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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2338

1.目的:为加强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范煤气区域设备、设施作业,避免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煤气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储存、输(配)送和使用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煤气的一切管理活动。3.定义:3.1煤气:是一种由不同成份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通常由CO、H2、CH4、CnHm(不饱和碳氢化合物)、H2S、CO2、SO2、N2、H2O等组成。3.2煤气设施: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3.3隔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3.4煤气从业人员:专指从事煤气生产、回收、储存、输(配)送、使用过程中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和管理人员。3.5煤气危险区域: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正常或不正常状态下出现的CO浓度超标,可能引发煤气事故的工作场所。定性地分为三类:3.5.1一类煤气危险区域:持续出现或长期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3.5.2二类煤气危险区域: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3.5.3三类煤气危险区域:在不正常情况时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3.6煤气危险作业:是指在煤气设备设施上或在煤气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带煤气作业或煤气检修作业,通常可以分为三类。3.6.1一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a.不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及10米内进行的动火作业。b.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柜、煤气主管道、煤气加压机等重要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的动火检修作业。c.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部进行的检修作业。d.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的送煤气作业(包括首次引煤气点火).3.6.2二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a.高炉炉顶更换探尺、处理炉顶阀门、检修料钟等。b.在煤气主管道支架附近其它管道上(不包括氧气管道)的动火检修作业。c.开关煤气管道上盲板阀或抽堵盲板的作业。d.煤气柜区内非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以外的其它动火检修作业。3.6.3三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a.煤气取样作业。b.在不停气情况下在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进行非动火检修。c.进入煤气区域进行的其它检修作业。4.职责:4.1安全环保部4.1.1负责对煤气防护站和各相关煤气单位的煤气防护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4.1.2负责公司煤气事故应急预案、一类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4.1.3负责涉及煤气设备设施重大危险作业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4.1.4参与煤气设备、设施检查、消缺及竣工验收工作。4.1.5负责组织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2煤气防护站4.2.1负责煤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煤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和公司《煤气控制程序》等管理制度,并提出考核意见。4.2.2负责制定公司级煤气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作业标准、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各单位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司煤气安全管理档案,并对煤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定期评估。4.2.3参与公司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运工作。4.2.4负责公司各类煤气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4.2.5负责组织公司煤气系统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煤气专业管理考核工作。4.2.6负责公司煤气的动态监测分析工作、煤气中毒人员的防护救护工作,现场紧急疏送,参与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监督责任落实及考核工作,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4.2.7负责公司煤气安全宣传及煤气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监督工作。4.2.8指导公司各煤气班组进行标准化建设并组织验收。?4.2.9负责公司防护器材的管理及空气呼吸器气瓶、氧气瓶(苏生器)充装工作。4.2.10负责煤气一类动火作业技术方案的审核和监督落实。4.2.11负责煤气系统异常状况下的临机处置。4.3保卫部职责4.3.1负责煤气一类动火作业消防措施的审核和监督。4.3.2负责有关煤气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工作。4.3.3参与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4生产技术部4.4.1负责对公司煤气系统的重大信息进行处置。4.4.2负责正常情况下煤气用、产户停、送气指令的下达工作。4.4.3负责对煤气质量进行考核管理。4.4.4参与一类煤气危险作业方案的审核。4.4.5负责组织煤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运前验收工作。4.5计量检验中心负责煤气的取样、化验工作。4.6设备管理部4.6.1负责煤气设备设施责任范围的划分工作。4.6.2负责煤气系统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4.6.3参与一类煤气危险作业方案的审核。4.6.4参与煤气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4.6.5负责组织煤气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管道壁厚、接地电阻的测试等)。4.7检修中心4.7.1负责煤气系统检测自控设备的维修、检修。4.7.2负责煤气系统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及备件材料的检查申报工作。4.8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煤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证件复审工作。4.9各煤气生产、输(配)送、使用、维护单位职责4.9.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体系。4.9.2根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安监总局四[2010]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4.9.3制定和完善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规程、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根据设备设施改造、更新,适时修订。4.9.4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人孔、支架等附属设施编号,编号应写在明显的地方;绘制“煤气工艺流程图”,并及时更新,图上应标明煤气设备及附属装置的编号。4.9.5建立煤气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加强日常点检和维护,做好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工作。4.9.6每季度对本单位煤气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煤气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无证人员必须签订师徒协议。4.9.7认真做好煤气设备设施大、中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煤气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4.9.8明确煤气管理人员职责并成立煤气防护小组,配备足够的煤气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4.9.9积极开展煤气安全宣传教育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配合煤气防护站做好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和事故调查分析。5.安全管理内容5.1煤气设施设计要求5.1.1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安监总局四[2010]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压力管道的煤气管网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5.1.2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5.1.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5.1.4凡煤气设施、设备、管道等设计,在经常检修的部位,必须增设可靠的切断装置和具备介质进行置换的条件,为煤气设备、设施等检修及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5.2煤气设备设施施工、验收5.2.1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5.2.2在煤气区域或设施附近的项目,必须经过煤气防护站批准后方可开工,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5.2.3煤气设备、设施施工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5.2.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更改通知。5.2.5煤气工程的隐蔽部分,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煤气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和煤气防护站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合格后方能封闭。5.2.6煤气工程施工完毕,工程管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存档。5.2.7煤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运前验收,必须经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计部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煤气防护站、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和项目建设“三同时”原则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5.3煤气安全教育5.3.1从事煤气生产、净化、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5.3.2培训教育管理要制订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培训教育登记台账,科学编制教育教案与试卷,并做好归档工作。5.3.3煤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包括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5.3.4凡在煤气区域进行煤气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经煤气管辖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煤气区域,并遵守煤气安全有关规定。5.3.5对煤气柜区域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由二级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执行。5.4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5.4.1煤气防护站对公司一类危险区域每天检查一次,二类危险区域每周检查一次,三类危险区域每月监测检查一次。并根据煤气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时调整危险类别。公司每月由煤气防护站组织一次煤气安全专项检查。5.4.2各煤气班组每班必须对煤气设施进行检查,作业区(或工段)每周检查一次,二级单位每月检查一次。5.4.3煤气防护站除按照设备检查的要求每月对煤气设备设施检查外,动力能源中心组织相关单位每半年应对公司煤气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每年对公司煤气管网,煤气柜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详细记录。5.4.4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煤气防护安全专项检查表》中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煤气安全检查表,每周组织检查。5.4.5煤气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五落实”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做出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单位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由签发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跟踪验证。5.4.6对公司级重大煤气危险源点管理控制执行《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办法》。5.5煤气危险作业管理煤气危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管理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和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6煤气设施操作的安全防护要求5.6.1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检查(要看好风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携带检测、防护、急救设备,在监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5.6.2新建或检修后的送煤气前必须制定送煤气方案,包括送煤气作业时间、地点、工作要求、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并做好送气前的全面检查工作。5.6.3送煤气前,用氮气(蒸汽)进行吹扫置换,开始时先开与煤气管道相连端阀门再开氮气(蒸汽)阀门、结束时先关氮气(蒸汽)阀门再关与煤气管道相连端阀门,在煤气管道末端放散处连续3次爆发试验及氧含量分析合格后,吹扫置换合格,每次吹扫完成后必须断开与吹扫气源的连接。5.6.4一般煤气设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明火后再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5.6.5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送风机。5.6.6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5.6.7生活上、下水管,蒸汽、氮气等管道严禁与煤气设施用硬连接相接通。5.6.8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氮气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恢复生产时,若用氮气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方可关闭放散管。5.6.9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漏煤气。5.6.10操作盲板阀时,必须关闭前端蝶阀,泄压后再操作。?5.7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5.7.1凡有可能造成煤气聚集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5.7.2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通讯设备。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5.7.3各单位对自行配备使用的防护器材依照公司《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备用状态。5.7.4煤气区域、煤气操作室、值班室进行煤气浓度含量的日常监测由煤气管辖单位明确分级责任人、适时监测;在煤气区域、煤气设施内进行维修、检修、放散时必须报告煤气防护站及气体调度,同时告知周边区域岗位人员,专人监测环境CO浓度,在规定的浓度范围内安全作业。5.7.5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的切断气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干净,动火作业分析可燃性气体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或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要求分级监测确认,具备作业条件并开据作业票方可作业。5.7.6进入设备设施内部作业除分析煤气中的CO气体浓度外,还应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备,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5.7.7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5.8煤气设备、管道附属装置的安全要求5.8.1煤气设施、管道应按规范进行明显的介质、流向、色环等标示,并对区域设备按安全定置管理规范挂牌要求悬挂责任包机牌。5.8.2煤气设备附近或管道下方不准设生活、休息间等。盲板直(mm)≤230300≤500600—10001100—15001600—1800盲板厚(mm)44.56—88—1010—1212—145.8.3在煤气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盲板的位置应在闸阀后、调节阀前,盲板与闸阀的间距以不影响闸阀动作为宜,为方便生产,盲板厚度可按下表要求制作5.8.4水封装置在其它隔断装置后并用,在冬季应注意保温措施,水封的安全要求按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安监总局[2010]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的要求。眼镜阀、扇形阀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不宜单独使用。密封蝶阀必须和水封、插板、眼镜阀并用。5.8.5为方便生产操作,煤气设施的人孔、闸门、仪表或经常操作部位应设操作平台,平台、栏杆、走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5.8.6煤气管道设备检修吹扫放散,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4m;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5.8.7煤气阀门每季度必须维护保养一次,其效果要能保证阀门能够随时灵活操作。5.8.8对煤气水封、排水器必须每半年清污一次,每年必须测量腐蚀情况一次。5.8.9煤气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有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应有低压联锁装置和断电快切装置。对煤气设备设施的自动联锁保护设备必须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其可靠性。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对泄爆膜(阀)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测厚一次,并按要求校验。5.8.10煤气管网日常管理按公司《动力能源管网管理制度》执行。5.9煤气设备事故管理按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5.10煤气防护器材管理按公司《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执行。5.11考核:凡违反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造成煤气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按《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有关条款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6.引用文件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篇2:智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制度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安全事故处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第二节项目工程安全防护制度

施工现场的防护范围有建筑物周边防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风等措施。

一、“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安全帽

(1)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

(4)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2、安全带

(1)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应高挂抵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1)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

(2)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

二、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5)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电箱应用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线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转灵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来管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用电设备和实际负荷相匹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接零或接零吧保护。

(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9)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4、接地接零

(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一组2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铜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用不小于1.5mm2多股铜芯线。

(3)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4)高层配电箱重设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

三、机具安全使用措施

1、电焊机

(1)有可能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吧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四、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矩设专职防火负责人。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3、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4、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篇3:防护员责任制度

1、防护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防护工作。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有胜任人员替。

2、防护使用的通信设备,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3、防护员执行职务时,必须穿着规定的服装,佩带易于识别的证章。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备品。

4、防护员必须熟悉本区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尤其要求熟记本区段旅客列车到、发(通过)时刻,以确保列车安全。

5、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6、驻站联络员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7、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8、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9、办理封锁施工前,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并办理手续。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10、上岗前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帮性能良好

11、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了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12、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

13、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14、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边坡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1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