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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3112

为了保障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毒气、噪声等各种职业性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每年应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用于改善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及改进落后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如下: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确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由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经公司办公会议协商通过后予以批复。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就业前入职培训、入职和在岗定期健康检查及离职前的健康检查费用;

(2)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费用

(3)根据长期规划和短期实施计划,对职业性危害严重的场所和项目分批进行治理的费用;

(4)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作业环境监测费用;

(5)建立防治职业性危害和安全设施的费用;

(6)个人防护用品更新的费用。

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篇2:水泥厂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

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企业销售额的3-5%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6、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努力弥补职业卫生工作欠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篇3: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制度一、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工区、科室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3、适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4)矿井防灭火支出;(5)矿井防治水支出;(6)矿井顶板管理支出;(7)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矿井配电室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10)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12)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二、管理办法1、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财务科。2、财务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三、组织结构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矿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宪玉副组长:杜秀库、代云海成员:李峰、杜宝忠、刘传新、胡崇高、高山、杜曼菲四、有关要求1、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矿财务科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度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