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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总站成本管理考核工作制度

2024-07-11 阅读 51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站成本管理,高质量、高效益的完成供暖任务,强化供暖成本管理意识,提高供热总站供暖质量和经济济效益,结合供热总站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暖成本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心下发的各项供暖成本分批计划,明确经济责任,在确保优质供暖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奖罚分明。

第三条供热总站夏季设备检修、冬季焚火供暖工作的全过程应实行全面成本管理,使各项成本管理处于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之下,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中心下发的供暖成本计划和供热总站的具体工作情况,编制成月度、季度、年度消耗计划,按不同的成本管理责任将指标层层分批,使成本指标的完成随时处于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之下。

(二)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完整、准确、及时、核算成本,真实反映供暖成本消耗的实际情况。

(三)依靠广大职工,贯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经常检查分析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促进供暖成本不断降低。并通过考核评比,实行奖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本规程仅适用于乌鲁木齐房建生活服务中心供热总站内部执行。

第二章成本控制范围

第五条成本控制的范围:供暖所消耗的煤、水、电、维修材料。

第六条成本控制指标:

(一)参考指标:分局节能办制定下发的按供暖面积核算的煤、水、电指标:

煤:54.5公斤/平方米

水:0.32吨/平方米

电:5.9度/平方米

(二)考核指标:根据供热站成本消耗历史水平及现实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由中心下发的煤、水、电和供暖维修材料具体消耗指标。

第七条成本控制目标:比上年度成本消耗降低10%。

第八条供暖维修大额资金权限划分:供暖维修项目属于更新改造、大修、技术革新、供暖开发范围,且单项资金超过2万元的,由供热总站提报计划,经中心审定后,列入中心控制成本;单项维修资金少于2万元的,原则上可由供热总站直接办理。

第三章基础工作

第九条为了使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有可靠的依据,供热总站及各供热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定额管理、原始记录、材料收发和成本分批计划等基础工作。

第十条供暖成本的控制指标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但随着供暖业务的发展,供暖设备的技术状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供暖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供热站应对供暖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如:燃煤消耗和盘存、水电实时统计、维修材料的购置、设备运转以及安全保养等),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表格设计、填报时间、上报方式、存档保管等应根据供热总站工作的要求,由中心财务部、技术部、材料站、供热总站共同制订。

第十三条执行细则:《燃煤管理细则》、《用电管理细则》、《用水管理细则》、《供暖材料消耗管理细则》。

第四章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供热总站在站长领导下实行分级分口成本管理责任制。

站长对成本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心有关成本管理文件规定,保证正确完成中心下达的成本管理任务,组织建立各级成本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成本指标和技术组织措施,广泛发动职工开展优质供暖、增收节支活动。

由于管理不善,未能完成成本目标任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站长组织领导供热总站煤、水、电成本管理工作。正确执行中心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编制煤、水、电成本消耗计划,监督各供热站生产环节,考察煤矿、与中心各相关部门确定冬季购煤计划,审查重大煤、水、电开支,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组织改进和健全煤、水、电成本管理工作,协调财务部、材料站和各车间、部门的关系、挖掘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的潜力。

由于监督或控制煤、水、电成本不利,未能完成成本目标任务,应与站长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主管工程师,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站长做好技术改造、提升设备质量、供暖维修成本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供热总站主要技术指标及挖潜技术改造革新措施,正确贯彻工作检验制度、设备工艺标准,组织检查各项设备性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成本计划。

由于技术决策失误,造成供暖设备质量下降,供暖成本升高,应与站长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中心财务部(托管供热总站财务),在站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供热总站的成本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合理编制供热总站供暖成本计划,严格执行中心下发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及时正确组织各供热站各项供暖成本核算;检查、分析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由于监督不力,控制不严,造成浪费损失,致使供暖成本失控,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供热总站综合部,负责各成本消耗的原始记录的统计;检查、分析供暖成本执行情况,对为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

由于统计资料不及时、失真而造成损失,发现成本超支而未及时分析,致使成本升高或成本不实,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供热总站技术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检修工艺、焚火标准、设备质量、主要消耗和设备利用等技术经济定额及指标,并及时检查分析各供热站执行情况,采取技术改进措施,做到优质、低耗和设备正常。

由于检修工艺和设备管理不善、检查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供暖成本升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材料供应站(托管供热总站材料采购),合理组织物资采购、运输,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和原材料质量;确保供暖用煤的质量、数量;认真实行材料计量验收、限额发料,定期盘点制度。

由于管理不善,物资采购价高、质量低劣、超定额亏损,材料消耗失控及帐物不符等,造成成本升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供暖成本管理奖励、考核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供热站的成本管理工作,应由各供热站站长直接领导,供热站成本核算员具体负责车间成本核算,业务上受财务部门领导。各供热站应根据供热总站下达的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工区、班组或个人,并进行分析、考核执行情况。

由于供热站管理不善,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成本计划,供热站站长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供热站的供暖工区、班组,应在工班长的组织领导下,进行本工区、班组成本消耗定额的实施及成本指标的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将供热站下达的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锅炉房、每个班组或个人。加强夏季供暖设备的维修、检修以及冬季焚火作业的现场监控,不断提高供暖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安全,减少停机率;冬季供暖焚火过程中,根据气候情况,在保证优质供暖的前提下,适时调整供暖设备的运行,最大限度节约供暖成本。

由于工区、班组主观原因未完成经济指标,工班长及相关的操作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章成本考核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中心对供热总站进行成本考核,应根据当年供暖条件的实际情况,即年度室外温度的综合因素,分析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评价办法:

(一)冬季供暖用煤、水、电以一个焚火期作为一个评价周期。1、以室外温度作为评价依据:中心下发的供暖用煤、水、电成

本消耗指标,以全年室外最低温度不超过正常供暖温度(零下20℃)的气候条件下为依据,如室外温度超过零下20℃,供暖用煤、水、电成本均作如下调整:

全年计划平均单天成本=供暖计划消耗总成本/180(元/天)

全年计划修正成本A=计划平均单天成本×正常温度天数+计划平均单天成本×(1+超出温度/10)×超温天数(元)

2、以供暖面积作为评价依据:年终供暖面积与中心下发成本消耗指标时期供暖面积发生变化时,供暖用煤、水、电成本应根据供暖面积的增减进行相应调整:

计划平均单耗成本=计划消耗总成本/180/供暖面积(元/天*m2)

计划修正成本B=计划平均单耗成本×供暖面积增减值×75

3、以供暖天数作为评价依据:中心下发的供暖用煤、水、电成本消耗指标,以供暖日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为依据,供暖日期提前或者延期,供暖用煤、水、电成本均作如下调整:

计划修正成本C=计划平均单天成本×供暖增加天数总和

最终考核评价的综合成本=A+B+C

(二)设备维修材料消耗成本以年终财务部决算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五条供热总站对各供热站及职能科室,结合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成本责任的考核,考核应与经济利益挂钩,实行重奖重罚。各供热站及职能科室应充分发动职工,在开展班组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群众性的考核和奖励,藉以广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供热总站应建立定期成本分析制度。供热总站的成本分析,应由站长主持,主管生产的副站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财务部门提供分析资料。各供热站成本分析,应由各供热站站长主持,成本核算员提供分析资料。工区、班组经济指标分析,应由工、班长组织。

第二十七条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供暖设备维修成本消耗情况的分析;

(二)供暖焚火煤水电成本消耗情况的分析;

(三)供暖设备维修成本消耗情况的评价;

(四)供暖焚火煤水电成本消耗情况的评价;

(五)成本超支或节约的原因分析,确定今后供暖成本管理的重点,提出供暖成本管理改进的办法。

第六章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供热总站的成本管理工作,应接受中心领导、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十九条奖励办法:

中心按照年度供暖成本节约实际金额的20%对供热总站进行一次性奖励。

奖励分配原则:一次性奖励金额的10%作为中心和供热总站管理人员的奖励金额,一次性奖励金额的90%作为各供热站的奖励金额。各供热站的奖金分配按照节约成本所占总节约成本的比例分配,各供热站的人员奖金分配方案可参照供热总站管理人员奖金分配方案进行,原则上供热总站不参与各供热站人员奖金的分配方案。

供热总站管理人员奖励分级系数:按照人均奖励金额计算

站长:2.5副站长:2.0

职能部门部长:1.5项目负责人:1.5

一般管理人员:1.0

第三十条惩治办法:

按照年度成本超支金额的10%进行一次性惩治,惩治原则与奖励分配原则一致。

篇2:酒店康乐中心成本管理制度

酒店康乐中心成本管理制度

1、部门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部门经理应对本部门的成本费用负责。

2、成本费用是指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成本与费用,应做好营业成本和费用的预测,并与各项营收、经营毛利率相衔接。

3、经营预算中的成本费用控制,应落实到各部位,并与考核和奖惩挂钩。各部位要对员工进行教育,使每个员工明确成本费用控制目标,不断提高员工的成本核算意识;同时要结合日常的经营活动经常检查成本费用执行情况,严格控制在计划范围内的正常开支。

4、结合部门经济活动分析,对月度、季度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影响成本费用的各项因素和在成本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和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探索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保证计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篇3:工厂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某工厂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使工厂生产成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第2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相关事项。

第3条责任。

1.工厂生产成本的分析、预算、核算等由财务部负责。

2.生产部负责控制生产的成本。

第2章成本定额管理

第4条制定成本定额。

1.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具体产品的工艺要求、本工厂的生产技术条件及工厂历史平均水平编制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时消耗等定额。

2.财务部根据产品定额消耗、原材料、半成品、劳务计划价格、工资、制造费用计划等制定单位产品各个环节的成本定额。

第5条成本定额修改。

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定额的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条件的改善定期对定额进行修订,并通知财务部门调整成本计划。

第6条制订成本计划

1.生产部应将产品与生产车间有关的各个环节的定额通告各生产车间,各生产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定额标准编制车间成本控制方案。

2.生产部根据汇总的车间成本控制方案编制生产成本控制计划并报审。

第3章生产成本控制

第7条生产成本控制计划的逐层分解。各主要生产部门应将批准后的生产成本控制计划进行逐层分解,分解为各个生产成本控制指标,并落实到具体的人员。

第8条生产成本的控制依据。生产记录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产品生产加工情况,是生产管理人员了解生产成本控制的主要信息来源,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任务通知单。

(1)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销售部提交的客户订单,统一下达连续编号的生产任务通知单。

(2)车间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安排生产。

2.领料单。

(1)领料单是产品材料消耗的原始记录。车间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向仓储部领料,有消耗定额的按照定额发料,没有消耗定额的按合理需要发料,剩余物资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或结转下期继续使用。

(2)车间工段应授权指定人员领料,同时填写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上应注明领料时间、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并由保管员和领料人员签字。

3.中间产品转移单。

(1)中间产品转移单是产品在各道工序间流动的原始记录,是期末盘点及会计核算的依据。

(2)产品投产后必须填写中间产品转移单,并详细记录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完工程度等基础资料。

(3)产品转移过程必须由转送人员和接收人员签字,同时应及时填写产品生产台账。

4.工时记录。工时记录是登记工人或生产班组在出勤内完成产品数量、质量和生产所耗工时的原始记录,是会计核算、成本计划制订的基础资料,生产现场的管理人员应积极收集工时记录的相关资料,为准确核算、控制工时提供依据。

5.入库单。产品完工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根据其用途办理产品入库手续,其中产成品入产成品库、半成品入中间料库或下道工序领用,同时开具产品入库单,由缴送部门和接收部门签字。

6.盘点表。

(1)原材料盘点表:年末由仓储部统一组织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编制年度材料盘点表,对于发现的盘盈、盘亏、积压物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车间接到受托加工材料,应单独堆放,并单独设账保管,月末对受托加工产品要单独编制盘点表。

(2)在产品盘点表。

①在产品盘点表是工厂在产品实地盘点的原始记录。每月末由质量管理部、生产安全部、财务部组成盘点小组对各车间在产品进行盘点,盘点应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

②对于可以在现场计量的产品,当场计量登记;对于需要折算的产品,由检验人员根据定额折算;对于生产线上不能取出观察的产品(如正在烧结的产品),可以根据物料转移卡登记盘点数量。

③盘点结束后由检验部门编制在产品盘点表,报送生产、财务、检验三部门。对于发现的盘盈、盘亏、积压物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④对于生产线上结存的废品、不合格品应在盘点表上注明,受托加工在产品和材料一样应单独编制盘点表。

第9条生产成本记录。生产管理部应每天收集生产记录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记录的准确性。

第10条生产成本分析与差异分析。生产管理部在每月末应根据生产记录计算分析月生产实际成本与成本定额的差异,具体处理方法如下所示。

1.月生产实际成本高于成本定额时,召开生产会议,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

2.月生产实际成本低于成本定额时,要分析查找原因,若无弄虚作假的情况并且产品符合要求,应召开会议,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并推广借阅成本的办法。

第11条生产成本定额的改进

生产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比较应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即生产部应每月进行分析、改进,确保生产实际成本始终不高于定额成本。

第4章生产成本核算与分析

第12条成本核算内容。

1.原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2.辅助材料。

3.燃料及动力。

4.工资及福利费。

5.制造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及福利费,指车间管理人员、辅助工人的工资和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各种工资性津贴以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折旧费,指车间的各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基本折旧费。

(3)修理费,指车间所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年度大修、年检大修理费用和发生的中小修理费。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4)办公费,指车间为管理工作支付的印刷、办公用品等费用。

(5)水电费,指车间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6)机物料消耗,指车间为进行生产和维护生产设备、环境等所消耗的各种一般材料。

(7)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8)劳动保护费,指车间发放劳保用品或实施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各种车间经费。其中较大的费用支出,应在本项目下增列"其中×××"项目单独反映。

第13条成本费用分配基础。

1.财务部根据材料库领料单分配各车间材料费用。

2.财务部根据实际

发放工资表分配各车间工资费用。

3.福利费按工资的14%提取。

4.财务部根据产量、计划成本分配各车间氮气、蒸汽费用。

5.财务部根据各车间相互提供劳务结算单下达机加、模具、化验、运输等费用。

6.财务部根据生产管理部提供的水电费用分配表,分摊全工厂的水电费用。

7.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分类直线折旧法,分配各车间折旧费用,残值率控制在3%。

第14条生产成本核算。财务部应在月、季、年底根据生产成本的实际发生值进行核算,将核算的结果进行生产成本分析。

第15条成本分析的依据。成本分析所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当月(季、年)度的成本报表资料。

2.上年度同期资料。

3.产品成本计划。

第16条成本分析对象。

1.基本生产车间成本分析。每月(季、年)末主管会计根据车间成本资料,对当月(季、年)成本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分析和费用完成情况分析。

(1)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将当月(季、年)定额消耗与计划、上年实际平均,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定额消耗的计划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比较好的指标应及时总结经验,对于完成情况不好的指标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属于车间自身原因的,应找出对策进行改进;属于定额本身的原因,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修订定额消耗指标。

(2)费用完成情况:主要将各月费用发生额与计划和上年实际平均进行相对数、绝对数比较,找出波动较大的指标并查明其原因。

2.辅助部门成本分析

(1)各辅助生产部门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有消耗定额的,与定额进行对比;没有定额的,可根据历史加工同类产品的料、工、费的组成情况进行对比。

(2)对于经常发生项目应及时补充制订成本计划,对于当月发生的新项目,应及时、准确核定费用发生额。

第17条成本分析报告。每月(季、年)末财务部根据分析资料编写成本分析报告,通报给与生产成本管理相关的各个部门,以便各部门全面了解工厂成本运行状况。

第18条调整成本控制计划方案。生产部等相关部门根据财务部通告的成本分析报告对没有达标的项目进行调整,进而调整各自的成本控制计划与方案,保证各项成本控制指标的完成。

第5章生产成本考核

第19条生产成本考核的周期。工厂企业管理办公室将在每年的月末、季末、年末对主要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的生产成本控制进行考核。

第20条生产成本考核的内容。

1.成本目标、成本计划完成情况。

2.成本绩效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21条生产考核的依据。

1.成本计划。每年生产部、财务部根据工厂的经营目标,将利润指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制订各部门的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一般一年修订一次,如果出现材料价格、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应及时修改成本计划。

2.考核资料。考核资料主要包括由财务部提供的经财务部审核的会计核算资料、成本费用报表、客观调整因素等。工厂根据考核资料(制定当月的奖惩制度)对各车间、部门进行考核。

第22条生产成本考核的方式。

1.工厂根据部门特点以及对工厂总体成本费用的影响程度,制定不同的成本考核方式。

2.对基本生产车间采用成本考核,对辅助生产部门采用内部利润考核,对工厂直属部门采用费用考核。

第23条生产成本考核的结果应用。对生产成本的控制考核的结果将与各部门人员的绩效奖金直接挂钩,同时也是各部门相关人员晋升、评级的主要依据。

第6章附则

第24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25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