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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争议处理工作程序

2024-07-11 阅读 7420

某医院医疗争议处理程序

一、医疗争议处理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全市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医疗争议解决途径:

1、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解决;

2、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

3、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解决。

三、医疗争议处理程序:

1、发生医疗争议后,患方向医院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诊疗经过、对医疗过程及结果存在哪些质疑、患方要求。材料中要注明患者姓名、病案号、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如患方提出复印、封存病历,院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接待受理部门接到医疗争议投诉后,要向患方如实告知医疗争议解决途径,并协助患方通过其中之一解决争议。

4、接待受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进行病例讨论,向与会专家陈述患方意见。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诊疗过程及结果作出院方意见。

5、患方要求院方对医疗过程及结果进行答复的,接待受理部门自接到书面投诉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对患方进行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时答复,要及时向患方说明。

5、患方对院方答复不能接受者,可任选三条途径之一解决医疗争议。

篇2:市医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制度

一、当临床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有对患者或家属有初步答复意见,并应及时与家属做好耐心细致沟通工作。

二、科室应认真调查,核实,讨论,及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一般争议≤1周,重大争议≤1月。

三、处理程序:

1)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程序和《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突发医疗纠纷处理预案程序》。

2)对患方有处理意见。

四、已定性的医疗事故,对责任人处理≤1月。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除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外,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在技术职称上给予降聘、解聘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