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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工文明服务规范细则

2024-07-11 阅读 659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文明服务规范细则

为切实推行和规范优质服务工作,促进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省市有关文明服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1、上岗必须着装整齐,举止得体,文明礼貌,自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顶撞群众。

2、热情接待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和来访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不迟到早退,不得闲聊、嬉笑打闹,工作时间不吃零食、干私活,不占用办公电话聊天。

4、遵守业务纪律,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当天事情当天办,疑难事情热心办,份内事情尽心办,所有事情按律办,杜绝索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挟、刁难、报复群众,不得收受群众礼品、现金。

6、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首先接到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的科室或员工,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诿,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科室的,立即引见协调,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使来者满意而归。

7、虚心接受各方意见和批评,对有意见的群众不得打击报复、恶意刁难,严肃查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和事。

篇2:客运站职工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增加职工责任感,树立良好的雷山汽车站形象,加强车站平安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经职工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制定本站奖惩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方面

1、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车站下达的生产任务的,车站应按适当比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2、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制止,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应予以奖励,并报上级部门。

3、在各项活动,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好评,因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受来信表扬的,车站应给予奖励。

二、惩罚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作下岗处理。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

2、违反车站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被追究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禁毒政策的。

4、违反财务制度,收钱不给票,不如实交清票款,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待岗学习3个月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1、违反站务作业,发现违规车辆出站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末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违反车站创建文明窗口规定、服务态度粗暴,旅客来信举报,被新闻单位、媒休曝光的。

4、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被拘留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全年年终奖金和年终评比。

1、有违反第(一)、(二)其中一项的。

2、有违反国家政策受党政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奖金。

1、当月末完成生产任务的。

2、当月有违反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规定一次的。

3、当月病假7天、事假3天、旷工一天以上的(包括“本数”)。同时扣发缺勤工资。

4、迟到、早退、脱离岗位达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发生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十不准”规定报班、调派发车的。

7、不按“六不准”规定放行出站的。末亲自上车检查,清点人数的,2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8、售票、验票有超员发车的。

9、违反车场管理规定,车场秩序混乱,发生堵车事件的。

10、属于下岗、待岗期间的。

11、无故不参加车站安全学习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50%。

1、无故不参加车站会议[安全学习会缺席按第(四)规定处理]、大扫除以及组织活动的。

2、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佩带上岗证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3、当月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两次的。

4、不认真把关检票、放任旅客进出的,不认真检查旅客行包,造成“人、行包”漏检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对车站范围喊客、拉客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档案,抽查有不合格的。

7、不严格按照站务操作规范作业,记录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

8、不按规程使用办公机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9、后场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开包检查,登记的。

10、下班不关电炉、不关门窗、不关空调的。

11、职工内部在车站公共场所发生吵架、斗殴的。

12、未曾做到随脏随扫,脏、乱、差被整改的。

13、查车时未亲自上车清点检查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20%。

1、不严格把关,检票进站台,放任旅客进出,造成人、行包漏检2次以上的。

2、当月发生迟到、早退、离、脱岗一次的。

3、上班时间吃零食、干私活、带宠物、带小孩、聚集聊天的。

4、售票、检票、开单、结算发生差错两次以上的。

5、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不配戴上岗证2次的。一次的按罚款20元处理。

6、下班时不关灯,关电、关火的。

7、有意浪费车站水、电及办公用品的。

三、本细则以外的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篇3: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每一位员工上下班路途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自驾汽车、摩托车安全管理

1、自驾汽车、摩托车上下班的员工,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资质,且车辆牌照、保险、车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自驾车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清洁。

3、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要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4、上班后,按公司规定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5、自驾汽车要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必须戴好头盔。

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超速行驶。

7、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报警,并向本单位行政人事处报告。

8、无证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一概不接受工伤认定。

二、员工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驶安全。

2、自行车、电动车状况要求:

(1)刹车功能有效,便于操作。

(2车尾红色反光器光亮。

(3)脚踏黄色反光器光亮。

(4)车链松紧适宜,车链虚位不得超过2cm。

(5)车铃位置适合,使用有效,声音响亮,

(6)轮胎花纹清晰,气压适合。

(7)车撑坚固、稳定。

(8)链盒状况良好,无损坏。

3、行驶要求

(1)行车前将车座调到适当高度,尽量穿颜色鲜明或浅色衣服;天黑后行驶应穿带有反光条纹的衣服。

(2)任何有可能影响驾驶控制或会缠住车轮、车链的衣物均不应穿用。宽阔的裤脚、松散的鞋带等有可能缠夹车链,使骑车人摔倒。

(3)行驶途中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分车道的道路应靠右行驶。

(4)前方有站牌或其他车辆停放时,要注意减速避让。

(5)横过公路时应停车观察,确认安全时方可通过。

(6)骑车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息。

(7)遵守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停放规定。

(8)骑电动车员工必须佩戴头盔。

(9)大雨、大雾、下雪、6级以上风力等特别天气时,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班。

(10)不准带人行驶。

三、员工步行上下班的安全管理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上下班路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行。

2、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分车道的应靠右行走。

3、横穿公路时应走斑马线,按交通信号指示行走。无斑马线的路段,应左右观察,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4、横过公路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信,不准嬉闹追逐。

四、员工乘公共交通车辆上下班安全管理

1、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步行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行。

2、员工上下班必须乘坐有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得乘坐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乘坐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不接受工伤认定

3、员工在等候停车时,要站在站台上或车道以外,不准站在车道上(包括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车道)候车。

4、等候下车的员工一定抓好扶手,以保持身体平衡。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先下后上。

5、行车中,要对紧急刹车有预防,避免摔倒、碰伤。

6、乘车时,不准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意外受伤。不准向车外扔物品、垃圾。

五、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1、行政人事处对本公司使用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上下班的员工进行登记建档,并发放通行证。无通行证的员工不得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进入厂区。

2、门卫要加强对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的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戴头盔的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对违规者每次罚款50元/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