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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土石方填挖作业指导书(二)

2024-07-11 阅读 2113

道路土石方填挖作业指导书(2)

3、填土

3.1、施工工艺:

工艺流程

基坑底地坪上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上→分层夯打→碾压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3.1.1、填土前,应将基底表面上的树根、垃圾等杂物都处理完毕,清除干净。

3.1.2、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检验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参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3.1.3、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的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

3.1.3、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的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

压实机具每层铺土厚度(mm)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250-3006-8

振动压实机250-35003-4

柴油打夯机200-2503-4

人工打夯<2003-4

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机械压实填方速度不超过2km/h

3.1.4、碾压时,轮(夯)迹应相互搭接,防止漏压或漏夯。

3.1.5、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3.1.6、基坑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

3.1.7、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位移及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同时填土夯实,直至管顶0.5m以上时,才可用蛙式打夯机。

3.1.8、回填土方每层压实后,应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3.1.9、填方全部完成后,表面应进行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度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度的地方,应补土找平夯实。

3.2、质量要求标准:

3.2.1、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3.2.2、回填土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3.2.3、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确定压实后的干密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2.4、回填土工程允许偏差标高0--50mm。

3.3、质量通病的预防与消除:

3.3.1、回填土下沉

预防:

3.3.1.1、严格控制回填土选用的土料和土的最佳含水率;

3.3.1.2、填方必须分层铺土压实;

3.3.1.3、不许在含水率过大的腐殖土、亚粘土、泥炭土、淤泥等原状土上填方;

3.3.1.4、填方前应对基底的橡皮土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是:

3.3.1.4.1、翻晒、凉干后进行夯实;

3.3.1.4.2、将橡皮土挖除,换上干性土或回填级配砂石;

3.3.1.4.3、用干土、生石灰粉、碎石等吸水性强的材料掺入橡皮土中,吸收土中的水分,减少土的含水率。

4、安全施工

4.1、挖土方应由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人工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及挖掘深度等因素,设置安全边线或土壁支撑,在沟、坑侧边堆积泥土、材料,至少距离坑边80cm,高度不超过1.5m,对边坡和支撑应随时检查。

4.2、土壁支撑宜选用松木和杉木,不宜采用质脆的杂木。

4.3、发现支撑变形应及时加固,加固办法是打紧受力较小部分的木楔或增加立木及横撑木等。如换支撑时,应先加新撑,后拆旧撑。拆除垂直支撑时应按立木或直衬板分段逐步进行。拆除下一段并经回填夯实后再拆上一段。拆除支撑时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4.4、开挖基础、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土质和深度放坡。不放坡时

应采取支撑措施。

4.5、基坑开挖时,两个操作间距应大于2.5m,挖土方不得在巨石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楼基脚下进行。

4.6、土坡的保护:

重物距坑槽边的安全距离

重物名称与槽边距离说明

载重汽车不小于3m

塔式起重机及振动大机械不小于4m

土方存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工期较长的工程,为保护坡度的稳定,可用装土草袋或钉铝丝网抹水泥砂浆保护。

4.7、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铺设防滑物或支撑靠梯。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4.8、机械吊运泥土时,应检查工具,绳长是否牢靠。吊钩下不得有人。卸土堆应尽量离开坑边,以免造成塌方。

4.9、大量土方回填,必须根据砖墙等结构坚固程度,确定回填时间、数量。

4.10、当采用自卸车运土方时,其道路宽度不少于下列规定:

单车道和循环车道宽度3.5m

双车道宽度7m

单车道会车处宽度不小于7m,长度不小于10m

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小于15m,特殊情况应该不小于10m

4.11、拆除固壁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

4.12、工地上的沟坑应设有防护,跨过沟槽的道路应有渡桥,渡桥应有牢固的桥板和扶手拉杆,夜间有灯火照明。

4.13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在挖土机推杆旋转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挖掘机装土时,汽车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车上不得有人装土。

4.14、推土机推土时,禁止驶至边坡和山坡边缘,以防下滑翻车。推土机上坡推土的最大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时不能超过35°

篇2: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定

1.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JGJ33—20**第3.2节、第3.4节和附录C的规定。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4.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6.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5m,拉线应为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7.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第4.1.17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8.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11.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12.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表1规定时,可不加支撑。表1边坡坡度比例土壤性质在坑沟底挖土在坑沟上边挖土砂土回填土粉土砾石土粉质粘土粘土干黄土.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14.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篇3:某路基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米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自上而下进行施工,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施工按设计边坡一次性做到合乎标准。

4、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中山体发现滑动、崩塌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要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