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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葫芦)天车安全技术规定

2024-07-11 阅读 6413

(一)使用起重设备工作前要检查吊钩、钢丝绳是否完好,吊钩、吊斗有缺陷要及时更换,不许勉强使用。严禁使用报废的钢丝绳、吊钩等(有关要求参照起重设备报废标准)。天车(电葫芦)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二)使用的绳扣要符合规范,要根据起吊物的重量选用不同直径的钢丝绳和绳扣;使用绳卡的绳扣必须有一正一反两个绳卡子;编结方法制作的绳扣,编结的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最少不低于300mm;制做绳扣的钢丝绳不能有断丝和断股,要有足够的强度。

(三)天车(电葫芦)工作时,必须专人指挥,指挥信号要规范标准,物品必须吊挂牢靠。

(四)操作人员在吊运中,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五)开车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禁止多人乱指挥,否则起吊人员可拒绝起吊。

(六)吊运物品前必须清除周围有牵连的障碍物,以免相互碰伤或影响起吊作业。

(七)开车前,必须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员时,应打铃或报警。吊运物品严禁从设备和人头上方通过。

(八)起吊操作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吊挂人员的指挥手势,在绳扣绷紧前应慢速起吊,待吊绳捆绑牢固,指吊人员离开吊物一定距离时,方可连续起吊,以防重物坠落伤人。

(九)吊运重物时,一般重物应高于障碍物0.5米,但不得升至最高位置。

(十)在吊运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发现突然停车信号,或吊挂物不稳、重物倾斜、吊具不良以及发现天车轨道前方有障碍物、吊运线路上有人等,都要采用必要的紧急停车措施。

(十一)天车(电葫芦)在运行中,不允许撞击限位器的碰头,不准依靠限位器停车,不准利用惯性超限位,不准打倒车停车。

(十二)不允许同时操作主付两个提升机构。一钩不能同时吊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活动物件。

(十三)天车(电葫芦)起吊重物悬空时,操作工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十四)出铁时炉前天车应远离铁口和渣、铁沟上方。

(十五)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检修正在作业的天车(电葫芦)。

(十六)天车(电葫芦)要定期进行润滑、维护和点检,并做好记录。

(十七)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斜吊不吊(如现场条件限制必须斜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8物件锐角不加软物不吊。

9物件下有人不吊;

10照明不足不吊。

篇2:天车工十不吊规定

起重工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的不吊;超载或起重量不明的不吊;工件或吊装物捆绑不牢的不吊;吊装物上有人的不吊;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的不吊;工件埋在地下、工件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现象者不吊;光线阴暗、视线不清、无法看清场地或被吊物的不吊;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的不吊;吊装位置不正、斜拉歪拽工件、侧向斜吊的不吊;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的不吊;汽车起重机遇到六级以上强风的不吊。

篇3:天车维修安全操作规定

1.天车工必须持证上岗。

2.天车工上岗前必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上车后精力集中,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3.天车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了解天车构造及各部件配件构造与用途以及一切电器装置等,熟悉了解与地面人员联系的信号方法并懂得发生火灾的紧急处置方法.

4.操作前应详细检查车况是否安全可靠。必须保证天车上所有部件及电器设备保险装置、防护装置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先鸣铃,后合闸,大、小车移动或行走时必须鸣铃。

6.天车操作要垂直起吊,稳起稳落,严禁歪拉斜吊,重物离地面10cm左右时,暂停起吊,检查卷扬抱闸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7.天车工上车顶检查、检修时,必须将控制器把手放在“停止”位置上并将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8.高炉出铁时,原则上禁用天车。一般工作物的吊起高度必须高于前方障碍物0.5m以上,最高不准高于1m,吊物严禁从人头上经过。

9.天车吊重时的起勾、落勾与行车如有专人指挥时,如按信号执行发生危险事故可能时,天车工可以不听从其所指挥的信号,并提出或以免坠物伤人。

10.天车走台、端梁、操作室栏杆上,不准悬挂杂物以免坠物伤人。

11.天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物件捆绑不牢固,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3)无人哨子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活动物件不吊。

(5)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响或有故障不吊。

(6)不明重量的物体、被压(挂)住的物体、埋在地下的物体或地面冻结的物体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9)钢、铁水装的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10)带尖锐棱角的物体未垫好不吊。

12.天车工在吊运重量接近于该部天车规定载重量或吊运较精密设备和备件时,必须缓慢行驶。

13.工作中遇有设备发生故障或临时停电时,必须立即落勾,将工作物件放在地下,将控制器把手放在“停止”位上,拉下电源总开关。如吊勾不能落下,必须实行警戒障护,以防止坠物伤人。

14.天车在检查、修理、加油时,应停止起吊工作。

15.天车在前进尚未停止时,严禁突然开倒车,变换行驶方向(但为避免意外紧急事故例外)。

16.天车驾驶室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所有天车上的一切设备不得随意更改或拆装。

17.天车工在工作中应经常检查维护下列项目:

(1)仔细检查天车各部活动部分及安全装置是否灵活,转动部分润滑是否良好。

(2)仔细检查天车各部件固定螺丝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

(3)检查各处电线接头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

(4)检查各部电动机滑环与碳刷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灰尘、油泥和打火现象。

18.天车工应认真填写《起重机交接班记录》,记录每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交接班检查的问题,以供天车驾驶人员和维护人员参考。

19.非天车工登天车,必须经同意后填写《非天车工登天车记录本》。

20.吊挂时,吊钩对准吊物,先使吊物受力,确认吊牢,吊挂人员退避后,方可起吊。

21.吊物禁止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如在运行中发生停电事故,须将控制器手动置于零位,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操作者不准离开行车室及工作现场(地面遥控操作)。

22.工作完毕后,操作人员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切断总电源,并将吊钩停在离地面2米以上,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