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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保证的措施(7)

2024-07-11 阅读 7015

施工项目安全保证的措施(七)

第1节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为"四消灭、三减少、一实现"。

11.1.1四消灭

(1)消灭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消灭施工生产中的因公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6‰以内,轻伤率控制在12‰以内。

(3)消灭火灾事故。

(4)消灭责任交通事故。

11.1.2三减少

(1)减少轻伤事故。

(2)减少惯性事故。

(3)减少质量通病安全事故。

11.1.3一实现

实现安全样板标准工地。

第2节安全生产方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则,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工做制度化、经常化,并贯穿施工全过程。该体系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

(3)制定实现安全目标和保障目标的规章制度。

(4)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第3节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保证措施。使安全工做制度化、经常化,贯穿施工全过程。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直接管安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程序、安全保障组织机构如图11-1、图11-2、图11-3所示。

图11-1施工安全保障组织机构图

图11-3施工安全检查、控制程序图

第4节综合保证措施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2)按施工人员的比例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安全员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3)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操做规程、细则、制度及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工班,组织逐条落实。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做)和"三级安全教育"。

(4)每一工序开始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杜绝违章做业和违章指挥现象,同时加大安全教育及宣传力度,对重点做业场所、危险区、主要通道设"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生产记录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记录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牌、施工总平面图。

(6)坚持每周一安全日的安全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评比安全的"三工制"活动。

(7)开工前期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各类机电设备操做规程及各项安全做业规章制度。

2)用电安全须知及电力架设、养护做业制度。

3)风、水管路安设及养护制度。

4)有关乘坐车辆的安全专项规定。

5)防雷电、防洪、防火的安全专项规定。

(8)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序,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专项技术交底,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与落实。

(9)施工现场设工地医院,做好现场医护和急救工做。

第5节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安全标志,符合安全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有专人管理,不乱拿乱放,每做业队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消防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6)施工中如发现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7)从事电力、高处做业及起重做业等特殊做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做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独立操做。

(8)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9)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改移道路两端设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设专人站岗全。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车辆不影响既有公路的交通与安全。

(10)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做好天气预报工做。

(11)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组建联防机构,加强职工法纪教育,增强职工法纪观念,维护好当地治安秩序,防止偷盗和打架斗殴,防止治安民事纠纷与其他案件发生。

(12)雷电期间,施工场地的油库、料库、变电站、通风设施及其他所有临时设施均设置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接地电阻,防止雷击。

第6节施工机械的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操做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做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做证的人员操做,对机械操做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做人员必须按照机械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做前检查和工做中注意观察,工做后检查保养。

(3)保持机械操做室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酒后操做机械,机械不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4)起重做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做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5)定期组织机电设备以及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每次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篇2:装修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附件五: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本人/本公司是ty铺租(商)户指定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对其租赁之单元,就装修改建工程同意以下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名单送营运部备案,营运部根据提供的名单核发施工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及装饰材料从指定的货物电梯进出,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其他楼层闲逛。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营运部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3、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及临时排风设备,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于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严禁施工人员于施工现场吸烟。

4、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时,须事先以书面向营运部办理动火许可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负责人、监护人及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5、新设大型设备安装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并需提交于营运部转交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6、装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消防烟感器、温感器、消防喷淋系统规范要求及实际使用的需求,保证质量,并不能影响现实消防系统及机动喷淋设置使用的要求。

7、时时教育全体施工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不在施工现场或广场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施工现场存放量不超过当日用量,不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代入本商场,不私拉临时电线,不超负荷用电,电器使用完毕后检查是否关闭,确认关闭后方可离开。

8、在进行易燃、易挥发液体作业是,不得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差作业。

9、服从营运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

10、对本单元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的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11、施工期间定期对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应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及营运部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12、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13、有责任保护火灾责任现场,协助营运部及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14、保证本人/本公司及属下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管理处的一切管理规定及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15、保证属下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如有违反,同意营运部对该人员进行清场。

16、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及防火安全工作。

17、保证属下施工人员爱护一切公共设施设备。

18、同意遵守装修管理处罚条例之各项内容。

19、确保施工期间不开启空调设备,并封闭空调风口。

20、如本人/本公司或属下施工人员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装修承包商签署及盖章:

20年月日

篇3: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第一条为了强化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根据局、院安委会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责任保证书。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员保证自觉履行下列安全行车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院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照人驾驶,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在院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单位、(班组)“安全日”学习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单位领导保证为驾驶员提供下列安全服务:

1、督促驾驶员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使车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事故隐患不排除,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2、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对驾驶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予采纳。

3、不违章指挥。

第四条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根据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服务质量及盈利等情况,年底奖励驾驶员100-500元。

第五条酒后驾车、将车交无照人驾驶,安全保卫科有权将其调离驾驶员岗位。如果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单位领导违章指挥,驾驶员未加拒绝而开车造成事故,领导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领导和驾驶员各按50%赔偿。

责任书有效日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单位领导(签字):

驾驶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