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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规定

2024-07-11 阅读 4885

1、塔式起重机上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2、塔式起重机上应使用至少能够显示力矩、起重量、幅度的记录装置。对采用显示记录装置的,应保留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的使用功能。

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轨道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

4、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5、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低速端制动器。

6、多台塔机交叉作业,应使用工作空间限制器。

篇2:化工企业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篇3: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工作职责

1、做到礼貌行车、文明服务,全月无交通事故及机械事故,完成生产指标,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运输任务。

2、服从调度分配,按行车单执行任务,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积极主动为生产第一线服务,安全吊物、卸物,保证货物安全。

4、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每日做好车前检查,回场后做到例行保养,保持车辆外观清洁。

5、严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礼让”,操作时全神贯注,不准将车交予非驾驶员操作,不酒后驾车,不超载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