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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2024-07-11 阅读 1449

职责一: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管理员必须严格掌握其专业的施工程序和规范,努力完成所担负的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的设计,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3.负责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的控制和过程管理;

4.工程项目竣工后,各项目管理员负责其专业管理中的初审工作,并在期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将初审结束的决算交科室负责人复核;

5.负责学校后勤日常管理,认真做好维修维护工作的派工、验收、回访、保修;

6.参加必要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加大对重要材料的市场调查、价格监控力度;

7.遵守学校后勤管理处及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

8.定期进行专业培训(至少1次/学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职责二: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管理人员,是受甲方领导委托对项目进行现场管理的代表。其岗位职责是:

(一)参与工程项目招标、议标工作。熟悉合同预算,严格控制新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二)协助处长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严格按图纸监管工程施工。

(三)核实《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并上报处长、院长批复。

(四)参加现场各单位召开的协调会,及时了解施工动态,按月上报工程管理报表。

(五)深入施工现场,掌握一手资料,妥善安排工地管理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工程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对进入施工工地各类建筑材料、设备严格进行双向监控与检查,严把质量关。

(六)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室内外工程工作量。

(七)协助处长组织竣工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工作。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竣工后的回访和维修工作。

(八)努力学习相关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九)完成处长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职责三: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对下达的各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施工项目规划并负责有关控制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合同目标的实现,维护和提高企业的信誉。

3、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进行监督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处理工程变更,组织协调会议。

4、合理组织,配制;落实、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组织好施工活动,使项目施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5、组织编制、实施工地生产计划,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

6、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和新工人培训工作。

7、及时处理安全、质量事故,对重大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履行上报和审批手续。

8、加强管理,并按劳分配,调动工人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和经济效益。

职责四: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审核建筑设计要点,评估设计招标方案。

2、参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协调解决其它专业问题。

3、参加土建专业施工图会审,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质量、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备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4、负责施工中的建筑设计技术的配合。

5、参加工程的初验和工程竣工验收。

6、配合部门负责人编写每月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月报表,向部门负责人申报所管领域的资金预算和具体支付,参与开工前的有关工程与政府部门、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协调。

7、负责初审施工单位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配合监理全面负责有关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直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8、掌握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工程进度,安全消防等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

9、负责现场协调,设计、土建、安装在进度与质量关系上的矛盾。及时对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可。

10、核签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工程量的资料,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并报资料员存档备案。

11、及时与现场监理发现不按图纸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的行为,若现场纠正无效,配合监理发停工整顿单,并报部门负责人。

12、对现场安全保障设施、措施及施工中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予以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3、负责建筑工程报建工作。

职责五: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作为该工程的总负责人,全权管理本项目。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合理计划好工程承包所规定的期限。保证本工程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全部实现。

(2)带头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对各职能岗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决策,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3)落实项目体责任人的责任,准确处理效益、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之间的关系,全面负责,齐抓共管,全权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4)做好与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监理部门的全面协调工作。

(5)动态地控制好工程效益,强化资金管理,抓好项目体的各项基础工作,定期分析工程成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高度配置生产要素的优化运行。

(6)合理安排项目人员的岗位分工,抓好岗位责任的落实,搞好项目体人员的收入分配,使分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鼓励性。

(7)组织项目评审评估的内部工作,领导并组织项目管理总结。

篇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对其管理的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以书面方式逐条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记录;

3、检查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蛮干的行为;

4、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

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督;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篇3: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公司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第三条项目经理部直属项目经理的领导,接受公司及责任管理单位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并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或按合同约定解体。第二章项目经理的选择与任命第五条项目经理的选择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采取以下方法确定:(一)基层推荐公司任命:适用于基层自身承揽或公司分配的中、小型规模的项目,项目经理任命需由基层单位填写项目经理任命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公司劳人部,经公司批准后任命。(二)公司直接任命:适用于公司直管的项目或基层单位管理的大型项目、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符合此条件的项目,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告知责任管理单位),先由公司及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并提名,经公司批准后任命。(三)竞聘:为解决公司项目经理不足,增强项目经理的竞争意识和责任心,可采取竞聘方式选择项目经理。由公司劳人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择优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任命。第六条项目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第三章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执行公司“管理体系”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二。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设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项目总工)、行政副经理、安装副经理;技术质量组(员)(质量员、资料员、试验工、测量工);生产组(员)(施工员、计划统计员或预算员);安全组(员)(安全员);材料动力组(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安装组(员)(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员);行政后勤组(员)(总务员);财务劳资组(员)(会计员、劳资员)等。第九条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应符合下表规定:序号岗位名称任职资格备注1项目经理大型项目:应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安B证中、小型项目:应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安B证1、单位工程项目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工、测量工;2、项目经理部须明确印章、合同管理人;3、会计由公司委派;4、各岗位除满足岗位任职资格外,还须具备和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相适应的能力。2生产副经理具备相应能力;3技术副经理(项目总工)大、中型项目: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小型项目: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4行政副经理具备相应能力5安装副经理大、中型项目: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小型项目: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6施工员应取得施工员上岗证7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员上岗证、安C证8专职质量员应取得质量员上岗证9材料员应取得材料员上岗证10机械管理员具备相应能力11会计应取得会计资格证12劳资员具备相应能力13预算员应取得造价员证14总务员具备相应能力15资料员应取得资料员上岗证第十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除国家明令不得兼职外,其他人员可兼职。兼职是指项目管理团队内人员一人多职、由责任管理单位人员代管或由社会专业公司代管,以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为原则。第十一条外聘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在基础垫层施工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一)公司直管的项目、基层管理的大型项目以及施工管理难度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项目经理、责任管理单位、公司劳人部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请公司批准后,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二)其它项目由项目经理、责任管理单位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经责任管理单位研究批准,报公司劳人部备案,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三)责任管理单位应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上岗前进行书面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团队一旦运行,原则上在工程未竣工之前不得随便更换主要人员,以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若确实需要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需填写项目经理部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表四),根据原审批权限报批,公司劳人部及时通报变更信息。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解体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交付建设单位)60日后,项目经理部自行解体。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解体后的封口闭合管理按公司《工程项目封口闭合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组织施工的,停工整顿并处责任方五万元罚款。第十七条未按批准文件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及配备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责任方两万元罚款。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次处责任方五千元罚款。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副经理、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印章保管员。第二十条本规定中工程规模的划分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把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原《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作废。自发布之日,公司在建项目应按此规定对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及有关人员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第二十二条公司劳动人事部为本规定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规定持续改进及解释。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