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塔式起重机
1)、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塔机实行专人专机管理,班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塔机作业半径内,外来闲杂人员不得通行和逗留。
4)、首次吊重时,要先试吊,慢起钩,重物离地0.5m时稍停,确认无异常再继续起升。
5)、当挂好钢丝索具后,操作人员应产即远离重物,不得站在起得臂下方。
6)、防止重物坠落和臂杆塌落伤人。
7)、提升前要确认重物的真实重量,严禁超载吊装。
8)、不准起吊被埋住或冻结的物件,避免因重量不清而发生超载事故。
9)、不准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机失灵。
10)、禁止做快速回转,超速使用塔吊。
11)、两塔吊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操作中遇到大风(六级以上)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将塔钩升起,夹好轨钳,当风达十级以上时,吊钩落下钩住轨道,并在塔身结构架上拉四根钢丝绳固定在附近的建筑物上。
13)、每班工作前对塔机回转机构、起升机构、各点安全限位器、超载保险系统以及变幅机构的缓冲块等进行手动试验,确认灵敏后方可进行作业。
14)、经常检查钢丝绳、绳卡、滑轮、吊钩等灵活、完好、牢固,并作好记录。
15)、定期对塔吊机电器、控制部分及润滑点进行检查保养。
16)、工作完毕后,吊钩升到距起重臂端部2-3m处后再松开回转装置,所有控制器搬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夹紧轨钳。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起重机工
一、认真学习掌握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二、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体斜挂不吊
5、氧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块等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修整不吊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塔式起重机工长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安全生产的规定,对塔吊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塔吊司机定期培训、考核,监督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对塔吊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塔吊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记录,负责监督定期保养和维修。
4、对塔吊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纳入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塔吊完好,安全可靠。对新进的的塔吊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要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安装前编制可行性方案,安装后要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备查。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塔吊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塔吊设备方面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