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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制度

2024-07-11 阅读 9732

一、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5、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6、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7、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8、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9、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安全和生产由厂长(经理)全面负责。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概括地讲,企业厂长(经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生产。必须对压力容器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企业的厂长(经理)、车间主任、班长及压力容器每个岗位的操作人员,都要为之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也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既要组织生产,又要负责安全。

4、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有专职安全机构,车间有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干部,班组有安全员。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都应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三、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四、维护保养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

4、在进行操作人员培养时,应让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培训爱护生产装置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企业主人翁的思想。

5、确立“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的宗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做到台台容器、个个阀门、只只仪表都有人负责。

6、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7、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并及时反映。

10、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11、认真执行维护保养制度,提高完好率,保证压力容器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五、安全检查制度

(一)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纪律的严肃性,有无脱岗、离岗的行为;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的完好状况,操作负荷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6、监控使用容器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7、对查出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

(五)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灵敏动作;

3、压力容器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过量充装或液位失控现象;

7、有无发生火灾或震动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8、针对容器特点,确定的其他检查情况。

六、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

1、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七、检验管理制度

1、制订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部位不少查,编制年度检查记录表。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企业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容器设计资料: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

容器制造安装资料: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全装置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救助站制度

篇2:化学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

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3.使用单位

(1)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全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车间设备员在车间设备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①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②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③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④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⑤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⑥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⑦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⑧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

1.设计与制造

(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工作要严格按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设计和制造。

(3)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应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下开展工作。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

(4)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计总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证章),三类容器应附有强度计算书。

2.修理和改造

(1)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矿)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须经上级设备动力部门批准。

(3)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

3.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各企业基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基建部门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对施工单位压力容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设备动力部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基建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动力部门和安装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验证批准,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3)各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档案。压力容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履历(簿)卡,压力容器登记表,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压力容器运行及事故记录,压力容器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应有使用登记证。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压力容器装置定期校验(正)记录。

(4)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挂上压力容器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企业职能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各企业应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8)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防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器内防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防腐层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5.检验

(1)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2)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3)高压管道每6年进行一次检测。各使用单位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6年内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根据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

(4)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5)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6)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学工业部《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送主管部门。

2.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篇3: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种类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采购

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储存

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

(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禁止震动撞击瓶体。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

(4)、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准与氧气瓶混合和运载。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