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措施(7)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措施(7)

2024-07-11 阅读 2726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措施(七)

工程项目部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解决施工中以下几项工作和问题:

1、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2、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对架体进行立面全封闭,防止坠落伤人,保证行人的安全。

3、施工场地通道不堆物,保持畅通;工地上不准流动吸烟;材料按场布图规定场所堆物,并挂好标识排,注明规格、品种、名称;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危险物品进库,妥善保管。

4、作好安全标志,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5、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如施工场所搞好围档封闭,无粉尘污染;夜间禁止不必要的施工造成噪音干扰周围居民,除连续性施工,一般施工不超过18小时;周边道路要设防护措施,保持道路畅通。

6、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7、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

8、脚手板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

9、扣件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0、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

Wk=s*zWo

式中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s

ф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ф=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

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Wo――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n=5。

11、钢管材质符合Q235级标准,不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

12、扣件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3、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悬挂张贴醒目的标志或者告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4、施工现场实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生产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卫生标准。

15、我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6、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17、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心理素质,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培训,掌握和提高应急自救的知识和能力;通过培训来营造企业的安全文化,这是远离事故的最牢固的防线。

篇2: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篇3: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