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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工岗位工作管理规定

2024-07-11 阅读 8814

一、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工装,戴工作证,否则发现一次未穿戴整齐罚款**元。

二、执行挂牌制。发现不挂牌者,视为脱岗,每次罚款**元;发现假挂者,按公司旷工制度加倍处罚,1年发现*次假挂现象,对当事者作下岗处置。

三、叉车受生产部直接领导。

四、叉车需要外援,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司机在外作业,不得吃、喝、卡、要、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五、机车发动后要有2~3分钟的予热时间,以确保机车作业中的安全良好性。违者罚款**元。

六、叉车用柴油要提前澄清24小时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元。

七、叉车保养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定时续加或更换各种油、液,定时给轴承等机械传动部位打黄油,确保车况良好,车身清洁。

八、机车不准有运转部位的外来缭绕物,违者罚款**元

九、生产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叉车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保养不力,视情况一次给予**元以上罚款,由此造成机车受损,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同时根据性质,给于严肃处理。

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一律不准会私客、干私活、睡觉、串岗、脱岗、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等,一经发现或别人举报查实后罚款**元。

十一、按时上下班,提前15分钟交接班。迟到、早退一次罚款**元;旷工一次,罚款**元;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次。

十二、有事必须请假并写请假条,由生产部部长批准方可,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每次罚款**元。请假应提前一个班,以备安排工作,特殊情况的可口头请假再补请假条,但须经生产部部长的批准,代写、代捎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叉车司机原则上月休假不得超过两天。

十三、根据叉车工作的特殊性,要随叫随到,服从安排,保证完成作业任务。

十四、销售发货,必须装完车再下班,如发货时间不紧,并经运输车辆司机同意,可下班就餐,但必须在商定时间内继续装车,原则上就餐时间不准超过45分钟。

十五、作业过程中要小心谨慎,确保作业物品完好无损。

十六、叉车作业和工作考核由各受作业部门领导组成。对叉车司机违规作业或人为延误工作的,可以书面形式投诉;生产部接到第一次投诉给责任司机提出批评,第二次给予扣除两天工资的处罚,接到第三次投诉劝其下岗。

十七、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十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篇2:叉车工安全职责

1、驾驶人员必须经培养、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安全操作证,方准单独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在库区内应按限定的速度驾驶。

5、作业完成后,应将叉车归位到指定的位置存放。

篇3:叉车工岗位工作管理规定

一、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工装,戴工作证,否则发现一次未穿戴整齐罚款**元。

二、执行挂牌制。发现不挂牌者,视为脱岗,每次罚款**元;发现假挂者,按公司旷工制度加倍处罚,1年发现*次假挂现象,对当事者作下岗处置。

三、叉车受生产部直接领导。

四、叉车需要外援,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司机在外作业,不得吃、喝、卡、要、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五、机车发动后要有2~3分钟的予热时间,以确保机车作业中的安全良好性。违者罚款**元。

六、叉车用柴油要提前澄清24小时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元。

七、叉车保养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定时续加或更换各种油、液,定时给轴承等机械传动部位打黄油,确保车况良好,车身清洁。

八、机车不准有运转部位的外来缭绕物,违者罚款**元

九、生产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叉车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保养不力,视情况一次给予**元以上罚款,由此造成机车受损,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同时根据性质,给于严肃处理。

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一律不准会私客、干私活、睡觉、串岗、脱岗、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等,一经发现或别人举报查实后罚款**元。

十一、按时上下班,提前15分钟交接班。迟到、早退一次罚款**元;旷工一次,罚款**元;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次。

十二、有事必须请假并写请假条,由生产部部长批准方可,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每次罚款**元。请假应提前一个班,以备安排工作,特殊情况的可口头请假再补请假条,但须经生产部部长的批准,代写、代捎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叉车司机原则上月休假不得超过两天。

十三、根据叉车工作的特殊性,要随叫随到,服从安排,保证完成作业任务。

十四、销售发货,必须装完车再下班,如发货时间不紧,并经运输车辆司机同意,可下班就餐,但必须在商定时间内继续装车,原则上就餐时间不准超过45分钟。

十五、作业过程中要小心谨慎,确保作业物品完好无损。

十六、叉车作业和工作考核由各受作业部门领导组成。对叉车司机违规作业或人为延误工作的,可以书面形式投诉;生产部接到第一次投诉给责任司机提出批评,第二次给予扣除两天工资的处罚,接到第三次投诉劝其下岗。

十七、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十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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