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单位工程施工不扰民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不扰民制度

2024-07-11 阅读 1161

单位工程施工不扰民制度

1.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2.严禁在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安排专人管理噪声工作。

3.因需要必须夜间作业时,应向环保部门申报审批,并提前告知周围居民,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声。

4.严禁从建筑物上向下直接倾倒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确要做露天焚烧时应注意风向和环境因素。

5.因施工原因,给周围居民带来不便的(如车辆进出造成交通拥挤)应及时排除。

6.与周围居委会、街道、村委等签订共建文明工地协议,在城区和居民区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张挂告示牌。

7.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产生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等,采取有效控制和处理。

篇2:不扰民措施制度范本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篇3:工程部不扰民文明施工制度

工程项目部不扰民文明施工制度

一、项目部在同操作人员明确任务、安排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同时,必须向操作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

二、项目部要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噪声,要加强对建筑材料、土方、混凝土、石灰膏、砂浆等在生产和运输中造成扬尘、滴漏的管理,对施工中产生的混凝土等必须经过沉淀后再排放。(具体降噪措施:将噪声大的工作尽可能安排在白天施工,严禁民工大声喧哗,车辆进出场地慢行,禁止鸣喇叭,大底板浇捣避开中、高考期,内部调整施工期。噪声大的机械施工远离居民点,平时浇砼尽量安排在白天,尽可能地将噪声降低到最低限度,使居民们满意。)

三、电焊工搭设临时工棚,晚上弧光采取遮栏措施,做到弧光不扰民。夜间施工项目部必须向黄浦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得到许可方能施工,并张贴安民告示,接受居民的监督。

四、工地四周围栏高度不小于2.5米,无缺损并做到整洁、美观,围栏用砖墙、夹板或瓦楞等材料。高层建筑沿路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畅通、无大面积积水,未经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材、垃圾等物。

六、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溢,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建材垃圾在清理过程中,应有防止滴漏飞扬的措施。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