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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看火监护人员作业指导书

2024-07-11 阅读 2583

工程看火(监护)人员作业指导书

A.清理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易爆可燃性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B.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它工作,要与电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接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C.在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D.在焊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接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E.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做好灭火准备;

F.发现电焊操作人员违反电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G.无名、无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的出厂证、合格证应齐全;

H.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I.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电气焊。

篇2:油罐外壁防腐施工监护人员职责

现场安监员和相关安全人员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在施工油罐顶水、蒸汽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后,用测爆仪检测输油管内、相邻油罐的排污口、污水井等地方的油汽。如果油汽浓度超标,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再次检测,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其它的施工作业。

2、在施工油罐防火堤外找2个位置合适的消防栓,从消防栓上分别接出水带。连接好水枪头,拉放到施工罐边的合适位置。选择合适位置的2个泡沫快速接口,连接2盘水带,拉放到施工点边的合适位置。施工现场放置2至3瓶灭火器,备用4至6张灭火毯。

4、在施工现场的合适、显眼位置放置1块警示语标牌。

5、确认从配电房到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的电缆线与油库金属设备巳隔离绝缘。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相关的安全要求必须要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确认并签名)

6、确认与施工油罐相关的管线阀门巳关好。并用铁丝等物固定阀门盘。(生产部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名)

7、施工前检测施工油罐的接地电阻符合安全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8、现场安监员在施工前确认施工票有效。

9、施工过程中使用工具必须轻拿轻放。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油库正常生产作业、巡检等。

10、施工安全工作由现场安监员负责。上班时间同公司与施工方协议的上下班时间一样。施工期间安监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施工,及时上报办公室,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11、在施工中,根据施工油罐与相邻罐区的情况,随时检测油汽浓度。凡是施工前的油汽检测都要用2个电子测爆仪检测、对照,随身带好对讲机方便联络,确保施工安全。

12、在邻近的油罐排污水期间,因有较高的油气浓度,为了安全,应暂时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稀释油气到安全范围之后再行施工。

13、油罐外壁防腐属高空作业,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安全。

14、天气炎热,施工一段时间应适当休息。特别是在油罐内作业时,因在相对密闭的空间,空气流通不是特别好,更应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引发事故。

15、消防泵房做好应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机泵预热15分钟,值班人员保证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精化部安全办

年月日

篇3: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炼化公司生产装置、油品罐区等危险场所检维修工程和一体化项目新、改、扩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现场监护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杜绝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失误和事故,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福建炼化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在公司内承包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3术语或定义

3.1岗位安全监护人:经福建炼化公司和属管单位专业培训、取得装置岗位操作证的福炼员工,自动取得相应装置或区域监护人资格的人员。

3.2专业安全监护人:经福建炼化公司和属管单位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装置或区域监护人资格、并已与劳人处签定劳务协议的人员。

3.3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人: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经福建炼化公司专业培训合格,环安处备案认可的人员。

4职责

4.1属管单位:根据本单位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实际需要提出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计划,报劳人处和环安处审查批准;负责对选定的专业安全监护人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对专业安全监护人进行涉及本单位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专业安全监护人的日常管理。

4.2劳人处:负责审查各属管单位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计划,负责组织对专业安全监护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HSE教育,负责与选定的专业安全监护人签定劳务合同,负责对专业安全监护人实施经济考核。

4.3环安处:负责制定专业安全监护人的培训计划,负责审查各属管单位提出的专业安全监护人名单,负责对选定的专业安全监护人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负责对选定的专业安全监护人实施HSE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属管单位根据本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提出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计划报劳人处,劳人处在接到属管单位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计划三天内,作出书面批复。

5.2属管单位根据劳人处书面批复,提出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名单报环安处,环安处在接到属管单位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名单三天内,作出书面批复。

5.3劳人处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对拟录用专业安全监护人公司级专业知识培训和HSE教育,考试和考核合格后交属管单位进行继续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后名单报劳人处签定劳务合同。

5.4工程项目用火和破土作业安全监护分级

5.4.1正常运行的生产装置、油品储运系统的罐区和泵房、正常作业的油品装卸装车栈台和码头泊位、以及环安处指定区域的用火和破土作业,由属管单位岗位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

5.4.2其它有可燃液体和气体工艺的区域,污水处理场1.2.4区及表曝池和循环水场凉水塔、全厂下水系统、氧气充装站、液化气装瓶站,储存化学危险品的罐区和仓库,距上述场所15米(运行装车栈台和码头泊位30米)以内的区域的用火和破土作业,由属管单位岗位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也可由专业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

5.4.3其他区域、一体化项目围墙内的用火和破土作业,全部由专业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人;

5.5工程项目其他作业安全监护分级

5.5.1正常运行的生产装置、油品储运系统的罐区和泵房,正常作业的油品装卸装车栈台和码头泊位的其他作业,由属管单位岗位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也可由专业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

5.5.2除上述区域外,所有其他作业由专业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

5.5.3生产区管廊、装置界区外、一体化项目围墙内的其他作业,可由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

5.4属管单位、各级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工程公司、一体化项目施工管理部、机动处)、一体化项目HSE部、环安处应分工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违章行为,按公司规定实施处罚。

6相关文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94号

《HSE管理工作反“三违”实施细则》QMS/FL-09-GL-04-2004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0-2004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MS/FL-09-GL-02-2005

《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1-200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29-2004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3-200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2-2004

《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MS/FL-09-GL-27-2005

7相关记录

8附加说明

8.1本办法编写部门:环保安全处

8.4本办法编写人:张志雄

8.4本办法审核人:刘旭晨

8.6本办法批准人:

8.7本办法解释部门:环保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