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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交底

2024-07-10 阅读 1360

  交底内容: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意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3.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9.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6.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 起重机的蝙蝠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全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吹。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8.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发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9.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2.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3.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篇2:所有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相关安全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每名职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的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三不伤害”。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按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认真从事操作。

(4)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管辖的工作(经营)场所、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工具使用、作业环境、工业卫生、安全技术、防护设施等。

(5)精心操作,严格工艺纪律,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不得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酒后上班,要做好各种记录,记录要详细、整洁、准确、可靠,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进行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篇3:瓦斯利用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凡属瓦斯利用工种,包括抽放站、暖风炉、澡堂、食堂等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作期间严禁脱岗、睡觉、打扑克和兼职其它工作。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未办理交接班手续不准离岗,更不准委托非专职人员代替,否则按违章论处。

三、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随时观察温度、气压、电流、电压、瓦斯流量等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危险情况必须首先切断瓦斯供气阀门,立即向调度室或利用管理员汇报。

四、瓦斯抽放泵站司机根据实际用气量及时向气柜内补充浓度大于30%的瓦斯气体,确保利用地点24小时正常用气。每次补充气量完毕都要对气柜内的浓度进行一次检查,并留有记录。

五、及时排放放水器内的积水,放水完毕立即关闭。如遇特殊情况停气熄火时,必须关闭瓦斯总阀门并做好防止它人带烟火入内的措施.恢复点火前首先检查炉堂和室内有无漏气现象,否则严禁点火。

六、搞好锅炉设备的加油保养和室内外卫生清理,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并有权监督和制止它人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做好各种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七、爱岗敬业,努力学习瓦斯管理知识和熟记操作程序,强化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为自己、家庭和企业负责。

八、各作业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公司所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时间内出现脱岗、离岗、睡觉、打扑克等影响工作行为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二次发现罚款100元。对工作不负责任情节严重者或造成损失的开除离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