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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4252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

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制造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设备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

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开关、吊扇

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

8.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附件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机床电气装置

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电动机

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手动工具

1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接地装置

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

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篇2:加油站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篇3:电气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用电和电气仪表的日常管理,加强生产车间日常维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开支,规范电气仪表大修、技改的工作质量,确保各车间电气仪表正常运行,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电气仪表维修、检修、技改项目管理。

3、职责

安全用电管理

1.1动力设备部负责电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各类电气作业证的办理、签发。

1.2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2.电气仪表日常维护管理

1.1电仪科负责各车间电气仪表的监督、管理。

1.2各使用部门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管理。

3.电气仪表检修、技改管理

2.1总经理负责车间大型电气仪表大修、技改项目的批准。

2.2总经理、生产主管负责更新、报废电气仪表的批准。

2.3经营二部负责电气仪表的采购和技改工程款的结算。

2.4物管科负责电气仪表零部件的计划提报,保障合理库存。

2.5电仪科负责电气仪表到货、安装后的验收、移交,更新、报废设备的审核。

2.6各生产车间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新、封存、报废的提出。

具体内容及要求

1.1高压电气的管理

1.1.1不论高压电气带电与否,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

护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1.1.2高压电气的操作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

1.1.3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1.1.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1.1.5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1.6高压电气发生接地时,任何人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米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

应戴绝缘手套。

1.2低压电气的管理

1.2.1从事电气作业,应先检查是否带电,如需带电操作,仅允许在对地电压220V以下的设

备和线路上进行,并且在工作时,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2.1.1进行带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1.2.1.2应当有完全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人员在旁监护。

1.2.1.3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件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1.2.1.4带电工作时,所使用工具的绝缘手柄必须安全可靠。

1.2.1.5工作时只能接触一根导线,在开始工作前,应设法将其它的赤裸导线或接地物体用

绝缘材料隔开。

1.2.1.6带电工作应穿长袖、长裤、扎紧袖口。

1.2.2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绝缘必须良

好,刀闸开关要有防护罩。

1.2.3埋入地下的电缆线,应埋深度不低于0.7米,并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1.2.4为了安全用电消除人身触电事故,应尽可能减少临时性电气线路,使用部门不得随意

安装,如需安装必须保证线路的绝缘性、安全性。

1.2.5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重复接地,所有

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1.2.6照明器离地高度不得少于2.5米。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

使用护套电缆,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1.2.7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

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

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2.8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允许带电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

1.2.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非电气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不得以任何

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1.2.10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1.2.11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1.2.12任何人不得在电气设备上蹲坐。不得在电气设备、电机或开关,电气线路上放置或挂

吊任何物品,注意附近的环境整洁,应防止水、酸、碱液流到电气设备内外。严禁将溶剂洒

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13发现电气设备有不正常运转,焦臭气味等,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运行,及时通知电工,

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电仪科解决。

1.2.14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吊装、土建施工、管道安装等工作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

(科)提出申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1.2.15办公室及宿舍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

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悬挂物品。

1.2.16如发生电气火警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器扑灭,应以

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防止事故扩大。

1.2.17凡遇人身触电事故,必须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抢救,并拨打电话120。

1.3临时用电管理

1.3.1由临时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负责人批准。

1.3.2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统计科负责人批准。需计量用电的必须安装电度表。

1.3.3临时用电需更换电源接入点时,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1.3.4临时用电证应当日办理,当日接线。

2.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2.1电力变压器类

2.1.1油位应正常,变压器外壳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1.2变压器冷却系统得运行情况符合规定。

2.1.3变压器引线不应过松或过紧。接头接触应良好,示温蜡片应无熔化现象。

2.1.4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无放电打火现象和痕迹。

2.1.5呼吸器应畅通,硅胶不应吸潮饱和,油封呼吸器的油位应正常。

2.1.6防爆管薄膜应完整,无裂纹,无存油。

2.1.7瓦斯继电器应充满油。

2.1.8外壳接地应良好。

2.1.9变压器响声应正常,均匀的嗡嗡声。

2.2变配电装置

2.2.1注油设备的油面位置应合格,油温正常,油色透明,截门、外壳、油面指示器等处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2.2各部位的电器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应无氧化及过热现象,监视示温蜡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导线无股断股、过紧过松现象。

2.2.3瓷绝缘部分,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的电晕现象,表面应清洁无污垢。

2.2.4变压器油温不超过允许值,温升正常,无异常声音,防爆筒的玻璃隔膜无破裂,气体继电器无漏油。

2.2.5电容器的外壳无膨胀变形,无异声,示温蜡片无熔化,三相电流平?,电压不超过允许值,放电装置良好,电容器室温不超过允许值。

2.2.6各类继电器的外壳无破损??裂纹,整定值位置无变动,继电器的接点无卡滞、变形、倾斜、烧伤及脱轴。感应式继电器的铝盘转动正常,无抖动及磨损现象。

2.2.7油断路器的分合指示器及红绿灯指示正常,内部无响声,油面、油色正常,无漏油现象。真空断路器灭弧室在触头断开时,屏蔽罩内壁应无红色或乳白色辉光。

2.2.8避雷器内部无异声,放电记录器数字清晰。

2.2.9硅整流装置及各类直流电源装置无异声、过热、异味。电容器储能装置检查试验正常。

2.2.10中央信号装置及音响装置正常,直流母线电压正常。

2.2.11各级电压指示正常,各路负荷超出允许值。其他各种仪表指示信号显示正常。

2.2.12电缆终端盒、绝缘油无过热熔化、漏油,无放电痕迹及声响。

2.2.13接地线无松动、折断及锈蚀现象。

2.2.14互感器及各种线圈无异味。

2.2.15安全用具齐全有效、安放合理。

2.2.16门窗、孔洞严密,无小动物进入的痕迹。

2.3低压配电屏

2.3.1柜体与基础型钢固定要牢固,安装平直。屏面油漆应完好,屏内应清洁,无积垢。

2.3.2各开关操作灵活,无卡涩,各触点接触良好。

2.3.3用塞尺检查母线连接处接触是否良好。

2.3.4二次回路接线应整齐牢固,线端编号符合设计要求。

2.3.5接地良好。

2.3.6抽屉式配电屏应推抽灵活轻便,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并有足够的接触压力。

2.3.7各表计准确,继电器动作灵活。

2.3.8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并按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一次回路的试验电压为工频1kV,也可用2500V兆欧表试验代替。

2.4电动机

2.4.1电动机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2.4.2轴承的温度及润滑正常。

2.4.3电动机无异常音响。

2.4.4电刷无冒火或其他异常现象。

2.4.5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在正常范围内。保持电动机附近的清洁,电动机周围不准有煤灰、水汽、油污、金属导线、棉纱头等,以免被卷入电动机内。

2.4.6由外部用管道引入空气冷却的电动机,保持管道清洁畅通,连接处严密,闸门应在准确位置上。

2.4.7对大型密闭式冷却的电动机,冷却水系统运行正常。

3.测量、控制仪表完好标准

3.1仪表要求达到反应灵敏,测量准确,控制平稳(灵、准、稳):

2.1.1仪表的基本误差、回差及外观等均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2调节器及一次仪表的输出信号上下变化均匀,无较大幅度振荡,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的示值误差符合精度要求。

3.1.3有积分作用的调节器,其余差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4测量仪表的量程选择应符合技术规范;流量的指示值在全量程的(流量刻度)的30%以上。

3.1.5联锁保护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起自动保护作用。

3.2仪表修理、装配、校验质量优良,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3.2.1各零部件工作正常、润滑良好、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3.2.2防爆仪表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3.2.3解体检修的受压仪表必须进行耐压、静压误差试验。

3.2.4仪表的密封部分必须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

4.完好DCS设备间标准

4.1设备间环境条件:

4.1.1机房温度:18--28℃、变化率≤5℃/h。

4.1.2相对湿度:40-60%RH、变化率≤6%RH/h。

4.1.3洁净度、照明、电源满足技术要求。

4.1.4各种设备外观整洁、内部无灰尘,过滤网清洁。

4.2设备间管理应达到下列标准:

4.2.1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执行严格。

4.2.2按点检制度定时点检,点检表格记录完整、真实、清晰。

4.2.3硬件、软件维护符合规程。

4.2.4备件、工器具、消耗品保管妥善,摆放整齐。

4.2.5消防器材齐备、好用。

4.3硬件状态应达到下列标准:

4.3.1设备、部件完整无损,不锈蚀,不变形、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4.3.2硬件设备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功能良好。

4.3.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3.4系统利用率达99.9%以上,硬件完好率达100%。

4.3.5控制站(器)和监视站工作正常,各类I/O卡运行良好,指示灯指示准确,冗余或热备设备完全后备,能正常切换;

4.3.6各种控制柜、电源柜、接线柜、继电器柜等,安装正确,柜门开启自如。

4.4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4.2软件投用率100%。

5.各控制室计算机完好标准

5.1操作站运行正常,操作系统符合要求;CRT显示清晰,无磁化和死机现象;操作键盘表面无损伤,按键灵活好用;打印机能准确及时打印过程报警和系统报警;辅助操作台各类灯、开关和按钮全部工作正常。5.2系统软件、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应用软件100%投用

7.电气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7.1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7.2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7.3高压配电柜、高压隔离开关及变压器、避雷器、电压(流)互感器上的绝缘子根据检修计划每年至少彻底清扫一次,低压配电系统以及低压配电盘(柜)、电力线路等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并做好记录。

7.4各种电气、电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检测仪器均由电仪班统一管理,定期校对修理,确保正常使用。

7.5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任何电气、仪表严禁超负荷、超转速运行和使用。

7.6各车间电气设备责任到人,要随时跟随车间的大修安排,不定期的对车间内连续使用长期运转或较为重要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润滑。

8.仪表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8.1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8.2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8.3全套仪表(包括检测元件、引线、仪表箱及附件等)安装、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8.4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导线排列整齐,管线横平竖直,转弯圆滑,固定牢固,管线无泄漏,信号引线屏蔽、接地良好。

8.5表体整洁,铭牌清晰,无缺陷,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和锈蚀。

8.6记录、打印清晰,颜色分明,记录笔不堵、不漏、下水流畅,记录纸符合要求。

8.7仪表的标度板上的文字、数字和符号应鲜明、清晰,不应该玷污和残缺,标度应符合要求,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二次仪表标度相符。

8.8变送器所配的输出电流表、压力表应完好,精确度符合要求。

9.电气仪表的日常巡查

9.1电气设备的巡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各仪器、仪表是否齐全准确;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各配电柜内螺栓、线路接头是否紧固,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与机械部分配合是否良好。

9.2仪表巡查内容包括:现场仪表压力、温度、流量、液位各点是否准确;调节阀开度是否正常;现场表与DCS是否一致;UPS电源是否运行正常。

9.3巡检人员应按要求的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路线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关键点巡查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漏检。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需要停产、停电后才能进行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9.4巡检时,巡检人员应带有手电筒、测温仪、绝缘工具等必要工器具,认真地看、听、嗅、摸,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进行正确处理。

9.5巡检人员在危险区域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高电压设备)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

9.6值班电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的巡查情况及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交接,以便下一班的电工巡回检查时重点检查。

9.7设备或系统停车检修时,巡检人员应了解检修进度,若发现现场安全措施有变动,安全标示牌不齐全,检修部分与运行设备有关的系统隔绝不可靠,或影响非检修区域文明生产时应立即通知检修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收回作业证,并汇报有关领导。

9.8遇有下列情况时,巡检人员应进行重点检查

9.8.1大修后试运行。

9.8.2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9.8.3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

9.8.4上班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

9.8.5特殊运行方式。

9.8.6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大雾、雷雨天气等)。

9.8.7上级领导的命令,各电仪工通知的有关设备,班长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设备。

9.8.8电仪科负责人及班长应不定期对主设备及有异常和修后的重要辅机进行巡回检查。可以采用自查或抽查方式进行。

10.电气仪表的检修、技改

10.1小修(1天以内):更换仪表、继电器装置、小型空开、闸刀开关、电机等,不致影响

生产的检修,由车间电工自行维修即可。

10.2中修(1-5天):电仪科应根据车间生产情况,与设备同步进行局部停车检修。瑞普生产区由电仪科提前5天编制《检修计划》,报生产主管批准,电仪科组织人员、生产车间协助实施;向阳、水泥生产区由生产车间编制《检修计划》,电仪科审核,报生产主管批准,生产车间组织人员、电仪科协助实施。检修计划内容包括: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期限、检修分工、安全措施等。

10.3大修(5天以上):根据电气运转情况、结合设备大修计划进行停车检修,同时对电气仪表进行技术改造,由电仪科或生产车间提前15天编制《检修计划》,审批及实施同中修程序。检修计划内容包括:检修工作机构、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分工、检修期限、安全措施等。

10.4紧急维修:电气设备及仪表发生突发事故后,车间电工应立即向生产部汇报,简要说明损坏的电气仪表情况,并准备工具。车间管理人员、电仪负责人、安全员到达现场后确定维修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电气仪表进行修复或更换。维修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科)、电工班分别对维修后的安全隐患、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进行检查,由生产主管及电仪科负责人根据生产需要决定是否立即使用。

11.电气仪表的封存、报废、处置

11.1电气仪表的封存

11.1.1停用一年以上且经使用部门和电仪科确认的电气仪表为闲置设备。

11.1.2封存电气仪表的报批:应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安排,向电仪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再报生产主管审批。

11.1.3闲置电气仪表可就地封存,但封存设备必须由车间安排相关人员维护保养。

11.1.4封存的电气仪表不准随意拆卸和借用,需要时必须写书面申请报电仪科同意,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