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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安全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024-07-11 阅读 4121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第七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7.1用电管理:

7.1.1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设备在5台和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1.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7.1.2.1现场勘探,目的是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貌环境,是否受外电线路的影响,了解供电源的位置,便于下步工作的安排。

7.1.2.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目的是为了解对今后的临时用电创造一个良好的便利条件,有合理的布置,不影响今后的施工,对电源供用电进行合理的分配。

7.1.2.3进行负荷计算,目的是经过用电量的计算来确定配变及供电源的供电量,选择输电线路的截面和配电箱用电设备的容量。

7.1.2.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根据总用电量确定变压器,供电量的容量。(一般变压器功率因素按0.8计算),根据设备容量选择,总输电线路,分支线路的导线截面目的是为了满足设备供电量,防止导线因过截而受热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还要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减少不必要的能源和经济损失。

7.1.2.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目的是了为了便于管理和维修。

7.1.2.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目的是为了强化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的同时有一个合理的对策。

7.2配备专业人员

7.2.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有专业人员完成;电工的技术水平,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的复杂性相适应。安装、维修、拆除、移动必须在停电情况下进行,必要时有专人监护,同时应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7.2.2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设备的性能,正确使用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开机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妥善处理。

7.2.3下班后或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以防止他人玩弄。

7.3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7.3.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目的是为了防止雷电、杆塔倒塌、断线时造成的伤害。

7.3.2建筑物、外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是为了防止材料、构件的碰撞,造成触电事故以及电弧的伤害和电磁场的感应而造成触电事故,建筑物、脚手架外侧与外电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154~220KV为10m,330~500KV为15m。

7.3.3超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7.4外电的防护

7.4.1对于达不到7.3.2、7.3.3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拆牵移位,无条件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同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加设防护设施时,要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7.4.2在无法加设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7.4.3在线路附近开挖沟槽,必须防止外电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应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加因的措施。

7.4.4在有静电的施工场地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7.5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7.5.1架空线路的电杆安装

7.5.1.1架空线路架设的杆件一般宜采用水泥混凝土电杆,但不得有露筋和环向裂纹出现,否则不得使用,若使用木杆,材质必须坚硬,不得有腐朽、劈裂及其他损伤现象,木杆总长不小于8m,梢径不小于140mm。

7.5.1.2杆件的埋深深长不得小于杆总长的六分之一,不得有倾斜,并应防止杆基础积水的现象,回填时每0.5m夯实一次,并要高出地面0.3m。

7.5.1.3拉线坑的深度应不小于1.2m,拉线杆应用ф14~16镀锌园钢,拉线石用50×50×10钢混凝土预制板,拉线用不小于ф8钢绞线,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终端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相对应,防风拉线应于线路垂直。

7.5.2架空线的导线选择

7.5.2.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其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根据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未端电压的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7.5.2.2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铅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0mm2。

7.5.2.3导线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保护零线在同一横面上时的相序排列为L1、N、L2、L3、PE。

7.5.2.4架空线路的挡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7.5.2.5架空导线的固定应采用绝缘子,严禁直接固定在横旦上,绑扎应采用单股绝缘线,严禁用铁丝绑扎。

7.6电缆线路

7.6.1电缆线应采用埋地和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敷,要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7.6.2电缆线在室外直接埋地时其深度不小于0.6m,上下铺设50mm厚的细沙,然后再覆盖砖及硬质物保护。穿越建筑物,道路及引出地面2m高度,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进行保护,进入配电箱,应用橡胶防护卷,不得与电箱直接接触。

7.6.3地埋电缆需要接头,应设在地面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远离易燃物和腐蚀场所,严禁将电缆接头处埋入地下。

7.6.4电缆架空敷设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点距离应能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是2.5m。

7.6.5输入建筑高层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要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

篇2:建筑工人安全作业指导书机械工具用电防护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作业指导书--机械、工具的用电及防护

第九章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及防护

9.1一般规定,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1.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9.1.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9.1.3设备不带电部分的金属体,外壳应做好相应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在做好接零或接地的同时,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地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9.1.4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架等在安装避雷装置的同时,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之间应保证安装连接。

9.1.5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的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之下只能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严禁作相线使用。

9.1.6大型设备应单独设置线路及配电箱,如《塔吊、施工电梯等》,为保证线路的电压与电流的稳定与平衡。对单箱与两箱用电的设备,用电相位应作相应的搭配如《电焊机、对焊机、照明用电》。

9.2手持电动工具

9.2.1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如采用I类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或接地。

9.2.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必须选用II类工具,并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电动工具。

9.2.3在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应选用带隔离变电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如采用II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开关。

9.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