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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务处主任职责范文

2024-07-11 阅读 9264

篇一:

教务处主任在校长室领导下,协助校长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全校教学工作,领导和团结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做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室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制订教学工作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2、经常了解各科教师贯彻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常规的情况。通过听课、检查学生作业、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切实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师生反映,及时发现教学中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学工作,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3、定期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议,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加强组风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研究,搞好教改工作,落实传、帮、带措施,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4、协助德育处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书育人,督促教师在各学科教学中,贯彻实施《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学生守则》。

5、大力推动教学改革,按《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开设各类课程,加强特长课的开设,加强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

6、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认真落实“两课、两操、两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建立正常的卫生评比制度,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7、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并进行具体指导,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撰写科研论文,加强与兄弟学校的联系和交流。

8、认真抓好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落实工作。

9、组织教务人员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考勤、成绩考核、休学、复学、转学、毕业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并健全学籍档案。

10、编制全校各班、各任课教师的课程表,编制教研活动安排表,及时安排调课、代课,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11、管理好图书馆、实验室、文印室,并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的添置必要的图书、仪器和各类教学用具。

12、教务处副主任积极协助教务处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篇二:

教务处是学校负责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分管教学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完成和落实学校教育教学目标,负责学校课程、教学评价、队伍建设、教学常规和教务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通过教学过程管理达成学校的教学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善各项教学常规,抓好教学的各个重要环节。认真落实课程计划,控制加班加点。经常检查,定期总结。

2.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教师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情况。教务主任按规定兼课。要有目的、有计划听课(每周不少于2节),做好听课笔记,并及时给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善于发现教师的教学经验,即时总结,改进教学状况。

3.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指导教研组工作,包括选配教研组长、安排教师工作。审阅教研组计划,核实各学科教学进度。监控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布置和检查各阶级的教学工作,检查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情况。定期召开教研组组长、教师、学生急家长座谈会。

4.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文件,学习研究新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落实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建立教师的业务档案,做好教师考核、安排和调整工作。

5.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引导教研组,教师确立教学研究课题,开展专题研究,撰写教学案例和教学论文,建立科研成果的检查汇报制度。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组织校本课程的实施和评价,组织教师参与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制定学校教师教学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校级教学观摩、研究课活动,组织开展学校教学评估、科研成果的鉴定。

6.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和时间困难,指导教研组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在征订教辅资料时,把好数量、质量关。根据学生的身心以及学科特点,合理安排课外学习和文体活动。保证学生休息时间。

7.组织考试的命题和考务工作。合理安排并控制统一考试的次数,规范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根据全校教学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

8.重视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教学资料的积累,加强教学信息的交流。建立和管理好教学业务档案与学生档案,管理好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信息(计算机)室。

篇三:

全面负责主持教务处工作,具体分管教务行政工作,协助校长组织全校教学和教研教改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领导和团结教导处全体人员搞好教导行政工作。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教导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

2、根据工作需要和师资队伍情况,提出新学期教学力量安排初步意见,报校长室批准后执行。

3、组织教导处工作计划的实施,检查督促教导处下属各部门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

4、收集并审查任课教师工作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5、按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的程序,负责做好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6、组织好教师和教务行政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

7、做好教学工作中所需经费的预算和初审工作。

8、在校长室领导下,做好招生工作和新生编班工作,领导和组织教务员做好课表、档案的填写整理等具体工作。

9、主持召开学科中心组长会议,布置、研究、讨论教学问题。

10、深入课堂听课,开展教学检查。

11、积极推动教学改革,抓好改革实验,组织并指导教师业务进修,抓好以老带新,培养青年教师。

12、搞好教学质量分析与管理,做好期末教学工作总结。

13、主持处务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务各部门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安排教务处人员值班。

教务处副主任工作职责:协助教务主任开展工作。

篇四:

教务处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学工作法规,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机构。教务处主任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建立科组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价体系,检查和督促全校的教学工作执行情况,审查科组教研计划和任课教师的学科教学计划。

二、了解教师的业务状况和思想状况,合理安排教学人员。三、领导科组工作。经常深入了解和掌握各科组工作进程,检查各科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完成教学计划的情况,分析教学质量,督促科组积极开展教学、教研和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协调和参加各科组的观摩教学和公开教学活动。

四、深入教学工作实际,通过听课、考试、检查作业、召开学生座谈会以及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检查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不断总结教与学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安排学生的文娱体育活动,全面落实学校体卫工作的两个条例,抓好“两课”、“两操”(体育课、活动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和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组织学生上好劳动技术教育课。

六、妥善安排好师范院校毕业生在我校的实习工作。

七、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若干方面的工作。

篇2: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教务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管理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实验室工作条件和实验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对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对实验室的水、电、汽、气、油、试剂要严格管理,不要浪费、到处泄漏,作好“三废”处理,保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实验后应及时关闭水、电、汽、气、试剂装置,未用完的各种实验材料应及时入库,妥善保管。

2.对于药品、易燃品、有毒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消除灾害性事故的隐患。

3.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采取措施改善实验室环境,以适应人们进行实验时对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的要求。严格按照实验室主要环境指标要求检查(实验室主要环境指标见附表)。

4.保证实验室墙壁无污损,门窗、玻璃、锁、排风扇完整,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5.严格按照学院卫生管理制度,作好清洁卫生检查、并记录好检查情况。

6.严格按照学院安全工作制度,作好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好检查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2.切实做到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

3.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组织安全防火知识学习。

4.管好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器材,维护好消防设施和设备。

5.严禁私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断电。

6.随时检查门窗是否牢固,做到进门开窗通风,人走关窗关门防盗。

7.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8.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化物品,必须由专人按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9.保卫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

三、消防工作管理

为了搞好学院的消防工作,确保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及其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学院的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的消防工作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和领导,由保卫处实施,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2.全院的消防工作由院长负责,逐级签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成立由院长领导的“院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下属各处室、部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学生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工作。

3.各级领导都要认真履行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工作作为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义务消防队由院防火委员会和保卫处组织、领导并进行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广泛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变动,必须报院防火委员会审定,由保卫处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各处室必须执行学院制订的消防工作奖惩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防火宣传教育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建筑防火审核制度,消防器材、设备管理制度,火警火灾事故登记调查处理、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等,并将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7.消防重点部门要严格管理,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根据条件尽可能采用自动报警、灭火新技术,将防火任务落实到人,包干负责。一定要确保消防重点部门的绝对安全。守护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要先培训,考核合格后再经保卫处审定。

8.消防重点部门要挂牌,明确防火负责人,要设立永久的防火制度、禁令、警告和指令性标志。标志的保护由所在部门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9.夜间无工作任务的部门人员,每天下班前应关好电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担任值班和夜间守护的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严守工作岗位,加强巡视,不得擅离职守。

10.凡在我院的建筑公司、修建队、包工队、服务行业等外单位的组织和职工,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自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并将临时工名单报学院保卫处,由保卫处考核合格,方可使(任)用。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1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烧电炉,严禁临时工在工地、工棚生火煮食,违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从严追究使用单位或包工头的责任。

12.任何人在发现火险、火警时,都应迅速正确地向学院保卫处报警,不得贻误,起火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同时迅速准确地拨电话119向市消防大队报警,并派人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

13.火场的扑救工作由公安、保卫部门或在现场职务最高者统一组织和指挥。

14.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群众未得到教育不放过、奖惩未兑现不放过。

15.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不要玩火,若因小孩玩火造成火警、火灾,其后果由家长承担。

16.室内外消防水栓由保卫处负责检查管理,发现故障和损坏,由保卫处通知总务处维修。

17.凡由学院保卫科配备的消防器材,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单位赔偿。

18.学院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成绩、贡献之一者,应进行奖励。

(1)长期做好消防工作,尽职尽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杜绝了火灾、火险,无违章情况的单位、防火负责人及守护人员。

(2)积极整改火险隐患,提出和采用安全措施,防止了重大隐患和事故发生的。

(3)坚持消防安全工作“五同时”,群关群防成绩突出的。

(4)经常维护灭火器材,保持消防设施完好的。

(5)发生火警、火灾,能积极组织有效扑救,避免了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19.对违反规定造成火险、火警、火灾的,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经济惩罚、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验室整洁卫生达标要求

1、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设施,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2、实验室内外不得堆放

杂物,保证楼道畅通。

3、室内家具、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墙面、顶棚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积水、纸屑、痰迹、香烟头等垃圾。

4、室内布局合理规范,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蜘蛛网等杂物。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

1.储存、运输、使用易燃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2.凡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让送人。

3.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严禁烟火,离库时切断电源。

4.各部门必须按实用计划数领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发放和使用单位必须准确登记,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要交回专用保管库房或妥善保管。

5.仓库(室)附近严禁从事易发生火灾的工作,在距离库房10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和进行明火作业。

6.搬运、装卸时要防止剧烈震动、损坏、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损坏、溢出要及时处理;性质相互抵触,易引起自燃的物品,严禁混同运载,不准在运载车辆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修理车辆;氧气瓶在搬运时禁止滚动、扔摔、撞击,禁止与易燃气体、燃料、油类及其它可燃物品混同运输。

7.使用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私自送给他人;使用易燃物品,要远离明火及一切加热设备,严禁吸烟,浸过易燃物品的棉纱用完后应放在指定地点;工作地点所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工作完后,要把剩余物品存放安全地点;不得用汽油、酒精、香蕉水、甲苯等易燃液体洗刷正在加温的高热器具,或其它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物体。

六、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管理

1.储存、领用、使用易燃、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2.凡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剧毒物品,领用后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让送人。

3.应把易燃、剧毒物品放在固定的保险柜中,各部门必须按实用计划数领取、使用易燃、剧毒物品,易燃、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有严格的手续,领用时必须有三人以上。领用时发放和使用单位必须准确登记,使用剩余的易燃、剧毒物品要交回专用保管库房或妥善保管。

4.工作地点所有储存易燃、剧毒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工作完后,要把剩余物品存放安全地点。

5.搬运、装卸时要防止剧烈震动、损坏、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损坏、溢出要及时处理。

6.易燃、剧毒物品使用完毕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七、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保护学院及实验室自身的环境安全,特拟订对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气、废水、废渣”等三废处理办法如下:

1.实验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如焊接、化学等实验室),除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服、帽、手套外,其实验室必须安装排气设备,及时排出有害气体,保证室内空气符合标准。

2.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水的实验室,由于其化学成分复杂,有毒有害物质较多,必须设立专用废液桶盛装废液,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或排出。

3.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渣的实验室,应设立回收废渣专用桶或指定专用地点,然后集中倒入学院垃圾桶,并由清洁公司运到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以上办法执行,切实做好“三废”的处理,以维护师生健康和环境安全。

篇3:教务处实验教学材料易耗品管理制度

教务处实验教学材料、易耗品管理制度

易耗品一般指的是单价偏低、容易消耗或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对易耗品的管理应当遵循保证教学需要、防止积压浪费的原则。

一.购置时,需要事先拟订经费计划(包括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需用时间等),报各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采购人员根据申请计划购回的物品,经使用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保管。入库后,应当建易耗品帐目。

三.对不同种类的物品应当分门别类保管,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更要严格管理。

四.使用人员应按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做好登记,做到进、出帐相符(填写领料单)每学年度设备管理人员应向设备管理部门报明细帐。

五.凡不能回收的耗材必须注明使用去向,并上报库房。任何人不能将耗材用于私人目的,或带出实验室。

六.对易耗品应做好详细的登记(见附表一)并在年底盘库填写报表(见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