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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11 阅读 4442

建筑公司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6、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7、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8、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9、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10、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1、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篇2:保卫科煤场护卫队员岗位责任制

维护煤炭装运秩序,防止煤炭流失,以身作则,不徇私舞弊,文明执勤,严加看管,维护公司形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根据煤厂工作重要性,由一名护卫队长具体负责煤厂管理,是煤厂管理工作责任人,在队长带领下,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维护拉煤车辆装运秩序,防止煤炭流失。

第2条做好拉煤车辆的出入检查,严防有车辆私加配重现象。

第3条维护煤场内装煤车辆秩序,不得出现加塞、拥挤混乱现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煤场内。

第4条及时维护畅通矿拉煤道路的疏通,清除制止路面扒煤现象。

第5条协助、协调煤场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保证煤场工作正常运行。

第6条认真收缴出门证,检查车号、吨数是否相符,认真记录并有车主签字。下班后核算吨数并与磅房核实后交科。

第7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8条严格按公司、矿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行。

第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出现问题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分刑事责任。

篇3:保卫科护卫队长岗位责任制

保卫科护卫队队长应协助保卫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保卫科护卫队队长必须熟练掌握法律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科长的带领下,为煤场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带领保卫科煤场人员维护发煤秩序,防止煤炭流失。

第2条协助科长组织召开科内各种例会并参加。

第3条做好护卫队员军事训练工作,检查、监督保卫科各岗执勤工作和日常生活及內务。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务。

第4条做好消防保卫工作,每月组织参加地面消防器材检查工作,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第5条根据安排,做好护卫队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6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条7条未按时组织护卫队队员训练并考核,护卫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8条因思想政治工作未做好,护卫队队员出现不团结现象,护卫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9条未认真执行检查、巡查、巡查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责任。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