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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品发放使用制度

2024-07-11 阅读 9415

一、各工作岗位上发放的劳动防护品必须使用于工作上,不得私自用于其它途径。

二、如果工作岗位上的劳动防护品不够使用、损坏、遗失等情况员工必须做好登记并上报主管部门。

三、各使用员工要切实保护好劳动防护品,在下班时要放回原来的摆放位置。

四、各使用部门主管要定期清理过期、损坏以及破旧的劳动防护品,按时更新,更换废气的劳动防护品必须集中处理,不得乱丢乱弃。

五、对已发放的劳动防护品的岗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在上岗时必须时使用,否则按违规操作处理。

六、所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不影响。

七、对于特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工人穿戴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场所后,不能随便脱卸。

九、若发现防护用品穿戴移位,应随立即纠正佩带戴。

十、防护用品用完后,要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脱卸,经整理清洁后保存。

篇2: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增强职工身心健康,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本矿实际情况于年初全面制定本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发放用品的种类和发放物品的标准、时限、要求,种类齐全,范围广泛,符合国家标准。

二、采购员应当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及时、足额采购,确保按时发放,把好质量关。

三、保管员要计划及时,按期发放,不得截留。

四、各工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违规上岗,矿部有权处100--500元罚款,酿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五、职工有监督矿部是否按时、按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篇3:劳动防护用品采供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安全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本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