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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复核资料整理要求规程

2024-07-11 阅读 3843

工程测量复核和资料的整理要求

1、工程定位、测量工作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参加验线,验线方法和验线仪器与放线时程序相同,以确保验线工作的检查独立性。

2、楼层验线由现场质量员及专职验线员复验合格各楼层的放线结果后,报监理工程师抽查复验。

3、外业记录采用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回到内业及时整理并填写有关表格,并由不同人员将原始记录及有关表格进行复核,对于特殊测量要有技术总结和相关说明。

4、有高差作业和重大项目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复核认可。

5、对各层放样轴线间距离等采用钢尺复核,达到准确无误。

6、所有测量资料统一编号,分类装订成册。

篇2:煤矿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凡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地质及水文地质复杂地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如透峒、揭煤、突水,应由科长、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及水文人员集体会审,会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部门。

2、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

3、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须填写登记,设置专柜归档,有目录索引,借阅图纸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归返手续。

4、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设计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5、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

篇3: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部门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2、重大的地质测量工程,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3、部门向外提供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5、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6、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三至五年内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内提交。

7、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8、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10、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时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11、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12、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