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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安全管理防护措施

2024-07-11 阅读 2105

32层住宅安全管理防护措施

1、安全措施

(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组织保证体系: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部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织的安全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专业工长必须督促与检查施工方、专业分公司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脚手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作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5)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6)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7)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8)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需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4)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负责人保管;

3)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4)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特点及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预留孔洞口,竖井处防坠落;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现场消防等工作;塔吊安全措施等。

(5)安全检查计划:

1)开工前,由公司组织对项目部计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前检查,主要检查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图,人员配置,人员分工,安全工作流程图等;

2)每周一,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安全全面的周检查;

3)每月初,由项目经理牵头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月检场;

4)每季节第一个月上旬,由公司主要安全领导人组织对项目进行季节安全大检查;

5)专业设备进场后(塔吊、井架、龙门架、脚手架、电气设备、大模板及支撑搭设好后),由专业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6)每天由班组长和安全巡逻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7)放假前、后,由项目牵头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8)竣工前,由公司安全部门牵头,组织甲方、监理、设计对产品的安全功能进行全面的检查;

9)所以上述检场都要形成文字记录并落实签字制度,日常性检查必要时要开会外。其他检查都要进行会议总结。

2、临边与洞口防护

(1)临边、洞口防护布置:对临边及洞口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包括:

1)基坑周边安装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分隔封闭;

4)板、外墙洞口设置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

(2)临边、洞口防护措施

1)楼板间洞口边长大于1500mm时周边设防护栏杆,并兜水平安全网,防护栏杆采用直径48×3.5钢管扣接,上横杆距地1000mm,下横向联合杆距地200mm,中横杆距地600mm。

2)边长介于500-1500mm的楼板洞口,装置200×200mm间距的扣件钢管网格,钢管网上铺设钢跳板。

3)边长介于250-500mm的楼板洞口、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木板盖板固定在洞口位置。

4)边长介于25-250mm的楼板孔口,用坚实盖板盖设,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3、现场消防

(1)消防设计: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设计防火规范》,本工程为群体性高层住宅项目,按高层一类建筑物和耐火等级一级考虑。

(2)消防措施

1)室外消防: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基坑四周设置个消火栓及环行水管,并在基坑四周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现场进水管直径100mm。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醒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存放任何物品。

2)室内消防: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为100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层调协二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保证消防供水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3)现场消防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并做明显标识。

3)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用他用。冬季施工,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4)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房分类管理。建设工程内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5)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6)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7)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8)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据可查。

9)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识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0)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11)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分布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2)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

13)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5)结构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结构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8)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9)施工现场的有害材料不准在现场随意焚烧,要集中起来及时处理。

4、施工脚手架

(1)施工中对使用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筛选取,必须满足施工方案规定要求,锈蚀变形严重的材料严禁使用;

(2)架子搭设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软底鞋,所有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不得抛掷。

(3)架子搭设过程中,如需使用,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架子需做局部拆改时,须经架子工操作;

(4)脚手板必须在钢管上铺平、铺稳,并且绑牢,安全网必须与钢管绑牢。

(5)脚手架搭完后,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6)大雨、大风之后,施工负责人组织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架子进行检查。

篇2: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二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的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硫分布图或表,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四条?因原料组份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五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第六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七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八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第九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

在装置高处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

第十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区域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上述场所操作岗位应配置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30mg/m3。凡进入装置须随身携带硫化氢报警仪;在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等)时,均应及时检测现场浓度,并落实好防护措施。

所使用的检测报警仪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质资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选用防硫化氢型的滤毒罐。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二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硫化氢含量及氧含量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作业。

第十三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在含有硫化氢的储油罐、污水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五条?硫化氢检测仪器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一切动火作业,迅速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立即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要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第十六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凡进入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毒性及防护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检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每年复训一次。

第十八条?外来人员(含承包商)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执行本规定。

第十九条?硫化氢岗位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及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检测,并将结果向员工公布、存档。

第二十一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及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气防站和有关单位。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篇3:油气田含硫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

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

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

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

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

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

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

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

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第九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放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

第十条?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下深应覆盖易坍塌地层、异常高压地层、岩膏层等复杂地层。

第十一条?钻井、作业设计中,应要求施工队根据地层的压力梯度安装相应压力等级的防喷器组合及井控管汇等设备。在油(气、水)井酸化压裂工程设计中,应注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明确加重材料、重泥浆、除硫剂的储备要求;对钻井液、修井液的PH值(9.5以上)、安全附加密度(取其上限值)等技术参数应作具体要求和说明。

第十三条?在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中,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安全专篇中应有硫化氢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油气田地面建设设计中,按照设计规范应有脱硫装置或防硫化氢腐蚀技术设计。

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十五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硫化氢风险评估,在施工区域划出警戒范围,做出明显警示标识。要对所属范围内的含硫化氢施工井号、油气集输管线、油气集输场(站)建立技术档案,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其所属范围内的硫化氢风险情况熟悉。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了解所在作业区域的地理、地貌、气候等情况,熟知逃生路线和安全区域。

第十七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每个岗位的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对存在危险性的环节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进入硫化氢未知浓度区域,应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行硫化氢安全检测。

第十九条?警戒区内,对进入人员要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审查备案。作业之前应编制含硫化氢现场作业指导书并做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签署施工作业许可单。现场施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含二人),明确现场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钻井、作业施工中,应按要求对防喷器和井控管汇进行试压。

第二十二条?钻井、作业井口和套管的连接以及放喷管线在现场不允许焊接。

第二十三条?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队应按照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经验收审批后方可钻开油气层。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作业队应按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二十四条?在油气层和钻过油气层进行起下钻作业前,应先进行短程起下钻,观察后效。

第二十五条?钻井、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井筒内灌注钻井液、修井液或清水,维持液柱压力;加强坐岗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关井”。

第二十六条?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措施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中第7章的规定。井喷失控的处理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中第9章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完井试油(测试)施工作业中,测试管线的走向应避开民房和居民区,放喷点火坑距民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现场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疏散撤离措施。

第二十八条?酸化、酸洗过程中,管线出口应朝下风口,并有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对出口进行硫化氢检测。

第二十九条?井口和地面流程设备、测试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试压合格。分离器的排水管线应接入污水池,严禁不接排污管线或直接接在井场。

第三十条?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应建立安全记录,记录包括生产情况、硫化氢含量、可能泄漏的位置、平面位置图、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对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等各站(台)的硫化氢检测应采取固定式与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相结合使用。天然气压缩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并设置固定检测探头。

第三十二条?站(台)内巡检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入生产区域,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时应预警,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现场;当浓度超过30mg/m3(20ppm)应立即撤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供城区的民用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在集气(油)站或轻烃站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天然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

第三十四条?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稳定塔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情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行人工现场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三十六条?套管气流程应接入单井生产流程管网;定期放套管气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七条?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集输场站的计量房、油泵房、阀组间、污水泵房以及压气站的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器。禁止单独进入上述场所进行维修、计量或流程切换等操作。

第三十八条?含硫化氢的生产井、长停井、间开井、扶躺井井口装置流程应齐全,井口、井场警示标志、风向标应齐全。施工操作时,岗位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路线图。

第四十条?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四十一条?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所有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在含硫化氢油气区钻、修井作业施工,其井场应安装防爆风机。

第四十二条?硫化氢监测仪应采用固定式和携带式监测仪。

第四十三条?作业现场需24h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探头数可以根据现场气样测定点的数量来确定,监测仪探头置于现场硫化氢易泄漏区域,主机可安装在远离现场的控制室。

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应配带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用来监测工作区域硫化氢的浓度变化。

第四十四条?硫化氢监测仪使用前应对:a)满量程不响应时间、b)报警响应时间、c)报警精度等主要参数进行测试。

硫化氢监测仪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校验。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校验应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

第四十五条?硫化氢的监测按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6277-2005)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涉及硫化氢区域作业施工的队伍硫化氢防护装备配置:

a)每个钻井队配置正压式呼吸器至少1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至少5个,固定式探头6个,充气泵1台。

b)每个作业队配置正压式呼吸器至少5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4个。

c)开发、集输单位硫化氢防护装备:

单井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个;

计量站(接转站)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计量间、外输泵房视情况配置固定式检测仪2-4套;

集输站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2-5个,外输泵房、天然气压缩泵房视情况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2-4套;

测试井队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

维修队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

其他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置足够的硫化氢检测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七条?现场硫化氢的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第四十八条?在含硫油气田开采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穿戴防护用具。

第四十九条?在硫化氢浓度较高或浓度不清的环境中作业,应采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多人长时间在含硫环境中工作时应建立正压供气系统。供气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压力采用0.5~0.7MPa,供气量按每人不小于50L/min计算。

与供气系统配套使用的是可外接供气系统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或者是带快速接头的防毒面罩。

供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五十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a)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硫化氢监测仪器及防护装置,并有专人管理,使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b)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c)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d)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及排风扇;

e)进入重点监测区作业时,应配戴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f)当浓度达到10mg/m3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当浓度达到50mg/m3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禁止动用电、气焊,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查明泄漏原因,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向上级报告情况;

g)当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进入紧急状态,立即疏散无关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钻井和试油过程、集输站、天然气净化厂、油气田水处理站及回注站的人身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6277-200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进入已知或潜在的硫化氢危险密闭空间时,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进行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和含氧量安全监测,同时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五十二条?在含硫化氢区域或新探区作业,应建立防硫化氢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乡政府审查和备案。预案中应将硫化氢的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内容告知3公里范围内的人员。

第五十三条?在含硫化氢区域施工的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对现场人员进行应急专业培训,掌握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第五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硫化氢的应急演练,做到熟练、快速、规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第五十五条?离硫化氢危险源100米范围内的居民应该搬迁,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应该签订动迁协议,3000米范围内显要位置张贴安全告知书。

第五十六条?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当硫化氢浓度到阈限值10ppm,则启动一级报警,此时应该:

a)检查安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保证随时可用;

b)警惕情况的变化;

c)遵守现场监督或上级的指令。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20ppm,则启动二级警报,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并应该:

a)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b)切断危险区不防爆电器;

c)非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d)遵守现场监督和上级的指令。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00ppm(或以上),则启动三级报警,此时应该:

a)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和危险区内居民撤离;

b)佩戴正压式呼吸器保护设备;

c)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和授权人)报告;

d)立即安排专人在主要下风口100米远进行硫化氢监测;

e)实施关井操作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

f)通知救援机构。

第五十七条?警戒范围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PPm,小于20ppm时,距井口5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20PPm,小于100ppm时:距井口10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0PPm时,距井口30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第五十八?应急联络

应准备和保存一份应急通信表,包括应急救援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和联系部门、其他相关单位等。

第五十九条?应急点火

当现场控制毫无希望,危机生命财产安全需点火放喷时,井场应先点火后放喷。油气井点火程序、点火决策人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用手动点火器具。点火人员应配戴防护器具,并在上风方向距离火口不少于10m处。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进行监测。

第六十条?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按《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1988)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