测量一年进行三次(3月、10月、12月)。在连续三年进行盐密测量,分析出该地区积污规律后,可减少测量次数,根据积污速度推算最大积污量。

6.3.3.4处在Ⅲ类及以下污秽区采用防污瓷瓶的110kV及以下线路,可以用盐密指导清扫,延长线

路和清扫周期。

6.3.3.5采用合成绝缘子的线路可免清扫。

6.3.3.6线路投运后,前三年瓷瓶老化率低于0.05%,可4年一次检零。

6.3.3.7带电作业是线路开展状态检修具备的有效手段,应大力提倡。

篇2:输配电专责岗位责任制

输配电专责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输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检修规程》的各项规定,熟悉设备状况、运行参数,掌握设备变化规律。做好季节性预防,贯彻以"预防为主"的电业安全生产的方针。

2、负责全局输配电线路以及农村自维的配电高、低压线路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开展运行分析,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做到多供、少损,安全供电。

3、负责制定远景规划,编制输配电线路基建、大修、改造及运行维护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布局,降低损失,提高设备的供电能力;抓好设备春、秋两季设备安全大检查,组织及时地消除设备缺陷,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认真招待架空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做好防护工作按规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违反规程威胁输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的设施,有权职令拆除。

5、为加强输配电线路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努力达到设备管理标准化。按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输配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台区标准化的活动,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达到标准化的线路和台区的具体实施措施,以及完成的数量和日期。

6、完善输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的各项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和图表。

7、负责全局防雷措施的制定,加强设备的防雷保护设备,搞好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

8、负责全局防雷措施的制定,加强设备的防雷保护设施,搞好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

9、负责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提出开、竣工报告,掌握施工备料、进度工程质量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做出工程决算报告。

篇3: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输、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管理,切实做好各种事故及障碍的防范工作,杜绝输、配电线路各种事故及障碍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奖惩分明的原则,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

二、考核:

1设备异常:

1.1?10kV线路发生接地:

1.1.1未发现接地原因扣2分;

1.1.2对于未发现接地原因又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或隐瞒故障原因扣3分。

1.2?66kV线路发生接地:

1.2.1未发现接地原因扣6分;

1.2.2对于未发现接地原因又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或隐瞒故障原因扣12分。

2二类障碍:

2.1发生10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成功:

2.1.1线路因树木原因、小动物原因,导致变压器烧毁或线路跳闸的扣6分;

2.1.3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扣12分;

2.1.4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扣6分;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隐瞒故障原因扣12分;

2.2发生66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成功:

2.2.1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6分;

2.2.2线路因树木等管理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8分;

2.2.3由于变电所所内设备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8分2.2.4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一次罚款误操作扣单位16分;

2.2.5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8分;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隐瞒故障原因扣16分。

3一类障碍:

3.1发生10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不成功:

3.1.1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8分;

3.1.2线路因树木原因、小动物原因、令克烧毁、变压器烧毁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0分;

3.1.3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扣20分;

3.1.4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10分;未查明原因后经试送不成功或查明原因并将故障处理完毕后经试送不成功一次扣20分;

3.1.5隐瞒故障原因一次扣20分。

3.2发生66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不成功:

3.2.1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2分;

3.2.2线路因树木等管理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6分;

3.2.3由于变电所所内设备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6分;3.2.4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一次罚款误操作扣单位20分;

3.2.5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16分;未查明原因后经试送不成功或查明原因并将故障处理完毕后经试送不成功一次扣32分;

3.2.6隐瞒故障原因一次扣20分。

4线路越级跳闸:

4.1如出现线路越级跳闸,按照该线路电压等级的一类障碍设备原因分别给予线路管理单位、设备检修单位2倍扣分。

三、奖励

110kV线路管理单位:

1.1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但发生二类障碍或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6分;

1.2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及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12分;

266kV线路管理单位:

2.1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但发生二类障碍或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10分;

2.2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及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20分;

四、建立“说清楚”制度

1凡发生线路一类障碍,线路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在次日生产调度会上“说清楚”;

2出现以下情况也必须“说清楚”:

2.1一个月内一条10kV线路发生2次一类障碍;

2.2连续三个月一条10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和二类障碍;

2.3?一个月内一条66kV线路发生2次一类障碍或二类障碍;

2.4连续二个月一条66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或二类障碍;

2.5发生线路越级跳闸事故;

3“说清楚”单位向经理及有关单位“说清楚”时,必须有分管经理签字的“说清楚”书面材料,线路管理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

五、其他事宜

1线路发生二类障碍需12小时内,发生一类障碍在恢复送电24小时内,由线路管理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分管部室及安监部,预期不报扣4分。

2每月由调度室根据调度运行记录汇总线路事故、障碍或异常情况,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整理后写出公司安全运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3如调度室少报一次线路事故、障碍或异常情况,一律按照瞒报处理,每出现瞒报一条线路给调度室扣20分,并携分管经理签字的瞒报“说清楚”书面材料向经理及有关单位“说清楚”,“说清楚”时调度室主任、书记必须参加。

4变电所内线路保护装置故障信息必须保持完整,未经安监部同意清空的按照瞒报线路事故处理,每出现一次给调度室扣20分,并携分管经理签字的瞒报“说清楚”书面材料向经理及有关单位“说清楚”,“说清楚”时调度室主任必须参加。

5如线路跳闸后变电设备出现故障使开关无法正常跳、合闸时,按照该线路电压等级的一类障碍设备原因给予设备检修单位罚款,按照二类障碍给予该线路管理单位罚款。

6线路跳闸或接地后无论是否重合成功,调度员都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没有通知的扣4分。

7节日期间(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发生线路设备事故、障碍或异常,双倍罚款。

8线路跳闸后经分析是由所采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给予设备采购单位每次扣6分。

9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覆冰、水灾、地震、暴风雨(超过设计标准)不法分子破坏等不作考核。

10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11奖励与罚款由安监部根据设备线路运行情况开据通知单报公司财务部。如不按时缴纳罚款,财务部在被罚款单位负责人工资中扣除,不得报销。

12各类事故的认定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文)及《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国家电网生[2004]5号文)的规定认定。

注: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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