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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课堂守则范文

2024-07-11 阅读 1261

遵守课堂纪律是每个学生都应该做到的,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大学生课堂守则,一起来看看,学习以下课堂守则吧!

课堂行为规范守则【1】

为了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有序推进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课堂行为规范。

各系可根据实际,制定补充规定,与本规范一并施行。

一、教师课堂行为准则

1、教师应遵从学院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和本行为规范,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不传播、不散布有损于社会稳定、学院声誉和学生稳定的言论,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

2、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重温教案(或讲稿),上课时必须携带教学日志、教案(或讲稿)等教学文件,以及必备的教学工具。

3、教师应在上课前3分钟到达教室,关闭本人通讯工具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检查教学设备,认真填写有关教学文件,并作好上课前的最后准备工作。

4、教师授课时,衣着应得体、大方、整洁,不得戴手套,保持服装钮扣齐全,严禁穿超短、超薄、露胸、露腰、露背的衣、裤、裙,不得穿拖鞋或鞋拖,头发要梳理整齐、无异味、无头屑。

女教师课前可适当化妆,但不宜浓妆艳抹,不得涂抹有色指甲油,不得围头巾。

男教师应修边幅,不得戴帽、穿无袖背心或短外裤。

5、教师上课时应站立(特殊情况除外),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饱满,举止文明、音量适中,板书工整清晰。

授课过程使用普通话,并讲究语言规范。

6、每门课程首次上课时,教师必须按学生名册逐一点名。

开课2周内,教师至少应当布置1次学生作业。

开课6周内,教师应当对从未提交本课程作业的学生作出告诫。

7、教师应把握好规定的授课时间,不准推迟上课、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

教师可在课前、课中或课后不定时随机点名,也可在课间休息期间,通过适当的方式完成学生到课考勤工作,并按规定把缺课情况计入学生考核成绩。

8、教师授课应尽量与学生保持互动,采用讲解启发式、学生参与式、教师点评式等教学法,避免单向灌输,不得照本宣科,不得念幻灯课件或课程讲稿。

9、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待客人,不得吸烟。

如安排学生进行课间作业,要进行巡视,并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不得在座位上休息,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10、教师在课内外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后进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嘲讽、挖苦学生,不得说脏话、粗话。

在优先保证本课程在册学生听课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或清退本课程学生名册之外的我校学生进入课堂听课。

11、教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缺课,不得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所缺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授。

12、教师应按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推进教学进程,不得违反课程学时或校历规定提前结课。

按课程学分换算的授课学时总长度,每学分偏差不得超过1.5学时。

13、教师应提醒、告诫学生上课不迟到早退,对无故旷课、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进行关爱性批评教育,并与班主任(课程协调人)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修读中遇到的困难。

14、教师应当对教学进程中的任何变化、所需采取的新举措等,及时向学生通报。

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做出答复或说明解释。

二、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学生应尊重教师,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院规定的学生守则、各项纪律和本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学风,服从校历规定和个人课表计划,认真完成所修课程的教学过程。

2、学生进入课堂应着装得体,言行文明,举止优雅。

不得穿露胸、露腰、露背的服装,不得穿拖鞋或鞋拖,不得吸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不说脏话。

男生不得穿着背心,女生不得穿超短裙。

男女生之间不得有过分亲昵举动。

3、学生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上下课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除特殊原因外,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经过批准,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4、学生在上课前应做好准备,携带与上课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

上课时不得饮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资料,不影响、不妨碍他人听课,不得随意出入课堂。

5、学生进入教学楼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从事有碍上课或自习的活动。

学生上课或自习,要互相谦让,互相照顾,不得抢占座位。

6、学生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娱乐设备,集中精力听课,参与课堂活动。

对上课玩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拨打或接听手机,收发手机短信、使用手机上网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在本次授课期间暂时代为保管其手机和电子产品,情节严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学生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用普通话发问。

8、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向教师举手示意并说明情况后离开课堂。

必要时,教师应安排学生护送患者就医或回寝室休息。

9、下课时间临近时,学生不能以各种方式催促教师下课,也不应提前收拾书本和学习用具,做出离开教室的准备,更不许起哄。

10、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向教师本人或通过课程协调人(班主任)向教师反映,不得以不认真听课、逃(旷)课、不参与课堂活动、早退、不完成或不提交作业等方式表达。

11、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及走廊卫生,不得踩踏课桌椅,不得在课桌椅、墙壁、讲台、门窗上涂抹刻划,不得在教室及走廊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课间休息时或课后,学生应主动擦抹板书。

12、学生不得随意搬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用公共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设备等。

如造成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3、对上课或自习开电灯或电扇的教室,对实验室、实训室、机房等使用的所有设备,最后一位学生在离开教室、实验室、实训室、机房前,应通知值班管理员关闭全部电灯、电扇和设备的电源开关。

14、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成为课堂行为规范的模范,并认真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课堂行为规范。

团组织、学生会等要切实开展本班级、本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学习、宣传、执行和督查工作。

三、课堂行为管理分工

1、学院和系两级教学、学生工作系统应经常对课程教学过程、定期和不定期对教师和学生的课堂行为,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并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推广最佳实践和最佳做法,推进教风与学风建设。

2、各系教学主任是本系教师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主任是本学院学生课堂

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系教务科与学生科是本系、教研室是本专业、班主任是本班级,的课堂行为的日常管理者和主要监督者,应分别负责做好本系、本专业、本班级的课堂行为的检查评比、评优罚劣、违纪处理、调研总结、制度修订等工作。

3、授课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示范者和维护者,有责任切实加强课堂行为规范和教学秩序的维护,包括言传身教、严格考勤、纪律维护、说服引导、学风建设等。

4、班主任应经常组织学生学习本行为规范,并经常亲临所带班级的课堂了解学生课堂行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授课过程中进入或离开课堂,或在教室内走动巡查,或打断教师授课,或接听拨打手机。

班主任发现问题,除学生严重扰乱课堂的,均应在课后采取有效方式妥善解决,包括召开班会、个别谈心,学生帮扶、批评教育、沟通协调等。

5、履行教学督导任务的人员如需听课,应在教师上课开始前到达课堂,教师下课后离开课堂,并在教师授课过程中保持手机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在教室内走动巡查,或打断教师授课,或在课程进行中与学生交谈。

6、后勤服务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和教学楼管理人员应确保课堂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完好和公共教室、教学楼卫生整洁,确保授课各项后勤基本条件具备,及时维护、维修相关教学设施,包括桌椅门窗、多媒体器材、教室开放、教学器具、教学用品、光电音响等,支持课堂行为规范的实施。

7、教师或学生违反课堂行为规范的,视为破坏、扰乱课堂秩序,经劝告、教育无效的,按学院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8、课堂行为规范是学院文化和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我校师生优良品质和修养风度的隐性课程,是反映各系教学秩序、管理水平、师生风气的重要指标。

各级领导、各管理部门和全校师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互监督,共同建设和完善我校课堂优良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

课堂行为规范【2】

第一章课堂行为规范

1、学生应尊重教师,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学院规定的学生守则、各项纪律和本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学风,服从校历规定和个人课表计划,认真完成所修课程的教学过程。

2、学生进入课堂应着装得体,言行文明,举止优雅。

不得穿露胸、露腰、露背的服装,不得穿拖鞋或凉拖,不得吸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不说脏话。

3、学生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上下课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除特殊原因外,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经过批准。

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在上课前应做好准备,携带与上课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用具。

上课时不得饮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资料,不影响、不妨碍他人听课,不得随意出入课堂。

5、学生进入教学楼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从事有碍上课或自**的活动。

学生上课或自**,要互相谦让,互相照顾,不得抢占座位。

6、学生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娱乐设备,集中精力听课,参与课堂活动。

上课期间不允许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对上课玩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拨打或接听手机,收发手机短信、使用手机上网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在本次授课期间暂时代为保管其手机和电子产品,情节严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学生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用普通话发问。

8、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向教师举手示意并说明情况后离开课堂。

必要时,教师应安排学生护送患者就医或回寝室休息。

9、下课时间临近时,学生不能以各种方式催促教师下课,也不应提前收拾书本和学**用具,做出离开教室的准备,更不许起哄。

10、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向教师本人或通过正常渠道向教师反映,不得以不认真听课、逃(旷)课、不参与课堂活动、早退、不完成或不提交作业等方式表达。

11、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及走廊卫生,不得踩踏课桌椅,不得在课桌椅、墙壁、讲台、门窗上涂抹刻划,不得在教室及走廊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课间休息时或课后,学生应主动擦抹板书。

12、学生不得随意搬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用公共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设备等。

如造成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3、对上课或自**开电灯或多媒体的教室,对实验室、机房等使用的所有设备,最后一位学生在离开教室、实验室、机房前,应自觉关闭所使用的电器,断开电源。

14、学生党员、学团干部、班委成员应成为课堂行为规范的模范,并认真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课堂行为规范。

学团成员、班委等要切实开展本班级、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学**、宣传、执行和督查工作。

篇2:房屋租赁招商部门守则

房屋租赁招商部门守则

1.目的

为了更好规范和管理招商专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使各部门工作交接得到更好的流畅。现明确招商专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2.职责

2.1招商人员目前主要工作职责是将公司配置好达到出租要求的空置房进行出租,后期将利用平台及客户资源进行招商达到平台资源整合。

2.2招商人员工作要求网络宣传,楼下招租,外拓展业,企业联盟等形式进行宣传吸引租客,通过电话,带看将已经配置好的房间出租。

3.流程

3.1招商人员按时上班,准时打卡,穿着工衣。

3.2及时接听客户电话,语气温和有礼貌,接通电话第一句需要问好同时将公司名称说出:"您好,我是ZZ招商专员,有什么可以帮您"

3.3接听电话后需要做好客户情况记录,填好客户信息登记表格。

3.4带看过程中,有礼貌,热情,耐心介绍。介绍过程中要将公司发展前景,发展理念,公司使命等情况与租客交流。带客完成后完善信息登记表格。

3.5定金客户,收取定金,开好收据,写清楚内容,定金,时间,租客签名。拍照发给财务,星期六收据上交财务。

3.5即将成交客户,提前准备合同,钥匙,水电表数据,收据。

3.6完成签约,整理合同,钥匙,收据,客户身份证,登记招商物业登记表格,联系物业管理员交接租客信息,收据拍照发给财务,合同上交服务站客服,星期六收据上交财务。

3.7填写出租信息汇总上交部门经理。(每一星期交一次)

4.要求

4.1招商人员必须做好客户信息登记,每天上交,一日清。违反处10元罚款。

4.2招商人员遵守公司要求,对于未能带看的房,存在问题的房,没交接的房不能带看。违反处10元处罚。

4.3招商人员在出租后的房间,管理权要交接到物业管理员手上,避免租客联系时出现混乱。

4.4物业部把钥匙交接后要及时上报登记。

4.5空置房的钥匙要规范管理,做到进出登记。违反处10元罚款

4.6合同及收据要及时领取,按时归档上交。违反处20元罚款

4.7出租信息及时汇报,规范填写出租汇总。违反处10元处罚。

4.8招商专员在出租过程中不可以收取租客现金,微信转账或者私下收取金钱行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向招商经理申请。允许后可按照要求执行,未申请不可收取。如有违反处收取金额数目处罚,严重开除处理。

4.9对于公司规定的出租价格,不可随意减少,如确实需要变动,要想部门经理申请。如有人员随意更改价格出租,处罚款200元并接受公司处罚。

4.10物业部门交接新签的楼回来,需要招商部检验评分,招商经理及招商专员需要了解到周边的出租情况(出租价格,市场需求,房屋情况,周边设施,房屋配套)

4.11物业部门把退租空置房交接到招商部,招商要巡查好,做好记录,需要翻新配置。移交到配置安排。后期钥匙交接填写清楚,上报定价。

4.12招商人员在服务站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服务站管理要求。

篇3:购物中心装修守则

购物中心装修守则

1装修期间之规定

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及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命令、任何技术标准以及租赁合同之规定,并提交相应合格证明予商场营运部审核及存档。商场营运部不承担因任何故障或干扰等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若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任何服务供应中断,请致电商场营运部。

租户须根据经商场营运部审批的设计/施工图及工程进度完成施工,期间商场营运部可到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及了解进度。

1.1装修施工与设计图一致

当发现装修和租户所提交的设计装修图纸与装修施工不一致时,商场营运部有权要求租户停止装修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原来的设计装修图纸重新施工。

1.2客用电梯(包括垂直升降梯和扶手电梯)

客用电梯仅供客户或场内工作人员使用(不包括施工人员),不可用于运输工具、设备及材料等。

1.3货运电梯及物料运送

a.货运电梯的正常运行时间为上午10时正至晚上22时正,在租户进行装修工程时,若需在此时间段外使用货运电梯,必须在使用前提早一个工作天向商场营运部作书面申请,以便作出相应安排。

b.货运电梯共6部,其中载重量1600公斤的货运电梯共5部,内笼面积为1800mm(W)×1700mm(D)×2300mm(H);载重量为3000公斤的货运电梯1部,内笼面积为2920mm(W)×2200mm(D)×2200mm(H)。

c.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及避免损坏公共区域的装修及设施设备,请使用胶轮的

手推车运送物料,在需要时,请在地面铺上保护后才搬运物料。并且必须严格按照商场营运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物料。

1.4安装装修围板

a.于装修工程期间,在商铺铺面、橱窗、窗户及一切向外展示等位置,租户必须安装与商场装饰统一的装修围板及安装前经商场营运部审批。

b.装修围板应完全遮挡住商铺,高度直到天花板,并且能阻止因装修产生的尘土等杂物的外溢。但不能阻挡位于天花板的设施设备。围板围合的范围须与物业管理处商讨及获商场营运部同意。

c.租户应在所有工作开始之前安装好装修围板;在完成所有装修工作,并将所售商品摆放好后方可拆除围板。

d.租户亦必须提交围板设计图纸及围板材料样本供商场营运部审批,并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其一切工程。

e.在装修围板未安装好前,本商场营运部有权终止装修工程进行。

1.5重型设备

运送所有重型设备必须使用货运电梯,请在使用前提前一个工作天向商场营运部作书面申请,以便作出相关安排,租户须事先提供设备的尺寸、重量及运输的路线和运输工具予商场营运部。

1.6施工垃圾之处理及施工用水

a.在商场装修期内,商铺产生的装修垃圾及泥头须使用泥头袋盛载,并要包扎妥当。按商场营运部指定的路线运往指定的垃圾房内(调整后以实际为准)。如装修垃圾及泥头摆放在商场营运部指定的地方,商场营运部将聘请清理泥头的承办商清运,有关费用请参考第五章装修服务收费标准,商户也可选择自行清理。

b.租户如需施工用水,可向商场营运部提交书面用水申请。装修商必须按商场营运部指定地点排倒剩余水,租户若违反此规定将被暂停进行一切工程及须承担一切引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其乱动或启动消防系统而引起之损坏或须再调整消防系统程序的相关费用。

1.7消防系统(消防栓)

除在灭火过程中使用消防设施外,不可使用消防栓接驳施工用水。

1.8人流监察系统

如商铺内装有人流系统的摄影机,必须按照商场营运部要求,在天花的指定位置重新装好有关摄影机等装置。

1.9漏电保护器

租户在使用正常供电用作施工用电之前,必须首先在其租用装修范围安装漏电保护器,然后通知商场营运部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后,方会接送该商铺的供电,否则商场营运部将拒绝接驳电源,以免因施工过程中出现跳闸情况而影响其它租户之正常用电。

1.10卸货区

卸货区位于首层东面卸货平台,开放使用时间为每天上午6时正至晚上24时正。卸货区仅供货物上落货之用,租户如须使用该设施或在正常运作时间外使用,请提早一个工作日通知商场营运部,以便合理的安排使用。不可在商场正门或附近道路等非卸货区区域卸货。

1.11迁入/迁出物品申请

为保障租户的财产,租户须到商场营运部登记授权负责人签字字样及公章,以便商场营运部人员能有效地凭此鉴别租户物品的迁出安排。

租户迁入/迁出物品,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商场营运部填写迁入/迁出物品申请,以便有效地安排货运电梯,运送物品。

若租户未能提供迁入/迁出物品申请及未能盖有有效的公章或获相关授权负责人签字,商场营运部将有权禁止该等物品迁入/出商场;为保障租户的财产安全,请租户遵守此安排及加以配合。

1.12储存物料

租户不可使用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后楼梯、梯井、走廊、大堂、行人路等)储存或存放任何物料及设备。商场营运部有权要求租户清理其装修区域外之任何物料或设备及承担有关之清理费用,租户亦不可在公共区域进行任何装修间隔工程。所有装修材料及用具只能放置在租用范围内。

1.13保安责任

租户及其装修承办商须自行保管商铺内的一切工具、物料等财物,商场营运部并不对租户及其装修承办商的损失负责。

1.14闭门施工

施工时必须关上所属装修范围的进出口门以减低施工噪音。

1.15消防要求

在施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放置足够及适当的灭火器(如掌上型灭火器、沙桶等),在一般情况下,每20平方米最少配备一套干粉或者掌上型灭火器(容量至少4公斤)。施工材料要选用消防合格的材料,有需要的必须使用防火漆喷涂,所有装修均不得阻碍消防卷帘及防烟门的使用,电线必须安装在镀锌线管或不燃管道内。

材料合格证明复印件必须送至商场营运部存档。

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喷淋改动工程必须在每日上午7时正至下午6时正进行并在当日下午6时正前重新充满水并恢复正常运作。

1.16烧焊限制

烧焊前需出示施工人员的合格焊工证及向商场营运部申办动火许可证,并获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通知商场营运部及有商场营运部职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a.总体规定

1)热施工开始前,施工区域须干净整洁,附近无可燃材料;

2)当热施工紧邻墙体或隔断时,须仔细检查墙体或隔断另一面,以确保无可燃材料、火灾危险等;

3)除油漆施工外,热施工时必须有至少一个主管到现场监管,且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热施工每一阶段完工后,须对邻近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5)热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掌上型灭火机备用;

6)热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安排足够通风及抽风设备排放难闻的气味及烟。

b.氧炔及其它焊接和切割设备

1)热施工区域须用防火材料充分的围挡;

2)热施工区域为可燃地板时,必须铺以沙或不燃材料地毯加以充分保护。

1.17防水工程施工要求

进行防水工程前,应向商场营运部维修部提交所有材料、施工工艺等数据,并做48小时盛水试验检查。由于盛水测验引起的向下层渗漏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租户承担。

1.18恶臭性工程施工要求

a.施工时间

恶臭性工作施工时间必须在下列时间内进行

晚上23时00分至翌日上午9时。

b.施工要求

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安排足够通风及抽风设备排放有毒之气体及难闻的气味。

1.19空调供应

在装修施工期内,装修中之商铺将不会提供空调。

1.20施工人员行为

租户必须负责其施工人员在商铺内进行一切活动的责任。施工人员严禁在装修范围内住宿、吸烟、煮食、赌博及在非所属其装修施工范围内游荡或对其它租户造成滋扰。

施工人员必须在商场内佩带有效的施工人员工作证及严禁赤裸身体的任何部份。

1.21紧急联系

租户须提供其装修期间(特别在办公时间以外的)负责人的联系姓名、电话等数据,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下,可即时与其联系。

1.22现场施工负责人

为方便与租户就装修期间中遇见的问题能即时解决及做好现场施工管理,租户必须安排不少于一名工地施工联系人在施工现场值班。

1.23保险

租户必须为其装修施工工程购买足够数额的保险,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劳动工伤意外伤亡保险、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火险等。

以上所要求购买的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包含发展商(租户在进场施工前必须把相关之投保单副本提交予商场营运部。

1.24装修竣工前工作安排

序号项目申请方式所需时间

1申请电话、有线电视、

煤气(仅适用于餐厅)

等的公用事业由租户直接向公用事业单位申请装修竣工前至少30天

2申请商铺招牌向商场营运部申请装修竣工前至少21天

3申请装修验收向商场营运部申请装修竣工前至少14天

4申请空调供应的日期向商场营运部申请迁入开业前至少7天

5申请使用货梯迁入

办公设备及物品向商场营运部申请迁入商铺前至少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