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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2024-07-09 阅读 9114

一、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账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品试剂进行试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数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导入下水道内。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篇2:剧毒化学药品安全制度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0、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中(或柜)内;无水乙醇10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

11、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2、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3、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篇3: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试剂应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二、保管人员应了解化学物品、试剂的性质及保管方法;

三、强氧化剂不允许与有机、低溶点物质存放在一起;

四、化学分析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基准试剂应统一存放在干燥的容器中;

六、经本室配制的试剂,根据其性质分别存放于磨口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胶瓶塞;

七、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定期标定并详细记录;

八、试剂瓶上的标签,按统一格式、项目填写清楚,注明配制日期、过期或变质的试剂一律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