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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配套工程管线保护措施

2024-07-11 阅读 9826

住宅小区环境配套工程管线保护措施

进场后进行现场管线踏勘,深入了解情况,在存在地下管线的地方应做好明显的标志:管线用途、走向、标高等,并一律备案。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和其他障碍物,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及时迁移,在无法移动的情况下需采取保护措施。

1.管线的拆除必须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管线。

2.所有在土方内的管线,当开挖揭露出来后,立即通知业主、监理、管线主管部门在现场确认,并共同研究拆除施工措施和土方开挖应注意的事项。

3.在开挖时应对现场指挥人员做好交底工作,在开挖时小心谨慎。管线暴露后,采取吊、托等加固措施,对于不同的管线均要求绘制不同的保护方案示意图。

4.在开挖揭露出是给水管时,严禁用坚硬的铁器碰撞管道,以免发生渗漏。

5.在开挖揭露出是天然气管道时,严禁用坚硬的铁器碰撞管道,以免发生渗漏,在基坑作业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6.管线保护从开挖到施工完成,均落实到人,将现场监护的措施和责任一并转交。

7.制定文明施工,安全作业的详细规章制度,奖优罚劣,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2:燃气管线工程安全动土制度

1、施工作业的部门在动土前应制定完善的管沟动土计划,经相关城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作业如果在接近地下电缆及埋设物的附近施工时,注意取土方式、地下电缆和其它埋设物,以免损坏地下设施。

3、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改变批准的各项内容及施工图纸;如需变更,应向相关城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在危险性较大的地域内动土时,应备足消防器材,安全技术部门应现场监护,施工人员要听从其指挥。

5、挖掘的沟、坑、池等和破坏的道路,应设置围栏和标志,夜间设红灯,防止行人和车辆坠落。

6、动土作业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篇3:天然气管线管理规定

确保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消除天然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管线验收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后进行天然气置换前管线的管理、即管线的交接、管线的置换、管线置换后的运行管理、管线周围的施工及管线的支线连接等相关管理内容。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

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对工业户、4吨以上的锅炉户、天然气干线、小区总户数超过500户的民用户,验收组织单位应通知有关领导参加。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并办理文字交接手续。

4.管线竣工验收后的管线投运前需重新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与施工检验的试验压力相同。

5.新建管线的带气作业管理规定。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搞好带气作业方案的编制,批准后由生产运行部下达指令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加强新投入运行管线的组织管理,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同时有关部门把好作业方案的审批关。

6.对新带气管线涉及的支线(无论是否已验收)由安全部负责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管线状况,由生产运行部组织有关部门确认应采取的措施,确认其安全后方可组织主干线的带气作业。

7.重大带气作业生产部门要加强协调,必要情况下召集专题会研究,同时及时通知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作业总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督导管理,重大作业的参与人员要认真分析观察作业中出现的任何异常问题,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细节,不留事故隐患。

8.建立新带气管线当日检漏制度,做到当日带气作业管线当日检查完成,并在带气的第一周内不得少于三次仪器检漏,对检漏结果及时报总公司安全部,一周后纳入正常带气管线的管理。

9.实行管线的巡线制度,对竣工后移交我公司的管线实行巡线管理,未带气管线一般情况下由安全部负责,带气运行管线由巡线队负责。巡线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线正常情况下每日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管线有无破坏的隐患,有无正在形成的占压,管线上方有无塌陷,有无可能发生及正在发生的施工,已带气线有无泄漏等,管线的具体巡线方法按各单位的具体制度执行。因作业需起闭管线阀门或动用其它设施时均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10.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期间专职人员旁站监护管理制度。对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时特别是有机械施工作业时,各管理单位应派专职人员全程监护管线,及时制止可能危害管线安全的作业,防止管线遭到破坏。

11.建立燃气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明确告知燃气管线的准确位置,破坏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施工时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履行技术交底手续。

12.公司内部施工人员在燃气管线上方或其附近动用机械施工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动用机械开控水泥沥青路面(严禁超挖),但作业前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方案需注明作业目的、时间、位置及作业范围,采用机械开挖的尝试及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同时作业需在管线管理人员旁站监护下进行,以确保管线不遭到破坏。

13.当燃气管线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管道巡线队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可能对管线带来的影响,制定需要采取的预防性技术安全措施。

14.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机械施工作业前旁站监管人员编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绘制旁站人员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紧急关闭的阀门示意图,并附应急处理文字说明,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应急的具体措施执行。

15.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16.当违反上述规定而酿成燃气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待岗、下岗及除名的处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