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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水长输管线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90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线巡线管理,规范管网安全巡线人员的行为,坚持“早发现、早上报、早预防”的原则,确保管线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管线巡线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管理处管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巡线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生产运行科是油气水管线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在管理处范围内指导、监督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

(2)负责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协调。

(3)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处管线巡线管理的相关制度。

(4)负责组织管线应急演练,结合主要装置和危险源定期修订管线应急预案。

(4)负责引进和推广管线巡线管理的先进技术。

(5)负责管线巡线的信息管理和各类报表、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科是管线HSE信息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制定管线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2)监督管线巡线单位安全保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管线安全保护实施方案的审核确认工作。

(4)负责建立管线安全保护的各项档案。

第五条管线管辖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及管理处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上级部门、管理处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管线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出修订建议。

(3)负责组织管线巡线管理人员和管线巡线工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

(4)对各单位负责的阀室、阴保站、清管站及测试桩、穿跨越、宣传牌等管线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做好管线的巡护、防腐调查、阴极保护效果监测、清管作业工作和管线发生火灾、爆炸、第三方破坏等突发性事故应急抢险等工作。

(5)负责制定管线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的编制、演练、总结、评价。

(6)对管线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上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组织员工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操作,指导员工按《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熟悉设备正确的操作方法与维护保养知识。

(8)对管线沿线各截断阀室、阴保站配备的消防设施及安装的压力表、安全阀等仪表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台账,对失效、到期的进行登记、校验或更换。

(9)对本单位各项资料进行填写、收集、整理、存档。

第三章管线附属设施的保护

第七条管线附属设施的保护对象:

(1)天然气管线沿线测试桩、百米桩、转角桩、里程桩;

(2)管堤及水工保护构筑物,防洪设施;

(3)清管站、阀室、阴保站及其供配电系统;

(4)管桥、涵洞、管线专用或兼用桥梁、伴行路;

(5)标志、标识、警示物。

第八条管线设施的保护范围:

(1)埋地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米;

(2)配气站、阀室、清管站、阴保站等设施的围墙或建(构)筑物外墙以内。

第九条管线管辖单位必须对管线附属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必须抢修。

第十条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巡查工作分日常巡查、年度巡查和特别巡查(日常巡查指正常运行时对主管线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巡查;年度巡查指每年对主管线上的各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详细的专项检查,提出主管线设施安全年度详查报告;特别巡查指发生自然灾害等较严重的破坏或出现其他危险严重影响管线安全运行的巡查)。

第十一条日常巡线为每月两次的不定期巡线,对管线沿线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当天填写在“管线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附录一:管线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维护大队应在第一时间向生产运行科和质量安全环保科汇报,提出解决方案并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建立重点区域检查台账(附录二:重点部位管网巡查及巡查人员登记表),重点检查区域应专人负责,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地区、沟壑地带、公里跨越地带、铁路跨越地带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极有可能受到施工等其他因素导致管线受损。专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第四章管线附属设施的监督

第十三条巡线人员或管理处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

第十四条对于巡线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立即质量安全环保科,由质量安全环保科牵头组织管理处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可能造成管线破裂泄漏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管线安全巡线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管理处的规章制度、管网系统图、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各方面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第六章考核

第十七条根据每月巡线情况,由生产运行科和质量安全环保科对维护大队进行月度考核,报人事科汇总。具体考核办法件附录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自2014年2月10日实施。

篇2:燃气管线工程安全动土制度

1、施工作业的部门在动土前应制定完善的管沟动土计划,经相关城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作业如果在接近地下电缆及埋设物的附近施工时,注意取土方式、地下电缆和其它埋设物,以免损坏地下设施。

3、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改变批准的各项内容及施工图纸;如需变更,应向相关城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在危险性较大的地域内动土时,应备足消防器材,安全技术部门应现场监护,施工人员要听从其指挥。

5、挖掘的沟、坑、池等和破坏的道路,应设置围栏和标志,夜间设红灯,防止行人和车辆坠落。

6、动土作业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篇3:天然气管线管理规定

确保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消除天然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管线验收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后进行天然气置换前管线的管理、即管线的交接、管线的置换、管线置换后的运行管理、管线周围的施工及管线的支线连接等相关管理内容。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

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对工业户、4吨以上的锅炉户、天然气干线、小区总户数超过500户的民用户,验收组织单位应通知有关领导参加。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并办理文字交接手续。

4.管线竣工验收后的管线投运前需重新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与施工检验的试验压力相同。

5.新建管线的带气作业管理规定。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搞好带气作业方案的编制,批准后由生产运行部下达指令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加强新投入运行管线的组织管理,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同时有关部门把好作业方案的审批关。

6.对新带气管线涉及的支线(无论是否已验收)由安全部负责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管线状况,由生产运行部组织有关部门确认应采取的措施,确认其安全后方可组织主干线的带气作业。

7.重大带气作业生产部门要加强协调,必要情况下召集专题会研究,同时及时通知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作业总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督导管理,重大作业的参与人员要认真分析观察作业中出现的任何异常问题,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细节,不留事故隐患。

8.建立新带气管线当日检漏制度,做到当日带气作业管线当日检查完成,并在带气的第一周内不得少于三次仪器检漏,对检漏结果及时报总公司安全部,一周后纳入正常带气管线的管理。

9.实行管线的巡线制度,对竣工后移交我公司的管线实行巡线管理,未带气管线一般情况下由安全部负责,带气运行管线由巡线队负责。巡线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线正常情况下每日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管线有无破坏的隐患,有无正在形成的占压,管线上方有无塌陷,有无可能发生及正在发生的施工,已带气线有无泄漏等,管线的具体巡线方法按各单位的具体制度执行。因作业需起闭管线阀门或动用其它设施时均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10.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期间专职人员旁站监护管理制度。对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时特别是有机械施工作业时,各管理单位应派专职人员全程监护管线,及时制止可能危害管线安全的作业,防止管线遭到破坏。

11.建立燃气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明确告知燃气管线的准确位置,破坏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施工时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履行技术交底手续。

12.公司内部施工人员在燃气管线上方或其附近动用机械施工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动用机械开控水泥沥青路面(严禁超挖),但作业前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方案需注明作业目的、时间、位置及作业范围,采用机械开挖的尝试及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同时作业需在管线管理人员旁站监护下进行,以确保管线不遭到破坏。

13.当燃气管线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管道巡线队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可能对管线带来的影响,制定需要采取的预防性技术安全措施。

14.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机械施工作业前旁站监管人员编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绘制旁站人员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紧急关闭的阀门示意图,并附应急处理文字说明,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应急的具体措施执行。

15.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16.当违反上述规定而酿成燃气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待岗、下岗及除名的处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