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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措施

2024-07-11 阅读 3786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0.1工程进入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现场监理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原施工阶段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少量人员从事此阶段的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并征求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3对建设单位或运营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进行调查,属于施工质量缺陷,应指令施工单位及时负责修补并对其修补质量进行验收;属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对施工单位修补发生的费用予以审查和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返修工程验工计价单报建设单位审定。

4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或需返工处理的项目实施整改,并对返修、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5对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剩余工程或甩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并对其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0.2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进行评估。

0.3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责任终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下列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共同签署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已到期;

2工程质量缺陷或需返工处理的项目已全部返修完毕并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文件已全部完成,经审查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4施工单位承担的全部工程已验收合格。

0.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交本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结清工程监理费用,撤消项目监理机构。0.5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返回质量缺陷责任金申请予以审查,确认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篇2: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一)、保修期的确定

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同,则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以其竣工验收合格目起算。

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及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订明。

(二)、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处理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三)、保修责任的解除

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但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保修责任解除后,总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