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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工程进货检验流程

2024-07-11 阅读 7343

仪表工程进货检验

1、仪表安装用所有材料、设备均应作进货检验,进货检验由总包施工项目部组织,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有关供货商共同开箱验货。

2、验收内容和标准:

(1)、材料、设备性能按设计要求;

(2)、产品质量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进口产品按合用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办法;

(3)、配件、备件、技术文件按合同约定和产品说明书或装箱清单规定。

(4)、名称、数量、规格按设计图编制的委托采购计划书或采购合同。其中金属管材等如按重量供货,除验收重量数量外,还应量尺计量管材长度或板材面积,如因管壁超厚造成材料足重不足尺,应视作材料代用,需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报建设管理项目部同意方可验收。

3、验收合格的材抖、设备应建帐入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领用有记录。随机技术文件登记建册,专人保存。

4、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参验各方签字确认后单独存放,及时办理退货和换货手续。

篇2:进货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把进货物资质量关,特制订本标准。

2、管理要求

2.1凡供应部门采购的A类关键物资,应由经分承包方能力评审后的定点单位供货,不得更改,否则,检验员可拒检,如需更改,应重新进行分承包方能力的评定,

2.2进厂物资的检验,必须根据技术标准、图纸要求、订货合同、产品标准及国家标准等进行质量检验。

(1)凡进厂的关键A类物资、专检员必须根据工厂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如本厂无检测手段,必须定期取样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

(2)对B类重要物资,必须有质保书及相关质量文件报质量部验证。

(3)对C类一般物资,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报质量部验证。

2.3经验收合格后,专检人员必须签发"检验合格单"通知入库,并将供货单位质保单及理化检测报告一并存档备案。

2.4经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更不能用于生产,质检科应及时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供应部门作退货处理。

2.5原辅材料的代用、因用均由生产部、技术部、全质办及技术副总签署意见,方可使用,如不能代用或回用,则不准在生产中使用,需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2.6专检人员需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做好不合格物资的隔离与处理工作,其工作结果要有记录。

2.7负责进厂物资检验的专检人员有权阻止库存失效、变质、锈蚀或过期而未复验的物资用于生产。

篇3:工厂进货检验试验控制程序

工厂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验证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不被投入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的检验或试验的质量控制活动。

3.定义

4.职责

4.1质保部质管室负责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的归口管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的制订、审批。

4.2技术开发部负责有关原材料技术标准的制订。

4.3计划供应部负责原材料和外购件到厂后向质保部报检。

4.4仓库保管人员负责作好原材料、外购件的入库手续。

5.工作程序

5.1检验和试验策划

5.1.1由技术开发部负责根据产品的过程流程图、PFMEA、顾客指定特性值、相似产品/工艺资料制订检验流程计划(包括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所有检验,包括外委检验),并将其供现场使用。

5.1.2质保部根据检验流程计划编制检验规程,对所需检验的项目和方法作出规定,其内容必须包括检验方法、检验工具以及精度、抽样方法(接收准则C=O)、评定(统计)方法、记录方式,注明是否需要提供质保书/自检报告,对于目检项目的极限样件顾客要求时须经认可。

5.2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不合格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不入库、不投产、不使用。

5.2.1进货物资检验工作流程

a.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应分类分批存放在仓库指定地点,并附系"待检"标识。

b.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由计划供应部填写《材料入库验收单》,并附分承包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提交质保部检验,如不符合手续,质保部可拒绝接收。

c.质保部根据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和试验,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做好记录。如本厂无检验手段时,可由本厂检验员赴分承包方现场检验或定期委外检验。

d.质保部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对进货产品进行验证。

--根据检验指导书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和试验;

--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检验/试验报告并核对报告;

--根据事先在技术质量协议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自检报告进行确认。

d.检验和试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由检验员在《材料(工具)入库验收单》上盖检验章,交计划供应部,由计划供应部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帐手续并作好批次标识。

f.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由检验员在《材料(工具)入库验收单》上签字并写出不合格原因,交计划供应部并对该产品明确标识。库房保管员要妥善保管,严加隔离,计划供应部应及时与分承包方联系处理。

g.检验人员应按相关检验指导书或验收标准规定填写各项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并定期整理,连同质量原始凭证存档保管,检验和试验报告要有检验人员盖章签字方可有效。

5.3进货检验应于收到《材料(工具)入库验收单》后三日内验毕。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时,按《原材料和外购件紧急放行制度》执行。

5.4质保部应定期对进货检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写《分承包方供货情况统计表》,必要时可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准确掌握分供方产品质量状况,以此作为评价分承包方依据之一,并作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5.5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6检验记录内容

a.进货时间、分承包方名称、供货批号;

b.检验项目(额定值)、抽样数据;

c.检验产品名称、零件号、供货等级、数量;

d.几何尺寸/材质/性能检验实测值、判定结果;

e.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盖章等。

6.相关文件和记录

QR/SH10.01-01《材料(工具)入库验收单》

QR/SH10.01-02《紧急放行申请单》

QR/SH10.01-03《分承包方供货情况统计表》

QR/SH08.01-01《工艺流水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