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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学生守则范文

2024-07-11 阅读 3943

南开大学学生守则【1】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学校各项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远程教育各层次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

(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一、总则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有关精神,结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通过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招生考试和免试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所有在册学生。

二、学制、学分、修业年限

1.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各层次学生应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修业年限期满仍未完成规定学分者,按结业或者肄业处理。

(1)专科(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4.5年。毕业要求学分为80学分。

(2)专升本(专科升本科)层次: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4.5年。毕业要求学分为80学分。

(3)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5年,修业年限5-7年。毕业要求学分为150学分。

2.各层次新的修业年限自2011年春季批次开始执行,2011年春季批次之前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专科和专升本层次:2008秋季以前批次学制2年,学习期限2年-4年;2008年秋季至2010年秋季批次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年-4年。

三、入学与注册

1.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南开大学学生入学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和缴费手续(新生第一次需缴纳第一学年全部费用)。缴费后,学习中心管理人员为其办理网上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属学习中心请假,假期不超过2周。无故逾期超过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学费不予退还。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4.学生每学年开学时均须按时到学习中心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成绩考核

1.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经过考核合格(即期末总评成绩为60分以上或及格以上)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成绩考核由期末考试成绩和过程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总评成绩。课程按百分制计成绩。毕业论文(申请学位的学生需选做毕业论文)成绩以学生答辩后,答辩委员会评委给出的成绩计算最终成绩。

3.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

4.课程实行重修制,不设补考。凡必修课,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自行参加重修考试,重修不及格者必须再重修。成绩以重修后及格成绩记录。

5.课程考试实行预约制度,凡不进行课程考试预约的,一律不安排课程考试。

6.预约了考试课程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记录,学生可以在以后的考试中预约重考。

7.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凡有违犯考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现代远程教育执行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统一的教学计划,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学习规定的课程,完成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

五、转专业与转学习中心

1.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完成被录取专业的全部学业,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学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者,应在正式注册学籍之前,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2.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到其它学习中心的,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习中心手续。

六、休学与复学

1.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学习或需暂停学业者,可申请休学,学院保留其学籍。

2.学生休学,须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者须附校医院诊断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时间计入有效学习期限。休学期间将关闭学生学习平台。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相关待遇。

4.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如遇假期,则提前到假期前一个月),须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2)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3)学生应随原学籍批次及专业层次学习。

七、退学

1.学生退学,须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2.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委《关于调整部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389号)要求,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应根据下列规定退还学费。未开学退学的,核退全部费用;第一学期开学后退学的,核退半年费用;第二学期开学后退学的,不予退还学费。

3.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历证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未经批准自行退学者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予退学费。

4.学生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不得申请复学。

5.对按本章规定处理的学生,可重新在学院报读。

6.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注销学籍:

(1)休学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

(4)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或其它不能继续学习的疾病者;

(5)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

八、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

1.凡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本科和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通过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网络教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凡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网络教育)。

3.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未解除处分之前,毕业时不发毕业证书;处分解除后,经批准再发毕业证书。

4.修业年限已满,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所缺学分数少于10学分,颁发南开大学结业证书(网络教育),不得再换发毕业证书。

5.对修学1年并学满20学分(含)以上,所修学分数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做肄业处理,核发南开大学肄业证书。

6.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注册。

7.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予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能补发原证书。经本人申请,南开大学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9.对获得毕业证书并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10.本科和专升本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按《南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

11.申请学士学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2)在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后,通过天津市或学习中心所属省市学位办举行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3)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毕业论文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

(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5)已通过三门学位主干课考试,三门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

12.申请学位的有效期

天津市学位办要求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是在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因此,春季及秋季毕业的学生均可在提出毕业申请的同时提交学位申请,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已经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但本人在毕业时未按规定提出学位申请的,不再具有申请资格;当年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毕业之后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也不再具有申请资格,学院不得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九、奖励与处分

1.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对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其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放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2.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五级。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

(5)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6)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7)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4.对学生给予处分,须由学习中心提出处分报告,报学院批准。

5.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力求公正适当。允许本人对处理结论进行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学院对本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6.对学生的表彰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决定,由学院正式行文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7.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读学院学历教育。

8.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习证明。

十、附则

1.本办法由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在今后使用中,将根据教育部、学校文件进行补充和调整。

篇2:卫校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卫校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实验、实训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实验者,按旷课处理。

2、进入实验、实训室必须着装整齐。医士班的学生必须穿白大衣,护士班的学生必须穿白大衣、护士裤并戴护士帽和口罩,其余物品及衣物必须放到走廊的储物柜中,否则不允许进入实验、实训室。

3、所有进入各实验、实训室学习的学生均应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实验、实训室的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喧哗、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以保持实验、实训室良好的学习环境。

4、进入实验、实训室后要服从授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教师指挥,严格按实验、实训操作规程进行,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实践操作技能。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实训。

5、要爱护实验、实训室的一切财物、凡与本次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

6、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及物品,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赔偿损失。

7、实验、实训结束,各组将实验器具归放原位,擦拭或清洗干净,清点数量并记录。值日生做好实验、实训室清洁工作,关好门窗、水电,经实验、实训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8、凡在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参加实验、实训。

实训中心

篇3:会计电算化实训室学生使用守则

学院会计电算化实训室学生使用守则

一、严禁赤膊、穿背心、拖鞋等进入实训室;

二、按时上下机,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需认真履行请假手续;教学上机时非本班学生一律不得进入;

三、进入实训室后必须对号入座,服从指导老师和实训室管理员的调配,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学生上机如确有原因需更换机器,必须征得教师同意后按指定位置上机;

四、保持实训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大声喧哗,不聊天、嬉笑、打闹、玩游戏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五、爱清洁讲卫生,在实训室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东西,不乱丢垃圾,不准在桌、椅、墙壁上乱涂乱画;

六、不得利用电脑或其他信息技术散布不当言论,影响学校声誉或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不得利用电脑或其他信息技术传播电脑病毒或非法进入他人电脑系统;

七、爱护实训室内设施,爱护公物及他人的物品,不乱摸乱动,不准击打室内的桌凳、设备、地面、墙壁等,严禁私自拆卸、改装实训设备;

八、如遇计算机或其它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向老师报告,听候老师或实训室管理员安排;

九、上机结束后,把凳子摆放整齐,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并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