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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5328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

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

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篇2: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是保证人身安全,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整个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防止发生电力生产事故的有力保障,为加强对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管理,并结合站内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每周检查维护一次,并按规定督促定期试验;

2、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实行检查卡制,运行人员应认真检查并填写“安全用具检查卡”;

3、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房间存放,房间干燥明亮,防盗设施完善;

4、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摆放整齐并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与存放位置均应编号,存放应对号入座;

5、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如有问题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或更换;

6、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建立清册,保证物卡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不得随便动用,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或更换;

7、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试验合格后,应贴上合格证标签,写明本次试验时间和下次试验时间,同时在安全台帐中做好记录;

8、新购置或长期搁置不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不合格或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在安全用具室存放;

10、不贴试验合格证的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1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和酸碱物质,以及接触有锐角的坚硬物体和化学药品等。

篇3: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1.现场电气工器具必须按定置摆放在工器具柜内。工器具柜要求保持整齐干净,列入交接班检查内容。检查工器具及其附属件(检验标签、测试导线、电池等)齐全完好,工器具柜卫生清洁。发现工器具丢失或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2.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性能完好。

3.所有操作把手要求存放在集控室电气工器具柜内,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发现配电室内存放操作把手或操作把手丢失、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4.10KV及以上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380V及以下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5.使用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摇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由两人进行。

6.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对设备测温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触电。

7.使用电笔或验电器对设备进行验电时,必须检查电笔或验电器合格且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10KV及以上设备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

8.装拆接地线(接地刀),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9.装拆保险(熔断器),应带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夹钳。

10.查找10KV及以上设备接地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必须带绝缘手套。

11.巡视电气设备、及在电气设备区域活动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

12.所有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使用,并检查检验合格证完好,专工定期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和检验合格证脱落丢失,按运行二部规定进行考核。

13.现场安全标示牌分类放置,按工作票要求挂到现场的标示牌,工作票终结时必须收回,如发现现场遗留者考核当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