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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措施

2024-07-11 阅读 281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1一般规定

[1.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1.2质量控制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把好质量意识关。

2坚持以人为本,把好管理和作业人员关。

3坚持预防为主,把好施工准备关。

4严格过程控制,把好施工工艺关。

5坚持质量标准,把好按图施工关。

6坚持数据为凭,把好检测试验关。

[1.3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前质量控制

⑴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⑵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验收。

⑶施工机械、计量设施的质量检查。

⑷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使用的审核。

⑸设计图纸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

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

⑺施工放样的复核。

⑻开工报告审批。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⑴施工作业过程的巡视、检查、旁站、见证取样、平行检测。

⑵隐蔽工程检查。

⑶工序质量控制。

⑷质量资料审核。

⑸变更设计审核。

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⑺质量信息收集、分析及反馈。

3竣工验收质量控制

⑴工程质量文件的审核。

⑵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⑶参加竣工验收。

[1.4质量控制的方法

1审查与批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抽样检查,对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与批准等。

2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要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拍摄记录。对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及时加以制止。

3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

旁站内容应包括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监理委托合同中已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部位和工序等。旁站的主要检查要点为:

⑴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条件与批准的施工方案是否相符;

⑵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和施组、规范、验标是否相符;

⑶施工人员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⑷工程作业的施工环境。

4试验与检测

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试验和检测,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5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质量信息收集系统,定期进行整理和分析。

6指令

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规范的施工行为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指令。

7暂停工程施工

对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和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暂停工程施工指令。

8质量检查验收

严格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2进场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2.1监理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招标采购

2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2.2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控制:

1审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进口材料和构配件应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

2审查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参加对生产厂家的考察、评审;

4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

5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送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予以签认;

6监理工程师应按验标或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试验;

[2.3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严禁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撤出现场。

[2.4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控制测量成果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3.2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

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3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2在规定的时限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3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3.4工序(工艺)质量检查验收

1工序划分应与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与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等相配套;

5检查验收的程序同隐蔽工程验收。

[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

样或平行检测。

1工艺试验

⑴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和实施细则,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⑵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的关键点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⑶试验结束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报告,提出工艺控制参数,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抽样检验

⑴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⑵根据合同约定,在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检验,以鉴定施工单位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⑶当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3验收试验

⑴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有效的监督。

⑵在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以鉴定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结果。

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3.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况。

[3.7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认为可能造成重大质量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检测,施工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合同。

3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

4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

[4.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的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一般由施工单位在进场后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划分方法和施工标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逐一统计、确定、汇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单位工程报建设单位审定。

[4.3验收阶段参建各单位的主要工作

1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验标的有关要求参加验收工作,对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如对主体结构的地质条件进行确认、对需要检验的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确认等;参与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4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4.4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1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对自检合格的检验批进行验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按规定表格填写记录并签认。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本标段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复核通过后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并签认验收记录。

5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建设单位可邀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4.5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⑴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⑵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2检验批合格标准

⑴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⑵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⑶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⑴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⑶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⑶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⑷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⑸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6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

⑴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⑵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

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5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1质量缺陷的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警告信息,

要求施工单位立刻变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授权及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先口头后书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有效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或工程计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接受。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检测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施工单位的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3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处理结果应重新检查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资料,并及时归档。

[6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6.1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理和整改。处理整改完毕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6.2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进行事故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3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规定详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

篇2:监理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业主、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广泛听取意见,进行设计图纸交底及会审,尽量避免图中差错、遗漏。2、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3、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其中钢筋、水泥、砼试块、砂浆试块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人员监督下,使用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4、变更设计制度: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以施工、设计、业主、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5、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自评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业主、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6、工程质量监理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整改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整改,消除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⑴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整改项目通知”,限期改正。⑵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业主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⑶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移交证书》。⑷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⑴凡在建设过程中,由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收评定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级。对重大的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监理机构应立即上报业主。⑶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部分的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量,待合格后,再补办验收计量。9、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报告制度:⑴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机构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工序进度密切衔接。10、投资监督制度:⑴监理机构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月、季的概算计划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及时掌握投资变动情况。⑵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加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⑴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⑵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机构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资料份数根据业主要求办理):A、全部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B、全部竣工资料、文件。C、工程施工记录;D、工程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