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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报检制度

2024-07-11 阅读 4982

定期检验是由专业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进行的法定检验,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定期检验的有效实施,应做到:

1、不得使用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温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5.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维修整改,维修整改完毕后及时要求复验,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档案管理制度

篇2: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车库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车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车库按国家规定的车库主管安全部门申请车库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设备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验工作。

2、职责

车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车库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车库安全管理人员在车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车库停用一年后如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等)后也应车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车库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的,车库车库安全管理人员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4申请车库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车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车库管理档案保存。

篇3:电梯定期报检工作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