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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4-07-11 阅读 25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网络

第七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2:景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标准

景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环境的管理。

2内容

2.1施工单位需设一名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日常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

2.2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造成空间粉尘污染的建设材料,必须集中存储堆放并予以覆盖。

2.3施工中的油漆、乙炔、沥青等挥发刺激性物品,应在荒僻处或有防护隔离措施的范围内使用并符合废气、废渣排放标准。

2.4严格控制现场砼搅拌机、震动泵等建筑机械噪声。若确需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妥《夜间作业许可证》后方能进行。

2.5职工住宅和宿舍必须注重环境卫生,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2.6后勤生活区环境卫生、场容场貌和现场文明施工应符合有关规定。

篇3:景区游览环境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游览环境管理制度

1总则

1.1通过对景区卫生的管理,为游客提供干净、舒适的旅游环境。

1.2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及卫生间的管理。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

2.1.1负责景区卫生的清理;

2.1.2负责景区公共场所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及环卫设备的维修保养。监督各部门门前“三包”,检查“四害”的消杀情况。

2.1.3负责施工现场及园林绿化现场的清洁卫生;

2.1.4负责较大水面的清理打捞及化粪池、化油池、隔离池及排水管道的疏通清理;

2.1.5负责环卫设施(卫生间设施及垃圾桶)的维护;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卫生。

3工作程序

3.1公共场所的卫生

3.1.1场务管理部门的环卫人员实行全天候跟踪清扫。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环卫人员上班前到各指定工具房准备好清扫工具,准时上岗。

3.1.3场务管理部门的环卫人员实行分片包干,按景区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清扫。垃圾箱的垃圾袋应随满随换,每日清理,定点堆放。

3.1.4广场的卫生实行专人管理,在做好演出前后的广场卫生清扫的基础上,还要对舞台、观众席的座椅进行定期清扫。

3.1.5场务管理部门的环卫人员应负责辖区内水面卫生和漂浮物的打捞。

3.1.6场务管理部门的环卫人员下班后,将所用工具清洗干净,放回工具房,并摆放整齐。

3.1.7各部门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卫生进行检查、督导。

3.2垃圾清运

3.2.1景区垃圾由景区环卫人员装袋放在指定地点,统一运出景区。

3.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2.3垃圾车使用完毕,应清理干净。

3.3卫生间管理

3.3.1公共卫生间设专人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卫生间的卫生应跟踪清扫、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服务、设备的保养维护申报等。

3.3.2下班前卫生间管理员按要求完成卫生间的冲洗、消毒等工作,并将工具摆放整齐,关好、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3.3.3卫生间管理员应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管理员无法修理时,应报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不能使用时,设备维修人员要在该设备上挂“设备维修,暂停使用”的标志,同时申请更换。

3.3.4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卫生间的环境,按“卫生间的管理规定”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