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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2024-07-11 阅读 8404

1、为了增强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职业健康防护能力,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2、培训中心负责职业健康培训组织工作,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配合职教中心实施。

3、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分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公司级(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培训中心负责,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实施;车间级(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班组级(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5、外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业务相关单位负责进行。

6、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安环处负责监督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执行情况,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监督各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

7、凡与厂构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要进行职业健康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7.1特种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联系政府管理部门进行专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发证;

7.2工人在操作新设备时要由生产设备部门进行工艺设备安全教育并考核;

7.3工人在复工时的教育由所在车间进行并考核,调岗工人的教育由新车间进行并考核;

7.4中层干部、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进行并考核;

7.5员工日常教育由车间、班组进行考核;

7.6外用工的教育由业务相关单位进行并考核。

8、各级或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要按照有关内容进行教育并符合要求:

8.1一级教育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1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等知识,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

8.2二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制度、事故案例、防尘防毒、安全注意事项等并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8.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经教育合格方可上岗。

9、厂内调动及脱岗1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二级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篇2: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道路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驾驶人应尽的义务。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交通法》及有关业务知识。

2.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车班每周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以记录为据。

3.车主、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委组织安排相应的学习和安全教育,凡无故不参加者,一次不到检查,二次不到进行培训和考试,不及格者,责令其停止驾驶。

4.厂交安委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

5.对占户驾驶人,要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积极参加交安委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6.每个驾驶人都有义务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争做文明太原人。

7.通过安全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素质和职业道德。

篇3:石油销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职责和权限

(一)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库站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四)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第四条工作内容

(一)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各自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五条培训内容

(一)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六条培训形式

(一)内部教育培训

1、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3、转换岗位培训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4、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二)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七条培训效果评定

(一)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培训记录

公司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