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范本

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范本

2024-07-11 阅读 6628

职责一: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

1、在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报告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承办人代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和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准备工作;

3、负责人代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和调查、视察、检查、评议、约见等活动的有关文字材料、宣传报道、文字档案处理等工作;

4、协助人大主席、副主席接待和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交办、督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帮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要条件,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履行职务的经验;

6、加强同上级人大和兄弟镇人大的联系,及时提供、传递信息,反映、交流人人工作情况;

7、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协助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委托交办的有关事项;

8、办理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和人大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责二: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

一、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篇2: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范本

职责一: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职责二: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职责三: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

四、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六、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九、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职责四: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乡辞职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职责五: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区人大代表的“统一日”活动,通过走访、座谈、接待选民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篇3:乡镇人大工作职责范本

职责一: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职责二: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职责三: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镇内的执行;

2、决定召集和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决定召集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听取镇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和督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4、讨论本镇内的重大事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

5、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视察和调查,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密切联系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决定接受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职责四: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八、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乡(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三、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职责五: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