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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7369

第三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

1.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2.购买危险品应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3.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危险品,保持合理库存。

4.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有储存的安全防火、防盗措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危险品应经常养护、按照储存条件保管。

6.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节假日前后,储存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

8.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篇2:剧毒化学药品安全制度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0、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中(或柜)内;无水乙醇10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

11、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2、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3、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篇3:化学分析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燃、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储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在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体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的标记,不得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用,必须经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并加“易燃”、“易爆”、“有毒”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