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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监理细则(2)

2024-07-11 阅读 4883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二)

1力矩限制器检查内容:

⑴力矩限制器:当发生重量超载或作业半径过大超过塔吊技术性能时,力矩限制器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电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⑵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重新调整力矩限制器。

⑶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⑷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⑸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载荷大道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检查内容:

⑴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的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⑵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①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②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当起重臂的仰角达到上限位时压下限位开关以切断起杆电源,使之不能继续上仰;当起重臂的仰角达到下限位时压下限位开关以切断趴杆电源,使之不能继续趴杆。从而防止超过上下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作动作试验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⑶行走限位器:其作用是控制轨道行走式塔吊行走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以验证其可靠性。

3保险装置检查内容:

⑴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索具脱钩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⑵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在卷筒上顺序排列,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⑶爬梯护圈

①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最小直径为0.65m,护圈间距为0.5-0.7m,应有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②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检查内容

⑴附墙装置: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用附墙装置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①附墙装置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②附墙装置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说明书规定。

③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要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④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⑵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使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它是轨道式起重机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其作用是在非工作状态下,将起重机固定在轨道上,防止被大风吹走而引起整机失稳的重大事故发生。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当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规定将塔吊的四个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5安装与拆卸检查内容:

塔式起重机(塔吊)安拆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上级审批后,方准施工,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队伍进行安装拆除,作业前要进行交底。

6塔吊指挥检查内容:

⑴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⑵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使用信号应符合国际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⑶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7路基与轨道检查内容:

⑴塔吊的路基与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15t以上)>0.2Mpa。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渣石,并有排水措施。

⑵枕木材料可使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说明书规定(如160~240、180~260等),枕木间距为600mm。轨道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

⑶轨道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应将螺栓全部装满、紧固。

⑷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大于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不少于3点,取其平均值)。

⑸距轨道终端1m处,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住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轨。

⑹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8电器安全检查内容:

⑴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摩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⑵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塔吊与外电线路之间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

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⑶当现场采用TN-S系统时,除作接零保护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⑷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规定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与轨道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⑸可将塔吊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的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相连接,即相当于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9多塔作业检查内容:

⑴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①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

②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⑵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①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②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⑶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六级风力以上,禁止塔吊起重机作业。

10安装验收检查内容:

⑴塔吊的试运行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②空载试验: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做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③额定荷载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中有无异常情况,如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直至确认合格投入使用。

⑵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篇2:塔吊安全监理职责

塔吊是前建筑工地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垂直运输机械,所以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塔吊的正常运行就成了安全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单位自然是塔吊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承担塔吊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塔吊的安全管理起何作用?应负何责?至今说法不一。有的认为监理应该像管理工程那样监管塔吊,有的认为不该管:个别地方的安全监督部门要求监理对塔吊基础质量负责。而大多数监理工程师则认为:监理仅对工程本身的质量负责监控,对塔吊的基础质量不应承担责任,拒绝对塔吊基础质量签字;有的安监部门则以此为由不发准用证。结果大量的塔吊在无证状态下运行,反而人为地留下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对塔吊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统一认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消除盲点。本文就此发表一些浅显的看法,供同行和有关部门参考。

1监理无须对塔吊的制造、安装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其主要理由为:

1.1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都没有把包括塔吊在内的施工机械的制造、安装质量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1.2要求监理对塔吊质量负责缺乏合同依据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只对工程本身的质量负责监控,并不包括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及运输设备的质量。

1.3塔吊基础的施工质量不在工序报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范围,也不属于工程质检范畴,而应是施工单位的自检范围。

1.4技术依据不足

(1)塔吊安装位置一般都在工程本体平面以外,即在地质勘察的钻探范围以外,监理对塔吊地基承载力缺乏判断依据。工程本体的基础验槽是由工勘、设计共同参与并作出地耐力判断的,因此塔吊的基础地质情况也不能由监理说了算。

(2)塔吊生产/—家的出厂说明书上要求的基础混凝土强度为C。。~C,。,而《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第4.4.2条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5,施工单位按照说明书上做的基础,明明不符合安全规程,监理怎么能随便签认呢?

(3)因为施工单位知道塔吊不进入监理验收程序,塔吊基础并没有像工程那样按工序报验,往往基础混凝土强度在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就安装塔身,也没有经过监理批准,这类情况在建筑工地上司空见惯,安全部门硬要监理事后对基础质量认可也是强人所难。

1.5如同桩机、挖掘机、搅拌机等其他施工机械一样,塔吊同属施工机械,其制造与安装质量也无须监理把关。

2监理在塔吊安全中应尽的职责

上面阐述了监理对塔吊的制造和安装质量不负监理责任,并不是说监理对塔吊的安全生产就不闻不问,而是要做好以下工作,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图上塔吊位置是否合理,在塔吊运行范围内,有无高压电线或者非施工人员通道;如果有,则要求施工单位搭设防护措施,并另报单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塔吊使用的安全措施。

2.3塔吊进场后,要检查制造厂家有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有无产权单位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4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塔吊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有作业或管理资格证书。

2.5安装完毕向使用单位移交前,应当委托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6塔吊使用前还要经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核查批准,使用时把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检测合格证置于或附着于塔吊的显著位置。

2.7要求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有培训合格证。无证人员不允许操作。

2.8塔吊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使安全监理职责。

篇3:塔吊安拆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专业特点:海凭国际(湖南)医疗器械产业园位于长沙市高新区,湖南海凭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设计、中盐勘察设计院勘察、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本工程共计划安装八台塔吊,其中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四台,分别安装于2#栋处、3#栋处、5#栋、9#栋处;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四台,分别安装于1#栋处、4#栋处、10#栋、11#栋处。二、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监理规划。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5、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三、监理工作流程核查合同关系→检查装、拆单位专项资质→检查装、拆方案报审情况→核查操作人员持上岗位证及劳动关系情况→核查各级岗位人员到岗位情况→询查操作人员对安拆程序和应急措施熟悉,应知应会情况检查和安拆准备工作就绪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核查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组织指挥情况→做好装、拆过程中的监理巡查、旁站监理工作→做好安全监理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各环节验收工作→及时整理装、拆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四、塔吊安装控制要点:?1)?塔吊的安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安装塔吊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4)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塔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6)安装塔吊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7)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8)塔吊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卸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b、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c、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d、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e、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f、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g、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五、塔吊的附着锚固控制要点:?1)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吊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6)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六、塔吊拆卸控制要点:?1)塔吊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2)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和监理方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3)塔吊拆卸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卸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方审批后,作为拆卸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塔吊的拆卸、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对于拆卸的塔吊,拆卸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a、了解塔吊的性能。?b、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c、熟知塔吊拼装或解体各拆卸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d、了解每个拆卸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e、作业过程中,拆卸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4)拆卸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b、对所拆卸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卸作业之前;?c、对自升塔式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d、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e、对拆卸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f、检查拆卸作业中配备的塔吊、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卸作业的需要;?g、拆卸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卸作业条件;?h、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5)塔吊的拆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4)指挥人员应熟悉拆卸作业方案,遵守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卸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5)拆卸人员在进人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6)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臂的塔吊时,严禁只拆卸一个臂就中断作业。?7)在拆卸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卸要求进行,并应保持塔吊的平衡。?8)在拆卸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9)拆卸塔吊时,???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七、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施工单位在塔吊安装前应申报《专项安装方案》,拆卸前应申报《详细专项拆卸方案》。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必须具备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编写,包总承包项目部安全主任、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名后再报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部负责人复查并审批。?2、塔吊实施安装或拆卸时,总承包单位必须书面通知监理方和其他有关方面管理人员到安装或拆卸现场,项目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主任必须在现场亲临组织指塔吊、钢井架的安装和拆卸工作。?3、监理分部在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塔吊、钢井架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时,负责安全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方案应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92版房屋建筑部分)中的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2)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J119-20**中关于起重吊装机械4.4塔式塔吊安装及拆卸的各款规定;?3)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4)各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各款的要求;?5)施工单位申报的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是否有效;安装或拆卸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证书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和为同一单位,若操作人员是聘用关系,应检查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完善后才能批准安装或拆卸施工。?4、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旁站监???时应做好如下工作:?1)核实现场起重吊装机械的操作人员上岗证,审查操作人员与其安装拆卸专业施工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2)检查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安装拆卸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达现场组织指挥;3)对安装、拆卸人员对照经批准的《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进行有关安装及拆卸顺序、注意事项、操作规程等方面面试,并监督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安装拆卸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管理人员对全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装及拆卸方案和安全工作进行交底;?4)符合要求后,可进行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拆卸工作,监理分部安全监理工作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或拆卸监理旁站记录》,完善各方签名手续;?5、起重吊装机械《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未经监理方同意批准,或未下达《起重吊装机械拆除令》,或监理人员不在现场旁站时,严禁施工单位独方面擅自进行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或拆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