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临时用电施工技术措施范本
工程临时用电施工技术措施
1、接地与防雷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管、钢管外架、镝灯等。
(2)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多股铜线,不准使用独股铅线。
(4)保护零线采用绿、黄双色线;不准与工作零混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重复接地。外用电梯、塔吊,外架的接地体,应制作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防雷冲击电阻不大于30Ω。
(6)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2、电气设备设置与安装
(1)配电系统设置室外防水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及流动电箱,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超过40m,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5m。
(2)照明线路设在各线配电箱的右侧,动力开关上侧引入,照明线路不得和动力线路混合使用空开。
(3)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气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箱体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大于1.5mm。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电组织设计的截面,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处露带电部分。
(8)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和过长,导线压头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
(9)各种设施、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0)工棚照明灯具优先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15-20cm,拉线出口向下。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头上装设开关。
篇2: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技术要求措施
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技术要求
1.本工程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所有电箱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产品。
2.根据临电平面布置图,从配电柜到一级配电箱、一级到二级电箱的电缆在围墙附近、临建周边埋地敷设,埋地0.8m,电缆上下各铺10cm细砂,再满铺宽240mm的红砖一层。电缆过大门或穿越道路时穿钢套管保护。所有电箱下电缆经150mm钢管引入施工作业面。
3.严格区分电箱等级,确保三级保护,四级控制,为方便使用,电箱应编号喷涂于门上,并作好检查维修记录,具体如下:J-2-1电箱序号;三级电箱以此类推。
4.本工程使用临时配电箱应符合北京市有关临时用电管理规定,配电箱符合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TN-S要求。
5.二级配电箱处PE线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极采用50×50×5镀锌角钢,接地极每根长度2.5m,间距5.0m,接地电阻<1.0Ω,塔吊接地电阻<4Ω。
6.二级配电箱的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开关箱内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8.电缆敷设前要检查表面有无损伤,型号、截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前做耐压试验,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0Ω,电缆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小于外径的十倍,围墙上每隔30m应设警告牌,写明"下有电缆"并注明埋深,在大门口及电缆弯曲处应加设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