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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装修工程消防保卫措施

2024-07-11 阅读 7015

办公楼装修工程消防、保卫措施

1现场安全消防组织机构

1.1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工程经理为副组长,各安全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队队长、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1.2职责与任务

⑴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⑵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⑶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⑷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

1.3义务消防队

⑴本工程以本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项目施工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

⑵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和扑救火灾。

1.4防火教育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2消防安全措施

2.1机电设备

⑴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⑵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扎在一起;各种电动机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的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⑷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⑸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⑹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9KV3-70KV154KV219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1.52456

⑺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⑻受压容器配备相应的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焊割,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2焊接工程

⑴电焊工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带压力的容器或管理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工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脚手架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多台电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灾及其它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⑵气焊工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米。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物、易爆物品。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夏天不得放在日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和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2.3可燃可爆物资存放与管理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化学类易燃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及时消除。

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2.4明火作业

⑴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⑵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⑶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⑷现场外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⑸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2.5季节施工

虽然本工程施工期在冬季,但是作业面在封闭的室内,具备供暖条件,可不考虑气温影响。

2.6现场堆料防火措施

木材堆放不要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7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

a.在金属骨架施工时,要加强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

b.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

3治安保卫措施

3.1治安保卫管理组织

1)针对本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为组员。

治安保卫管理组织见示意图。

2)职责与任务

⑴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⑵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2治安保卫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本工程设立由10人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本工程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其他成员由施工工长、各施工队队长、安全员组成。

2)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保卫负责人批准。

3)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企业资料内备查。

4)对易燃、易爆、有毒品设立专库、专管,非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5)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

6)项目办公室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重点巡查,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酿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7)加强成品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成品保卫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8)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3.3治安保卫教育

1)每月对职工进行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和支持值班人员按规定行使管理。

2)每次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的记录存档,以备核查。

3.4现场保卫定期检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交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定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检查内容如下:

1)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各施工队伍人员底数,检查各队的职工"三证"是否齐全,无证人员、非施工人员立即退场,并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罚。

2)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标上岗,值班人员记录完整明确。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设有专库、专人负责保管,进出料记录明确,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严格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4消防措施

本工程系办公楼工程,又进行立体交叉施工,多专业协同作业,对消防安全问题,不可有丝毫大意。为此,必须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达到消防安全的目的。

1、施工现场每个施工工作面都必须配有灭火器、水桶,并配有专人看火;消火栓利用楼内已有的设备;现场消防设备应该配备齐全,并保证有效、可靠,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2、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对易燃物品的存放要设专人负责管理,远离火源。

3、设一支消防队,由20人组成。各施工部位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实施挂牌制。

4、消防物品周围不得堆放其他材料以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在附近要写上119火警电话醒目标志

5、由工地安全员建立消防档案制,做好消防工作基础资料。现场动用电气焊,事先办理动火证手续。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制度,电气焊用火时周围不得有易燃物。电气焊工应严格按安全消防操作规程施工。各专业根据安装时作业的特点,随时书面提出消防安全的措施与要求。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擅自点火取暖。

篇2:停车场车辆停放安全保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2、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3、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公司客户服中心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停车许可证。

4、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5、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6、请将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7、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8、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9、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10、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11、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12、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3、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5、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车库的车辆指引,维持停车秩序。

3、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将车辆指挥到位,并检查车辆有无损坏,有无上锁。

4、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6、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消防管理制度

1、车辆接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绵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10、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11、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12、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2016年1月11日

篇3: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